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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旅行社地陪小唐拿到的出团派遣单注明,他所接待的团队来自内陆某省,人数是30+1。接到团队后,全陪告诉小唐有一个客人因家有急事要晚一天到达,并和小唐商定了第二天迎接该客人的具体方案。第二天该客人因事务没有处理完,决定放弃此次旅游活动。小唐认为组团社会向自己的旅行社告知此事,再加上行程比较紧张,所以他就没有向旅行社汇报。行程中某天的午餐后,该团的客人提出想品尝烤鸭,于是小唐就打电话取消了原餐厅的晚餐,并在全聚德餐厅预定了风味烤鸭。晚上,旅游团到达全聚德餐厅后,小唐告诉客人,品尝烤鸭的餐标比协议上的餐标每人要高出30元,这时有些客人觉得太贵就不想再品尝了。小唐告诉客人如果取消这顿餐的话,餐厅会要求他们赔偿损失的,最后客人很不情愿地每人多付30元品尝了这次风味烤鸭。该团行程结束后,最后结账时组团社要求按照29人结算,小唐所在的地接社则以没有接到组团社更改人数通知为由,坚持按30人结算,结果双方为此弄得很不愉快。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此次接团过程中,小唐工作中存在哪些失误?
(2)此案例中组团社有无过错?为什么?
(3)如果你是小唐,当客人不愿意再品尝风味餐时,你会怎么处理?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