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2022-02-15)

发布时间:2022-02-15


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合伙企业从事非固定的营利性活动

B.合伙企业属于非商事合伙

C.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通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企业具有资合的团体性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合伙从事较为固定的营利性活动,A选项错误。伙属于商事合伙,B选项错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通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选项正确。具有人合的团体性,D选项错误。

2、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所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均可以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设立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13人

C.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D.有限责任公司均应当设立监事会

E.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1)选项A:根据规定,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唯一股东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可与其他股东共同投资其他公司。(2)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13人。(3)选项C: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4)选项D: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5)选项E: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追诉时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B.一般犯罪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C.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

D.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超过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A选项正确;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B选项正确;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C选项错误;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D选项正确;犯罪经过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诉,E选项正确。

4、甲税务局对某公司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此决定的执行对该公司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甲税务局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要求,依法告知其享有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权利、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甲税务局的这一做法,体现了行政程序法中的( )。【单选题】

A.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B.说明理由制度

C.教示制度

D.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教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正式作出某种不利决定时,将有关法律救济权利事项明确地告知的一种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5、股份制上市企业旭日公司认为某商务局作出的决定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权以该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 )。【单选题】

A.股东、独立董事

B.股东大会

C.董事会

D.股东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企业本身自然具有原告资格,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企业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选项A中股东、独立董事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以企业名义起诉。(2)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由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6、下列渎职犯罪中,犯罪主体须为税务人员的是( )。【单选题】

A.玩忽职守罪

B.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C.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犯罪主体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7、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甲自首认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若甲犯罪事实被发觉后,在亲友规劝下由亲友陪同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则构成自首

B.若甲犯罪事实虽被发觉,但在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

C.若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但在一审判决前又翻供,则不构成自首

D.若甲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特别自首

E.若甲犯罪事实未被发觉,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则构成自首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自首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选项D错误)。(1)选项A: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2)选项BE: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裁判的行为,属于自动投案,构成自首。(3)选项C: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8、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单选题】

A.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行为

B.层报、咨询、论证等过程性行政行为

C.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行为

D.税务行政指导行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C选项正确。

9、下列关于甲的行为属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甲的逃跑行为,属于量刑时的法定情节

B.甲到派出所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属于立功

C.甲的逃跑行为,属于量刑时的酌定情节

D.甲的盗窃行为,构成累犯

E.甲到派出所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属于自首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1)选项AC:法定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必须考虑的情节。分为从重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减轻处罚情节和免除处罚情节四种。酌定情节,是指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在量刑时予以斟酌考虑的情节。如犯罪的对象、时间、地点、动机、手段,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等。(2)选项B: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案件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3)选项D: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甲因犯逃避缴纳税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半年后犯盗窃罪,属于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教材未涉及)的情况,此处认定为一般累犯。(4)选项E: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包括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10、下列民事权利的继受取得方式中,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的有( )。【多选题】

A.丙基于抵押合同取得动产抵押权

B.乙基于土地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C.丁基于继承取得遗产所有权

D.戊基于买卖合同受让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E.甲基于地役权合同取得地役权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基于合同而取得权利为基于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权利,基于继承而取得遗产所有权系基于法律行为外的法律事实继受取得权利,而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企业近期付款购买了-一台设备,总价款为100万元,从第2年年末开始付款,分5年平均支付,年利率为10%,则该设备的现值为( ) 万元。
[已知: ( P/F,10%,1 ) =0.9091, ( P/A,10%,2) =1.7355, ( P/A,10%,5 ) =3.7908, ( P/A,10%,6) =4.3553]


A.41.11
B.52.40
C.57.63
D.68.92
答案:D
解析:
P=20x ( P/A, 10%, 5 )X( P/F,10%,1 ) =20x 3.7908 X 0.9091=68.92 (万元)

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

A.出租方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
B.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C.承租方使用不动产的当天
D.收到
答案:D
解析: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某食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鉴证。该企业系全部由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各种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营地址位于某县城。2018年该企业的年度利润表如下:
利润表
2018年单位:万元



税务师对该企业2018年度有关账户明细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1)根据该生产部门填制的产品入库表和库存产品盘点表统计,该企业2018年年初产品库存数量1000公斤,本年度共生产产品数量25000公斤,本年对外销售了23000公斤,期末实际库存1000公斤,相差2000公斤。经税务师进一步核实,发现其相差的产品数量2000公斤系企业与当年7月按市场价格直接抵消所欠材料供应商的货款6496万元(有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收据及双方协议为证,购进材料取得专票),该批产品的账面成本为4000万元,不含税市场售价为5600万元。企业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56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96万元
 贷:应付账款                  6496万元
借:应付账款                  40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4000万元
(2)“营业外收入”为9月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取得的收入,企业取得现金320万元,未开具发票,相关的成本已结转至“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32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320万元
(3)税务师经核实费用类科目的明细核算,归集企业全年在费用类科目中核算的有合法票据的“业务招待费”为5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9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的900万元;二是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120万元;三是订购的一批材料因临时取消不再购进而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30万元。
(5)“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各明细栏目反映,支付给职工的合理工资总额合计7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合计1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工会拨缴款收据,上述各项支出均已在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核算。
假定该企业2018年度尚未结账,其他业务处理正确,且与纳税无关。(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问题:
1.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除企业所得税外应补缴的相关税费的金额。
2.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3.作出2018年度相关调账处理。

答案:
解析:
1.该企业除企业所得税外应补缴的相关税费的金额:
将自产产品用于抵偿货款,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5600×16%=896(万元)
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所得,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320÷(1+16%)×16%=44.14(万元)
应补缴增值税=896+44.14=940.14(万元)
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40.14×5%=47(万元)
应补缴教育费附加=940.14×3%=28.20(万元)
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940.14×2%=18.80(万元)。
2.该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1)将自产产品用于抵偿货款,应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调增营业收入5600万元,调增营业成本4000万元。
(2)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而不是“营业外收入”。调增营业收入=320÷(1+16%)=275.86(万元),调减营业外收入320万元。
(3)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际发生额的60%=500×60%=30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65000+5600+275.86=70875.86(万元),允许扣除的最高限额=70875.86×5‰=354.38(万元),因此按照300万元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500-300=200(万元)。
(4)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70875.86×15%=10631.38(万元),实际发生额90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允许据实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2018年度企业会计利润=4450+5600-4000+275.86-320-47-28.2-18.8=5911.86(万元),捐赠扣除限额=5911.86×12%=709.42(万元),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709.42=190.58(万元)。
(6)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120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120万元;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30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7)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允许扣除限额=7000×14%=980(万元),实际发生额1000万元,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980=20(万元)。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当年允许扣除限额=7000×8%=560(万元),实际发生额18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允许扣除限额=7000×2%=140(万元),实际拨缴1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40=10(万元)。
综上,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911.86+200+190.58+120+20+10=6452.44(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452.44×25%=1613.11(万元)。
3.该企业2018年度相关调账处理(单位:万元)
(1)借:应付账款                  2496
     主营业务成本                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96
(2)借:营业外收入                 32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75.8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14
(3)借:税金及附加                  94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7
          ——应交教育费附加        28.2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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