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2019-11-13)

发布时间:2019-11-13


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财产行使追回权的主体是(  )。【单选题】

A.债权人

B.管理人

C.破产申请人

D.债务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2、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单选题】

A.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行为

B.层报、咨询、论证等过程性行政行为

C.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行为

D.税务行政指导行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处罚告知行为尚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选项A)。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政行为(选项B)。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选项D)。

3、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可依法一并提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下列文件中,属于可以审查的规定是(  )。【单选题】

A.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B.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

C.省级人民政府规章

D.县人大常委会的规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可以审查的“规定”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但这些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4、下列民事权利的原始取得方式中,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的是(  )。【单选题】

A.乙基于先占取得无主动产所有权

B.丙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动产质权

C.丁基于无因管理取得必要费用的返还请求权

D.甲基于合同取得合同债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权利的原始取得可基于以下方式:(1)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如善意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物权、无主物的法定归属(选项B);(2)可基于事实行为而发生,如基于先占而取得无主动产的所有权、基于添附而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基于建造而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基于无因管理而取得必要费用的返还请求权、基于侵权行为而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选项AC);(3)可基于事件而发生,如基于不当得利而取得不当利益的返还请求权;(4)可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如基于合同而取得合同债权(选项D)。

5、甲参加抽奖活动得彩电一台,遂将旧电视机丢弃。该旧电视机被乙捡回送给邻居丙。丙因病死亡,包括旧电视机在内的遗产被儿子丁继承,下列关于上述法律事实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乙捡回旧电视机取得其所有权,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B.乙将旧电视机送给邻居丙,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C.丙死亡,属于引起继承关系发生的事实行为

D.甲抛弃旧电视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BD:单方法律行为,是仅有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构成的行为。捡回旧电视机、抛弃旧电视机根据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双方法律行为,是双方相向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赠与。(2)选项C:遗嘱继承关系的发生,既要有有效的遗嘱行为,又要有遗嘱人死亡的事实。立遗嘱行为与遗嘱人死亡是两个法律事实,即为引起遗嘱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

6、连带之债的特征之一是(  )。【单选题】

A.债权人之间约定按照份额享有权利

B.债权人可以依法或依约请求任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C.各债务人仅负有履行部分债务的义务

D.债务人之间约定按照一定的比例负担债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B:连带之债是指当债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为全部债务的履行。(2)选项ACD:按份之债是指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按份债权)。

7、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所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均可以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设立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13人

C.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D.有限责任公司均应当设立监事会

E.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1)选项A:根据规定,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唯一股东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可与其他股东共同投资其他公司。(2)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13人。(3)选项C: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4)选项D: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5)选项E: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8、2017年2月3日,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属于(  )。【客观案例题】

A.已经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

B.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C.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D.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E.已经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1)选项AE: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通过继承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2)选项D: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甲已经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

9、2017年4月8日,乙对房屋的占有事实及权利状态属于(  )。【客观案例题】

A.善意占有

B.他主占有

C.直接占有

D.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E.<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style:宋体;font-size:10.5000pt;mso-font-kerning:1.0000pt;">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1)选项AE: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的分类。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本权即基于法律上的原因而为的占有。乙通过和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取得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2)选项B:自主占有,是指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如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他主占有,指不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如借用人对借用物的占有。乙作为房屋买受人,占有状态为自主占有。(3)选项C:直接占有是占有人事实上占有其物,乙已经入住该房屋,所以属于直接占有。(4)选项D: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甲仅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所以乙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10、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客观案例题】

A.办公楼的财产保全应当解除

B.李某应当向管理人交付汽车

C.周某起诉甲公司的诉讼应当终止

D.该基层法院应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E.戊应当向管理人清偿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2)选项B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3)选项C: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4)选项D: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油田下列业务的税务处理中,说法正确的是( )。
 

A.自采原油无偿赠送给关联企业不缴纳资源税
B.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使用的自采原油应缴纳资源税
C.将自产原油用于对外投资应缴纳资源税和增值税
D.将自产原油用于移送加工汽油,原油不缴资源税
答案:C
解析:
选项A,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选项B,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使用的原油免征资源税;选项D,将自产原油用于移送加工汽油,原油在移送时缴纳资源税。

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公司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B.乙公司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甲公司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D.乙公司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乙公司受欺诈而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选项A、B、C错误,选项D正确。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 )。

A.30日
B.45日
C.60日
D.90日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代表人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日。

A市甲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018年年初,合伙人王某为了招揽业务向介绍案源者支付高额介绍费;A市财政局接到举报后对甲所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停业整顿。甲所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对甲所的处罚,甲所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不准撤诉,继续审理此案,但原、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018年年底,乙公司以王某为其审计财务状况期间,收受对方当事人财物,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乙公司利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所赔偿其损失120万元;丙公司以王某欠付其个人借款50万元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某在甲所的部分财产份额以清偿债务。
2019年年初,甲所召开合伙人会议以王某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决定将王某除名,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甲所将王某除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除名决定应当经甲所合伙人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通过
B.除名决定应当经甲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
C.自甲所依法作出除名决定之日起,除名生效
D.自王某接到除名决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
E.自人民法院判决确认除名决议有效之日起,除名生效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B:合伙人出现法定除名事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2)选项CDE: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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