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模拟试题(2020-06-16)

发布时间:2020-06-16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某镇工商所和税务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联合检查,税务所在检查中发现甲企业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行为,遂以自己名义对甲企业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决定,甲企业不服,申请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以该税务所为被申请人

B.以该税务所所属税务局为被申请人

C.以该工商所和税务所为共同被申请人

D.向该镇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向该税务所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1)选项AB: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2)选项C:本题所涉罚款决定由该税务所以自己名义作出,与工商所无关;(3)选项DE: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下列有关行政处罚程序中期限的各项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除当场收缴外,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B.当事人不在现场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C.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7日内提出

D.行政机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作出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除当场收缴外,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2)选项C: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3)选项D:《行政处罚法》未对“立案后多长时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作统一明确的规定。

3、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方式有( )。【多选题】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

B.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5%加收罚款

C.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相关财物

D.根据法律规定,将被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E.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选项C:查封、扣押仅为行政强制,拍卖才是行政强制执行。

4、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单选题】

A.重婚的

B.未达法定婚龄的

C.因受欺诈而结婚的

D.因受胁迫而结婚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5、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情形属于( )。【单选题】

A.协议解除

B.约定解除

C.裁定解除

D.法定解除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定解除的情形。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属于法定解除的情形之一。注意区分合同解除的不同类型。

6、华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在未告知其他9位股东的情况下向股东以外的乙转让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股东丙、丁得知后坚决反对,召开股东会表决时,除丙、丁外,其他股东均同意转让。针对本案,下列关于股权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甲转让股权前,应事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以征求同意

B.因股东会没有一致同意,甲不能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C.因同意转让的股东超过全体股东的半数,甲可以向乙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D.丙、丁不同意转让,不影响甲向乙转让股权

E.即使乙给出的购买价格高,丙、丁仍可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7、甲县烟草专卖局发现葛某销售某品牌外国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葛某拒绝签名,随行电视台记者范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该局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15条外国香烟。葛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县烟草专卖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县电视台拍摄的现场录像、范某的证词。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法院收到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B.现场录像的证明效力优于现场笔录和证词

C.现场笔录不能当场制作的,可以事后补作,但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D.范某的证词有范某的签字后,即可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E.现场录像应当提供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证据。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所以选项B错误。现场笔录应当在现场制作,不能事后补作,并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当由在场证人签名或盖章。所以选项C错误。范某的证词只有经过庭审质证和审核认定,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证人证言)使用,而不是仅仅有范某的签字,就可以作为定案的证人证言使用。所以选项D错误。

8、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其职权有( )。【客观案例题】

A.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

B.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D.有权解除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E.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职权。管理人受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而不是管理人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所以选项A错误。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合同必须是“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以选项D错误。

9、2015年10月1日,郭某对李某实施非法拘禁,该拘禁行为一直持续到2015年12月30日。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郭某的追诉时效应从( )起计算。【单选题】

A.2015年10月1日

B.2015年11月1日

C.2015年12月1日

D.2015年12月30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追诉期限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对郭某的追诉时效应从2015年12月30日起计算。

10、关于结婚的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须有结婚合意

B.符合一夫一妻制

C.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D.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E.输入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答案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结婚的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以选项C错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购进的产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总价款45200元,发生装卸费1000元,入库前挑选整理费400元。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则该批产品的入账成本为( )元。

A.46200
B.46600
C.40000
D.41400
答案:D
解析:
产品的入账成本=45200/(1+13%)+1000+400=41400(元)。

下列关于税收行政司法相关规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税收行政司法既包括涉税行政诉讼制度,也包括税务机关或法院所采取的强制执行程序制度
B.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加收滞纳金的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C.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和公正性审查
D.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答案:C
解析: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仅局限于合法性审查。

(2017年)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A市市区,201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在机构所在地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万元、税额36万元。另在B市C县城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18万元,其中支付分包商工程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税额4.5万元。上述建筑服务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购买一批建筑材料,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80万元、税额36.4万元。
(3)在机构所在地提供建筑服务,该项目为老项目,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
(4)购买一台专业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万元、税额0.39万元。该设备用于建筑工程老项目,该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5)购买办公用的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无法划清是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
(6)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万元、税额0.65万元,无法划清是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按照规定勾选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6)中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万元。

A.0.49
B.0.65
C.0
D.0.85
答案:A
解析: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业务(6)中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0.65-0.65×200÷(400+200+200)=0.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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