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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李某借给王某人民币5万元,因为二人是朋友关系,李某没有要王某出具借条。当李某索要时,王某拒不承认曾有借款一事。无奈中,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过程中,李某拿出王某写给他的一封信,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1)李某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此时,该信作为借款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2)王某辩称该信不是他写的,信上的字迹可以为证。此时,该信作为是否是王某所写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3)最后,法院将该信指定某鉴定中心进行“认定”,要求其作出信上的字迹是否是王某所写的报告。最后,该鉴定中心作出书面报告,“认定”该信是王某所写。那么该鉴定中心所作的书面报告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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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问答题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李某借给王某人民币5万元,因为二人是朋友关系,李某没有要王某出具借条。当李某索要时,王某拒不承认曾有借款一事。无奈中,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过程中,李某拿出王某写给他的一封信,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1)李某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此时,该信作为借款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2)王某辩称该信不是他写的,信上的字迹可以为证。此时,该信作为是否是王某所写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3)最后,法院将该信指定某鉴定中心进行“认定”,要求其作出信上的字迹是否是王某所写的报告。最后,该鉴定中心作出书面报告,“认定”该信是王某所写。那么该鉴定中心所作的书面报告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相关考题
考题
赵某与2004年3月5日向李某借款15万元用于购房,双方约定赵某应于2005年3月5日前偿还该借款。王某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赵某偿还完全部借款本息之日为止。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李某约定的保证期间合法有效B.视为王某与李某之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5年9月5日C.视为王某与李某约定保证期间不明,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5年9月5日D.视为王某与李某约定保证期间不明,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7年3月5日
考题
李某诉陈某借款6万元纠纷一案,李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陈某亲笔写的借条,在诉讼进行中,陈某提出自己已经清偿借款,并提供了李某亲笔写的收条。下列关于证据分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借条与收条均是本证B.借条是本证,收条是反证C.借条与收条均是直接证据D.借条是直接证据,收条是间接证据
考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于李某无力偿还,其兄李某某代为偿还。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A.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无须再向王某清偿B.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不得拒绝受领C.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可以拒绝受领D.李某某清偿后可向李某求偿
考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C、王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考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考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后王某找到李某要求其归还欠款,李某称并没有向王某借过钱,双方发生争议,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后,王某在家中约见李某,李某承认借了钱,但宣称当初借款的时候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王某没有证据,因此拒不还款。双方谈话经过被王某藏在自己家里的录像机偷录了下来,在诉讼过程中,王某将此录像带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由于案情复杂,经王某申请,主审法官又派了一名审判员进行了大量的证据收集工作,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结合以上案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在本案中,王某将录像带作为证据提交法院,该录像带即成为诉讼证据
B:王某偷录的该录像带,不符合收集证据合法性原则的规定,不能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C:主审法官另派的一名审判员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D:本案中,由于录像带的内容是李某对自己借款行为的陈述,因此,该证据种类应当为“当事人陈述”
考题
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
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考题
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13年1月1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D: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
考题
王某向法院起诉李某偿还借款1万元,并向法庭出具李某出具的借条一张,李某主张已经偿还王某的借款1万元,并出具王某出具的收条一张,以及证人赵某的证言,赵某因碍于情面没有出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借条是书证、直接证据、属于本证
B.收条是书证、直接证据、属于反证而不是本证
C.一个证据不可能同为本证和反证
D.因赵某有合理理由没有出庭,所以其出具的证言可以作为单独定案的证据
考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200万元,由赵某担保。后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王某将李某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赵某认为,若李某罪名成立,则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赵某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并不因李某犯罪而无效,判决李某和赵某承担还款和担保责任。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A.若李某罪名成立,则出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
B.李某与王某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C.王某的起诉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唯一法律事实
D.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部分民事责任
考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约定,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作为质押,并且将电脑进行了交付。两个月后,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并且没有提到该电脑应是属于王某的,李某以为该电脑为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到期不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考题
