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2020-07-05)

发布时间:2020-07-05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下列关于乙、丁银行之间房屋抵押合同、抵押权生效时间及抵押权行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下列关于乙、丁银行之间房屋抵押合同、抵押权生效时间及抵押权行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B.下列关于乙、丁银行之间房屋抵押合同、抵押权生效时间及抵押权行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C.2017年10月10日,丁银行即可行使房屋抵押权

D.2017年10月18日,丁银行方可行使房屋抵押权

E.2016年10月10日,抵押合同生效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1)选项AB:不动产抵押自办理登记时设立抵押权。(2)选项CD: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未获清偿时,经法定程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2017年10月10日,乙欠丁银行的债务即到期,丁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3)选项E: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抵押权办理登记为生效要件。

2、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有(  )。【多选题】

A.正在处于假释考验期间的王某

B.无行为能力的李某

C.人民法院现职人员张某

D.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赵某

E.律师刘某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不得担任辩护人的范围:(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其中,(4)至(7)项中被禁止担任辩护人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3、甲公司、乙公司于5月1日签订1份买卖合同。6月1日,甲公司按约定交货。货物存在隐蔽瑕疵,乙公司当初并不知情。直至7月1日,乙公司才发现货物存在瑕疵,当即向甲公司去函,要求对该瑕疵予以补救并赔偿。甲公司于8月1日回函,拒绝了乙公司的要求。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本案乙公司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为(  )。【单选题】

A.6月1日

B.7月1日

C.8月1日

D.5月1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本题中,乙公司于7月1日发现货物存在瑕疵,要求甲公司补救并赔偿,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4、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定,下列关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要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A.重大税务案件一般应当自批准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理决定

B.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期间,稽查局补充调查一般不应超过30日

C.审理意见书应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D.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采取书面审理和会议审理相结合的方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由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审理纪要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5、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逃避缴纳税款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B.本罪犯罪主体只能是纳税人

C.从逃税额看,只有逃税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才能构成本罪

D.对于初次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书后,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管秩序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1)选项A:逃避缴纳税款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2)选项B:逃避缴纳税款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选项C:只有逃税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且逃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才能构成逃税罪。(4)选项D: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5)选项E:逃避缴纳税款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6、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事务执行及合伙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B.合伙人一律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C.合伙人可以分别执行合伙事务

D.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提出异议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事务的执行

E.合伙企业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1)选项A:受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是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而是一种基于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关系。(2)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选项CDE: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7、下列关于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若未采用书面形式,则双方可随时终止租赁合同

B.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若承租期间丙造成房屋毁损,则乙只能要求丙赔偿损失

E.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1)选项AB:租期为6个月以上的,应订立书面合同,未采用书面合同的租赁,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选项CD: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选项E:甲丙间合同不存在可撤销事由,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8、甲参加抽奖活动得彩电一台,遂将旧电视机丢弃。该旧电视机被乙捡回送给邻居丙。丙因病死亡,包括旧电视机在内的遗产被儿子丁继承,下列关于上述法律事实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乙捡回旧电视机取得其所有权,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B.乙将旧电视机送给邻居丙,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C.丙死亡,属于引起继承关系发生的事实行为

D.甲抛弃旧电视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BD:单方法律行为,是仅有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构成的行为。捡回旧电视机、抛弃旧电视机根据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双方法律行为,是双方相向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赠与。(2)选项C:遗嘱继承关系的发生,既要有有效的遗嘱行为,又要有遗嘱人死亡的事实。立遗嘱行为与遗嘱人死亡是两个法律事实,即为引起遗嘱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

9、下列关于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格式条款的解释应当有利于相对人

B.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对免责条款负有提请注意义务和说明义务

C.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D.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格式条款排除对方权利的一律无效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E:格式条款的无效:①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时无效。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0、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由推选产生的2~5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适用情形是(  )。【单选题】

