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2020-07-25)
发布时间:2020-07-25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追诉时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B.一般犯罪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C.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
D.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超过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选项C: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
2、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有( )。【多选题】
A.正在处于假释考验期间的王某
B.无行为能力的李某
C.人民法院现职人员张某
D.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赵某
E.律师刘某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不得担任辩护人的范围:(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其中,(4)至(7)项中被禁止担任辩护人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事务执行及合伙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B.合伙人一律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C.合伙人可以分别执行合伙事务
D.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提出异议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事务的执行
E.合伙企业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1)选项A:受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是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而是一种基于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关系。(2)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选项CDE: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4、2017年4月8日,乙对房屋的占有事实及权利状态属于( )。【客观案例题】
A.善意占有
B.他主占有
C.直接占有
D.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E.有权占有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1)选项AE: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的分类。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本权即基于法律上的原因而为的占有。乙通过和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取得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2)选项B:自主占有,是指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如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他主占有,指不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如借用人对借用物的占有。乙作为房屋买受人,占有状态为自主占有。(3)选项C:直接占有是占有人事实上占有其物,乙已经入住该房屋,所以属于直接占有。(4)选项D: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甲仅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所以乙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5、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追回权和取回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通过管理人取回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其缴纳出资
C.权利人主张取回权,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人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提出
E.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2)选项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3)选项C: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4)选项D: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5)选项E:因《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6、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可依法一并提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下列文件中,属于可以审查的规定是( )。【单选题】
A.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B.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
C.省级人民政府规章
D.县人大常委会的规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可以审查的“规定”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但这些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7、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结果地法院管辖
B.因追索扶养费、抚育费、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C.因公司解散、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增资、公司减资、公司决议、股东知情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D.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E.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1)选项A: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选项B: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C: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选项D: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5)选项E: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下列法律原则中,属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是( )。【单选题】
A.诚实信用原则
B.公序良俗原则
C.过错责任原则
D.平等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了三项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9、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客观案例题】
A.办公楼的财产保全应当解除
B.李某应当向管理人交付汽车
C.周某起诉甲公司的诉讼应当终止
D.该基层法院应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E.戊应当向管理人清偿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2)选项B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3)选项C: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4)选项D: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0、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关于本案的审理对象、审理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审理对象是甲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
B.审理对象是甲省商务局的函告行为
C.审理对象是甲省商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D.审理对象是乙市工商局的不作为行为
E.审理范围包括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1)选项A: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2)选项BCD: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要求,对超出原告起诉之外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在本题中,开源公司只是对甲省商务局的罚款决定不服,请求撤销甲省商务局的处罚决定,故审理对象只是甲省商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3)选项E: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事实问题)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法律问题)。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协商转让中的无形资产
C.拟进行债务重组的应收债权
D.很可能获得的第三方赔偿款
E.尚未批准处理的盘亏存货
B.甲市经济贸易局
C.甲市人民政府
D.乙区人民政府
B: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C:租金收入
D:财产转让收入
E: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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