(2017)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A.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D.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考题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
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冬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
抵押期间,王某欲转让作为抵押财产的房屋,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王某转让该房屋需经冯某同意
B.如房屋受让人愿意代为偿还该笔借款,则王某转让房屋无需经冯某同意
C.如冯某同意王某转让房屋,王某应将所得价款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
D.如王某转让房屋所得仅为40万元,不足的部分仍由王某清偿
考题
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王某不愿与李某在法庭上相见,遂委托张某代为诉讼。下列哪些事项需要王某特别授权?()A、同意李某只归还本金,不再支付利息B、同意李某再推迟3个月还清借款C、向合议庭提交李某写的借条D、提起上诉
考题
王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1998年,王某向李某借钱8万元购买XX市XX区房屋一套。后王某无钱归还借款,于是二人经协商同意,王某以在该市所购的房屋产权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李某向王某提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王某因尚欠甲银行按揭贷款7.8万元没有归还,无法取回房产所有权证办理抵押手续,所以对李某的要求一再推托。双方一直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王某仍无法偿还借款,李某起诉要求法院变卖房屋以实现其抵押权。甲银行得知情况后,申请加入诉讼并主张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无效。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考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于李某无力偿还,其兄李某某代为偿还。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A、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无须再向王某清偿B、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不得拒绝受领C、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可以拒绝受领D、李某某清偿后可向李某求偿
考题
王某和李某结婚后,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100万元,一直未偿还。后来,王某和张某因离婚诉至法院,王某主张该笔借款用于购买住房,李某应承担以上借款债务。而李某主张王某将该借款用于个人赌博,其不应承担相关债务。关于该笔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不真实,则张某应承担债务的一半。B、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不真实,则张某应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C、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真实,则张某不承担该笔债务的清偿责任。D、若张某和王某的说法均无法证实,则王某承担该笔债务的清偿责任。
考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借期6个月,利息为每月5%,李某立即同意,但要求预先将应支付的利息在本金中扣除。双方在还款时产生了争议。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该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该无效,王某应该归还借款,并返还所获利益B、该合同仍然有效,只是本金应该按照王某实际拿到的数额计算C、李某的主张合法,应该予以支持D、视为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因此王某不需支付利息
考题
王某借用朋友的营业执照经营,出售不合格茶杯。消费者李某在王某处购买了五只茶杯,不久后茶杯碎裂,碎片划伤李某。关于这一事件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只能向王某要求赔偿B、李某只能向王某的朋友要求赔偿C、李某可以向王某或其朋友要求赔偿D、李某必须同时向王某和他的朋友要求赔偿
考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A、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D、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考题
朱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王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朱某说:“我把我借给李某的汽车质押给你吧。”王某同意,便借了10万元给朱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实际占有该汽车时质权才生效B、须经过李某同意,王某为朱某设定的质权方生效C、若朱某不能还钱,王某可以直接把该汽车拍卖、变卖D、若王某和朱某约定,朱某到期不能还款汽车就归王某所有,该约定无效
考题
问答题王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1998年,王某向李某借钱8万元购买XX市XX区房屋一套。后王某无钱归还借款,于是二人经协商同意,王某以在该市所购的房屋产权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李某向王某提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王某因尚欠甲银行按揭贷款7.8万元没有归还,无法取回房产所有权证办理抵押手续,所以对李某的要求一再推托。双方一直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王某仍无法偿还借款,李某起诉要求法院变卖房屋以实现其抵押权。甲银行得知情况后,申请加入诉讼并主张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无效。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考题
多选题王某借给李某5万元,李某未按期还款。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下列事由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有( )。A李某向王某请求延期还款B王某要求李某还款C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还款D李某向王某还款1万元
考题
多选题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13年1月1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D李某可就自己的损失向王某主张赔偿责任
考题
多选题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王某不愿与李某在法庭上相见,遂委托张某代为诉讼。下列哪些事项需要王某特别授权?()A同意李某只归还本金,不再支付利息B同意李某再推迟3个月还清借款C向合议庭提交李某写的借条D提起上诉
考题
问答题李某借给王某人民币5万元,因为二人是朋友关系,李某没有要王某出具借条。当李某索要时,王某拒不承认曾有借款一事。无奈下,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过程中,李某拿出王某写给他的一封信,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 问题:(1)李某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此时,该信作为借款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2)王某辩称该信不是他写的,信上的字迹可以为证。此时,该信作为是否是王某所写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3)最后,法院将该信指定某鉴定中心进行“认定”,要求其作出信上的字迹是否是王某所写的报告。最后,该鉴定中心作出书面搬告,“认定”该信是王某所写。那么该鉴定中心所作的书面报告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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