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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1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1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5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试分析: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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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数量限制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B.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C.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数量限制为50人以下 D.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E.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考题
甲化工厂与乙化工原料厂均为国有企业,它们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甲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经评估作价400万元;乙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甲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000万元,但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本案注册资本、发起人及其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发起人,本案发起人不符合法定人数B.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规定C.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本案两个发起人的出资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来达到这一要求D.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甲化工厂的工业产权作价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法律规定
考题
案例三(一)资料甲、乙两家国有企业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发起人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丙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折价800万元、厂房设备折价‘7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400万元、企业商誉折价100万元出资。其余3000万元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2)如果公司不能成立,由甲、乙根据上述出资比例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3)丙公司成立后,开办费用从公司成立当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中作一次性扣除。(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从下列问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答案。6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隋况下都必须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B.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C.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D.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考题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是(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B.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500万元C.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发起设立的,由创立大会通过D.有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考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A.国有独资公司B.两个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C.一个国有企业和一个国有事业单位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D.5个私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考题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改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经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1)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2)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3)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考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对碧海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机关的下列何种答复是正确的?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有5家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由于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因此发起人可以为3人
C.因为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故新奇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
D.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若少于5人,应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考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B.发起人共5人,其中2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可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C.外国公民不能作为发起人
D.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考题
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丙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考题
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丙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考题
中原机床厂原为一中型国有企业,现拟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原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数没有特别的规定,但在设立方式上必须采取的设立方式是()A、发起设立B、募集设立C、定向集资设立D、内部集资设立
考题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1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1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5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试分析: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考题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1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1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5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试分析: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考题
案情: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考题
案情: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考题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B、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D、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中须有半数以上为中国公民
考题
某大型国有企业将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A、应由该国有企业吸收其他人担任,但不得少于5人B、可少于5人,但必须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C、可少于5人,但必须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D、应由不包括该国有企业的其他5人组成
考题
问答题案情: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考题
不定项题某市无线电一厂和无线电二厂是两家国有企业,2004年5月与本市华科电子研究所(一家民营科研机构)协商,3家法人各自出资一部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腾达股份有限公司。3家发起人共同拟定的公司组建方案部分内容如下:
(1)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但总股本只有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与公司拟筹集的资本总数的差额,通过每股1.5元的溢价发行方式获得。
(2)无线电一厂认缴股本600万元,以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价折股和部分货币缴股;无线电二厂认购股本300万元,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250万元和50万元;华科电子研究所认购股本300万元,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200万元并出现金100万元;
(3)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并允许股东退股;
(4)若公司因故不能设立,则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认股比例分担。请回答问题:
就本案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问题,结合公司法的规定,哪些提法可以成立?( )A依我国《公司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发起人必须有5人,本案中发起人不足5人,故而不能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B因为本案中的发起人有两个是国有企业,依《公司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企业改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因此,本案的3家公司可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C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允许发起人少于5人,但必须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所以,如果本案采取募集设立,则合法D因本案不属于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故必须满足5个发起人的最低要求
考题
问答题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1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 1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500 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考题
问答题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丙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丙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该股分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1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 1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500 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考题
问答题案情: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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