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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有一子名小军,年已30岁尚未结婚.李某在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母亲保管.如小军与邻居之女小兰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李某所立的这份遗嘱【】

A.涉及现金2万元的部分无效

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

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参考答案

更多 “ 李某有一子名小军,年已30岁尚未结婚.李某在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母亲保管.如小军与邻居之女小兰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李某所立的这份遗嘱【】A.涉及现金2万元的部分无效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 相关考题
考题 胡某有一子甲,30岁未婚,胡某希望甲能与战友之女乙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处理其个人财产,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甲母亲保留,如果甲乙结婚,则该笔现金由甲继承。”下列关于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错误的是()A.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甲的婚姻自由D.该部分无效,其他部分有效

考题 孙建军有一孙子孙华平,年已30尚未结婚。孙建军从前的一个战友之孙女刘阳凤,人亦贤惠,孙建军希望其孙能与战友之孙女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0万元,暂由孙华平祖母保管。如孙华平和刘阳凤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孙华平继承”。孙建军所立的这份遗嘱,其效力如何?( )A.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B.涉及到现金20万元的部分无效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考题 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乡亲保管,如小军、小丽结婚,由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下列对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的婚姻自由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考题 李某、刘某婚后生有一子李甲,收养一女李乙。李甲与孙某结婚,不久李甲因车祸而死,留下个人存款4万元。此时孙某怀孕6个月。李甲的遗产应如何被继承?( )A.李某、刘某及李乙有继承权,3人平分B.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3人平分C.李某、刘某、李乙及孙某有继承权,4人平分D.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还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考题 李某为某公司经理,其妻王某长期休病假在家,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子李甲于1995年与赵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小刚。李甲于1998年车祸身亡。女儿李乙未婚,与父母同住。李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在外出差,2000年于南方某城市认识了当地的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李某生有一子李丙,李丙一直随母亲生活。2003年李某意外死亡,经查,有现金5万元,银行存款35万元,李某生前没有遗嘱,对于李某的遗产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李某妻子王某可以分得遗产5万元 (2)李小刚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李甲应得A.(1) (3)B.(2) (4)C.(1) (2)D.(3) (4)

考题 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甲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小甲。二女儿乙与有一个3岁女儿(小张)的张帅结婚,作为继母,乙对于小张关怀备至。养子丙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三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丁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小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甲、乙、丙、丁、小甲和小丁 B.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如果二女儿乙也先于李某死亡,则其继女小张也可以代位继承 C.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D.分配遗产时,养子可以不分或少分

考题 张华与王某结婚后育有两子:张大和张二。张大一直未婚,张二与李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年,张二突然出车祸去世,张华悲伤过度卧床不起,于第二年去世,未留下遗嘱。现进行遗产继承,有权代位继承张华遗产的是() A. 王某和张大 B. 李某和张小 C. 李某 D. 张小

考题 胡某有一个儿子名小军,已30岁尚未结婚。胡某从前一个战友之女小慧,人亦贤慧,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母亲保管。如小军和小慧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胡某所立的这份遗嘱(  )。A.涉及到现金2万元的部分无效 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 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E.该部分无效,遗嘱无效

考题 【多选题】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乡亲保管,如小军、小丽结婚,由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下列对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的婚姻自由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