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0-01-08)

发布时间:2020-01-08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发生下列( )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多选题】

A.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

B.查封、扣押的物品为鲜活或不易保管的物品的

C.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

D.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

E.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选项B:查封、扣押的物品为鲜活或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的,可以先予以拍卖或变卖,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时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

2、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该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市建设委员会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先催告该公司履行义务

B.该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D.该市建设委员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自该公司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E.某市建设委员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只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书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1)选项A: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2)选项B: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在本题中,执行对象为房屋,应由该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受理。(3)选项E: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决定时,应当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书、证明该行政决定合法的材料和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3、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措施是( )。【单选题】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恢复强制执行

C.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对甲加处罚款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达成的执行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4、下列各项《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中,直接体现行政强制适当原则的有( )。【多选题】

A.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B.对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其给予赔偿

E.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1)选项AC是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的体现;(2)选项D体现的是当事人申请司法赔偿的权利,是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的体现。

5、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有( )。【多选题】

A.证据先行保存

B.强制进入场所

C.拍卖查封的财物

D.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E.代履行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选项AB:为行政强制措施。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外币交易会计处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B.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应当根据汇率变动计算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无需再计提减值准备
C.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D.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记账本位币金额
答案:B
解析: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金额;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后,根据折算后的数据计算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2017年)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销售货物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是(  )。

A.销售货物的目的地
B.销售货物的起运地
C.销售货物的企业所在地
D.交易活动的发生地
答案:D
解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员工出差,取得交通费票据如下:取得注明公司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张,上面注明金额200元,税额6元;注明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一张,注明票价1000元,机场建设费60元,燃油费附加50元;实名制动车票一张,注明票价500元;实名制大巴车票一张,注明票价40元;出租车票(非实名制)票价100元。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A.129.88
B.135.15
C.134.42
D.140.64
答案:B
解析: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的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1000+50)÷(1+9%)×9%+ 500÷(1+9%)×9%+40÷(1+3%)×3%=6+86.70+41.28+ 1.17=13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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