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2022-01-08)
发布时间:2022-01-08
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根据合同订立理论,下列关于招投标环节的属性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招标是要约邀请
B.投标是要约邀请
C.招标是要约
D.投标是要约
E.定标是承诺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招标是要约邀请,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投标是要约,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定标是承诺,E选项正确。
2、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乙公司的“行政赔偿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应当以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B.乙公司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因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原因致使乙公司无法举证的,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D.对于该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E. 对于该行政赔偿诉讼,应当进行书面审理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1)选项A:在“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在“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形式确认行政职权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本案是“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不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2)选项BC:在行政赔偿案件 中,原告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悄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3)选项D: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4)选项E: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而行政复议以书而审查为原则。
3、在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法定的民事证据种类的是( )。【单选题】
A.原始证据
B.电子数据
C.被害人陈述
D.现场笔录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原始证据是证据分类中的类别,而非法定的证据种类。所以选项A错误。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而非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所以选项C错误。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种类,而非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所以选项D错误。
4、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是( )。【单选题】
A.主审法官
B.人民陪审员
C.诉讼代理人
D.公诉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以外,依法参加刑事诉讼,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和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5、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下列的( )情形,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多选题】
A.申请人没有提交完整的证据材料的
B.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的
C.申请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D.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没有缴清税款和滞纳金的
E.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选项A不影响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没有规定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不属于不予受理的范围。所以选项D错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50
C.45
D.70
清算所得=4230-3890-70-20+(3700-3590)-100=260(万元)
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260××25%=65(万元)
(1)为单位客户提供账务代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600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00×6%=15600(元)
(2)为单位客户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取得含税收入20000元,未开具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120000×6%+20000÷(1+6%)×6%=8332.08(元)
(3)举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讲座,取得不含税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了相关免税优惠政策);另外,为举办讲座从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了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元。
【解析】讲座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为讲座购进的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能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8200×6%=492(元)
进项税额=300×13%=39(元)
(4)将会议室租给另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开会用,收取费用2600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1+9%)×9%=214.68(元)
(5)从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阅税务、会计、法律等相关书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00元。
【解析】进项税额=30000×9%=2700(元)
(6)在网上购买了消毒用品、口罩、体温枪等疫情防控物品,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9600元。
【解析】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7)支付房租不含税价格10000元给某单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进项税额=10000×5%=500(元)
(8)将上月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并计提加计抵减额的移动硬盘发放给员工做为集体福利,移动硬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是3500元。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为3500元。
已知: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是2000元,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抵扣。
【解析】计算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
销项税额=15600+8332.08+492+214.68=24638.76(元)
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39+2700+500=3239(元)
进项税额转出=3500(元)
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24638.76-(3239-3500)-2300=22599.76(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000+3239×10%-3500×10%=1973.9(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22599.76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973.9元,实际抵减额是1973.9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22599.76-1973.9=20625.86(元)。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税务师事务所当期的销项税额为( )元。
B.24638.76
C.24723.20
D.23506.68
B.7;15
C.5;30
D.7;30
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C.甲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D.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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