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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上海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帮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与罚款1万元.原来那名路人是执法大队的“钩子”,专门诱人人瓮的.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这一做法遭到群众的普遍谴责.这一事例对人们的启示是().
A.政府要尊重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B.有些事情政府办不了,也不应该办
C.政府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D.政府依法执政,有利于树立政府权威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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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原告张军系某化工公司职工。因其工作认真负责,致使煤炭商在为某化工公司送煤时掺假行为被查处,招致煤炭商雇凶报复。2007年3月27日17时许,原告张军下班回家途中行至中山西路时,被煤炭商所雇凶手打伤。2008年1月14日某化工公司向被告市劳动局提起《关于对张军同志工伤认定的申请》。被告市劳动局于2008年1月22日受理,经审查后认为,原告张军所受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范围,于2008年2月18日作出了《关于对张军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原告张军不服该决定,向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8年5月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告市劳动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张军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张军不服被告市劳动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认为自己工作认真,下班途中被煤炭商雇凶伤人,系因公受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原告张军受到的伤害为工伤。你认为法院应该怎么认定?
考题
某县县政府为了加强市场管理,正式组建了一个“综合执法大队”,由质量监督局、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城管部门等机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对全县范围进行检查。综合执法大队内设的执法办公室在检查时,发现私营企业主张某经超越经营范围经营,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本案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综合执法大队B、县政府C、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办公室D、执法人员
考题
2003年,江阳县人民政府为整治市场秩序,成立由工商、税务、物价、计量等行政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市场整治综合执法大队,以执法大队的名义综合行使以上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权。江阳县某集贸市场从事服装经营的个体户崔某因对消费者大肆进行价格欺诈被该市场整治综合执法大队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没收其非法所得30000元。崔某不服,准备提起行政诉讼。崔某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A.市场整治综合执法大队B.江阳县人民政府C.工商部门D.税务部门
考题
隶属于某市交通局的机动车执法大队认为张某的行为违法,并向张某出具了加盖某市交通局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数额为5000元。张某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该机动车执法大队整体划归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问题:(1)该行政处罚在正式做出前,是否应告知张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为什么?(2)本案的被告应是谁?为什么?
考题
某区城管大队与交通协管员在整治奥运场馆周边环境中,发现张某的汽车违章停放,于是交通协管员杨某在张某的汽车前挡风玻璃上粘贴了违法停车告知书,告知书上有杨某签名。事后,张某按照违法停车告知书的要求到某区交通支队的执法站接受了处罚。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 A.某区城管大队和交通支队为共同被申请人 B.某区交通支队和杨某为共同被申请人 C.某区交通支队 D.某区交通支队执法站 2007年5月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稽查大队某队稽查员褚某根据单位安排对群众举报反映上海和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力公司)逃避缴纳税款的问题进行突击稽查,查获内销进口建材不入账共计
考题
2010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帮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 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与罚款1万元。原来那名路人是执法大队的“钩子”,专门诱人入瓮 的。人们将这类事件称为“钓鱼事件”。这段文字说明( )。
A.要加强政治职能,打击违法犯罪
B.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
C.政府依法执政,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人民利益
D.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对社会道德状况产生重要的影响
考题
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行政诉讼案件于2009年11月19日在闵行区法院审理当庭 宣判。法院判决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对原告张晖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并承担50元诉 讼费。
张晖诉称,2009年9月8日,他驾驶安徽牌照的福特轿车,在因红灯停车时,一名男 子称腹痛希望搭载一程。但搭载“乘客”的张晖随后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处罚。 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该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认定张晖“非法运营”。
9月底,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 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10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宣布,经调查查明,该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 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交通执法大队已撤销行政处罚行为。此后,张晖取回被处罚 的1万元罚款,同时表示将继续进行诉讼。闵行区法院11月16日召集原告、被告双方交换 了证据。
庭审过程中,被告代理人称,涉案行政行为因为采用了利诱方式,获得不正当证据,处 罚行为本身已经被撤销,没有必要通过质证、证人出庭等手段还原事实,双方没有出现真正 的辩论。但被告方也表示,今后将严格规范执法、依法行政。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出 庭应诉。
法院今日审理后认为,被告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具有查处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行为 的行政职责,在诉讼中应该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鉴于交通执法大队 在庭审前已经自行撤销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张晖存在非法运营的事实, 法院遂认定交通执法大队违法行政。
而张晖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表示,希望行政机关能够真正意识到“钓鱼执法”行为的巨 大危害,不要让更多无辜善良的人士再受到伤害,希望闵行和上海今后是一个没有“钩子” 的世界。
问题:请你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谈谈对此事的观点。 答题要求:
1.运用所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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