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模拟试题(2021-10-25)

发布时间:2021-10-25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会对破产企业及有关人员的活动和行为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下列关于破产受理法律后果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债务人对无财产担保的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原则上无效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D.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E.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属于提起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的有( )。【多选题】

A.原审人民法院院长

B.上级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各级人民政府

E.当事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3、根据《刑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的情形是(    )。【单选题】

A.减轻处罚

B.从重处罚

C.从轻处罚

D.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4、2019年8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19年5月,甲公司债权人乙公司得知甲公司濒临破产,而甲公司的股东张某尚有150万元出资款未缴纳,遂要求张某代甲公司偿还欠付的货款100万元,张某予以偿还。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张某履行出资义务

B.管理人有权主张张某对乙公司的清偿行为无效

C.张某仍应向甲公司缴付150万元的出资

D.张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有权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A: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选项B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在本题中,管理人有权“撤销”(而非主张无效)张某对乙公司的清偿行为,并根据撤销后追回的财产数额,确定张某欠付甲公司的出资额。(3)选项D: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当事人不得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5、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均为自然人提供。所以选项A错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另外,生理上有缺陷的人有可能作为鉴定人,例如,某鉴定人是哑人但可以通过书面方式作出鉴定意见。所以选项B错误。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时,证人和鉴定人是否有必要出庭,须由法院决定,即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才须出庭,法院认为没有必要的,则无须出庭。所以选项C错误。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由此可知,证人虽未出庭,但其证言的真实性可以确定的话,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所以选项D正确。

6、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3个月期限应从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B.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口头形式进行

D.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需要缴纳申请费

E.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不缴纳申请费。所以选项D错误。除《行政强制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如有《行政强制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所以选项E错误。

7、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甲能通过下个月的驾照考试,则向乙购买某型号汽车一辆。这一民事行为( )。 【单选题】

A.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已成立并已生效?

D.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甲能否通过驾照考试是不确定的事实,所以双方所作约定是条件,并且是延缓条件,在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该民事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现阶段,该民事法律行为已成立未生效。 

8、有关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甲有权提议召开此次临时股东大会

B.临时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

C.临时股东大会应当由监事会召集

D.对记名股东的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E.对无记名股东的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1)选项A: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甲持股20%)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提议),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会“可以”提议),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选项BC: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本题中,应首先由董事会履行召集会议职责。(3)选项D: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各股东。(4)选项E: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9、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被告向法院提供的( ),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书证。【单选题】

A.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

B.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意见

C.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类笔录

D.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属于视听资料;(2)选项B:属于鉴定意见;(3)选项D:属于现场笔录。

10、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建立的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D.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

E.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需要执行公示制度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实也属于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以选项A错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财务预算的核心是( )。

A.预计资产负债表
B.预计利润表
C.现金预算
D.销售预算
答案:C
解析:
财务预算的核心是现金预算。

甲公司2017年6月20日销售一批价值5000元(含增值税)的商品给乙公司,乙公司于次日开具一张面值5000元,年利率8%、期限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7年8月20日持该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2%,则甲公司该票据的贴现额是(  )元。

A.5100
B.5099
C.5049
D.4999
答案:C
解析:
甲公司该票据的贴现额=票具到期值-贴现息=5000×(1+8%×3/12)-5000×(1+8%×3/12)×12%×1/12=5049(万元)。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 )。

A.房地产开发成本X 5%以内
B.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X10%以内
C.(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X10%以内
D.(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X5%以内
答案:C
解析:
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 x5%以内( 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 X 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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