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1-03-09)
发布时间:2021-03-09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物权法理论,物上请求权( )。【多选题】
A.以物权的存在为前提
B.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C.作用在于排除对标的物支配所存在的种种妨害
D.包括排除妨碍请求权
E.包括恢复原状请求权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1)选项ABC:物上请求权以物权的存在为发生前提,其作用在于排除对标的物支配所存在的种种妨害;(2)选项DE:物上请求权的内容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等。
2、有关甲将该汽车出卖给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乙有权主张甲和王某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B.丙有权主张甲和王某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C.丁无权主张甲和王某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D.戊无权主张甲和王某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E.庚无权主张甲和王某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1)选项AD:乙、戊(放弃前)享有的抵押权未登记,根本无法对抗善意的王某;(2)选项BC:丙、丁享有的抵押权虽已登记,但其效力在于阻止王某取得汽车的所有权,而非否决《汽车买卖合同》的效力;(3)选项E:庚是汽车承租人,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即使本案标的为房屋,房屋承租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属于物权,无法对抗王某的所有权。
3、2019年5月3日,甲、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其汽车卖给乙。5月8日,甲向乙交付汽车,并与乙约定:乙于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甲于6月8日协助乙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5月20日,乙为筹措购车款而以该车质押向丙借款1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但事后乙并未将汽车交付给丙。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有关汽车所有权归属和物权变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B.5月8日,甲交付汽车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C.5月3日,汽车所有权归属于甲
D.5月20日,乙、丙间质押合同有效,但质权未设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ABC: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选项D: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根据民法上的共有理论,下列有关共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按份共有可以存在于不动产之上,不能存在于动产之上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C.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D.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个物拥有数个所有权,它是所有权排他性的一个例外
E.共有是数人享有同一个所有权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1)选项A:动产和不动产上均可以成立共有(不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2)选项C: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3)选项DE:共有是同一个所有权由多人享有,共有的所有权是一个而不是多个,仍然遵守“一物一权”原则,并不违背所有权的排他性。
5、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单选题】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留置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选项BC错误);(2)债权的发生与刘志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选项D错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贷:原材料 9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00
B.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9919
贷:原材料 9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19
C.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9100
贷:原材料 9100
D.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900
贷:原材料 900
(1)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一批设备给我国境内A企业,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00万元。
(2)为我国境内的B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取得担保费收入20万元。
(3)转让以前年度购进的我国境内的土地使用权给境内C企业,取得收入1000万元,转让时该土地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计税基础为700万元。
(4)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一套设备给我国境内的D企业,共收取租金200万元,2018年12月租赁到期,D企业另支付10万元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已知该套设备的价款为1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D企业应代扣代缴该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B.21
C.9
D.7.9
B.教示制度
C.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D.说明理由制度
教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正式作出某种不利决定时,应当将有关法律救济权利事项明确地告知,教引行政相对人如何获得法律救济的一种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B.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C.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D.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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