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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08年9月以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
(1)2008年9月,董事长李某授意该企业出纳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l80000元不计入收人账,另行记入“账外账”,用于董事长口常应酬。(2)2008年12月,公司因产品滞销,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李某指使会计部主管在会计报表上作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50万元的目标。会计部主管遵照办理。(3)2009年1月,聘请长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报表审计,公司董事长李某以延聘和提高审计报酬为条件,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遭到注册会计师的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现行会计、金融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会计法》规定,该公司董事长李某授意出纳将下脚料销售款记入“账外账”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如尚不构成犯罪,除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可对单位及有关人员怎样处罚或处理?
(2)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某指使会计部主管在会计报表上作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变盈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公司董事长李某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否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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