A.同案原告至少10人以上

B.同案原告至少15人以上

C.同案原告至少30人以上

D.同案原告至少5人以上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应当推选2~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抵押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抵押权是价值权
B.主债权消灭,抵押权随之消灭
C.抵押权仅能在不动产上设立
D.同一物上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留置权人受偿
E.同一物上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答案:A,B
解析:
(1)选项A:担保物权不以物之利用为目的,而是以取得物之交换价值为目的,属于价值权,也正因为此,担保物权均具有“物上代位性”;(2)选项B: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3)选项C:抵押财产,是抵押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财产,包括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4)选项D:同一财产上抵押权和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5)选项E:同一财产上法定登记的抵押权和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质权人受偿。

【知识点】 其他章节

某县甲卷烟厂、丙烟草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10月份甲卷烟厂发生下列业务:
( 1)外购卷烟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22万元。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一间库房,合同约定本月- -次性支付全部含税租金50万元,出租方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并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支付收购价款60万元,支付价外补贴6万元,开具烟叶收购发票。
(4)将收购的全部烟叶运往位于市区的乙烟丝厂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同时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乙烟丝厂加工烟丝2600斤,乙烟丝厂同类烟丝产品不含税售价500元斤,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
(5)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A牌卷烟200标准箱,取得含税销售额500万元;销售B牌卷烟200标准箱,取得含税销售额300万元。
(6)将10标准箱A牌卷烟用于业务招待,20标准箱B牌卷烟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
(7)用30标准箱B牌卷烟换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8万元,税额6.46万元。B牌卷烟最高含税售价1.6万元/标准箱,平均含税售价1.5万元/标准箱。
(8)从4S店购进一辆排气量为1.6升的小轿车自用,支付含税价款14万元,另支付配件费、改装费1万元,取得4S店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
(9)将一辆排气量为1.8升的小轿车送往修配厂更换底盘,支付材料费、修理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16万元。该小轿车购人时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同类型新车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6万元。
2016年10月份丙烟草批发企业发生下列业务:
将200标准箱A牌卷烟全部批发给二级批发商,取得含税销售额520万元;将200标准箱B牌卷烟全部批发给零售商,取得含税销售额310万元。
已知: A牌卷烟消费税税率56%,B牌卷烟消费税税率36%,批发环节税率11%;卷烟生产环节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批发环节定额税率每标准箱2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
要求:根据_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上述业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丙烟草批发企业将A牌卷烟批发给二级批发商不缴纳消费税
B.卷烟用于业务招待、职工福利、换取原材料均属于视同销售,按卷烟平均售价缴纳消费税
C.乙烟丝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3.82万元
D.乙烟丝厂还应代收代缴甲卷烟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E.底盘更换的小轿车视同为新车,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案:A,D
解析:
选项A: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卷烟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卷烟批发企业之外的单位需要缴纳消费税。选项B:将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人股、抵偿债务”方面的,按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税,而不用平均价格。选项C:乙烟丝厂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那么用该同类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即可,不需要组价计税。乙烟丝厂代收代缴消费税=2600 x 500 x 30%+ 10000(单位换算)=39(万元)。选项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同时要代收代缴城建税及附加费。选项E: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

刘某和何某、张某三人创业开办了一家名为“真香”的餐饮合伙企业。刘某家庭富裕,出资200万。何某用名下一处位于市中心的房产作价300万出资。而张某为金融管理专业的高材生,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三人商量让张某担任执行人,以经营管理的技术出资,作价150万。
经营了2年后,企业名声越来越大,当地富豪齐某看中该商机,计划成立一家“真杳”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相同的餐饮种类。齐某找到何某劝说其入股,承诺何某只需提供“真香”企业的内部研发菜单给齐某,无需再行出资,即可有20%的股份。
此时张某在一次赌博中输掉了200万,张某用合伙企业的资金进行偿还,导致合伙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债权人银行300万的到期债权。
<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何某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何某用300万的房屋作价出资应当办理过户手续
B.若“真香”是普通合伙企业,何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当然退伙
C.何某可同时在“真杳”有限责任公司入股
D.何某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何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E.何某若是有限合伙人,其不能执行合伙事务
答案:A,E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法律责任。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所以选项B错误。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选项C错误。普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所以选项D错误。@##

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盐场的盐滩用地
B.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
C.企业厂区内的铁路专用线用地
D.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占用的土地
E.举行宗教仪式用地和寺庙宗教人员的生活用地
答案:A,B,D,E
解析:
选项C,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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