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章节练习(2021-09-09)

发布时间:2021-09-09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四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规定的有( )。【多选题】

A.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

B.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后,以合作油气田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缴纳城建税

C.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应该补税的,也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D.纳税人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一并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E.对铁道部(现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税法规定,纳税人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某市区一企业2019年5月缴纳进口关税65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15万元,进口环节消费税26.47万元;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6万元,消费税98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上年隐瞒部分收入导致少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4万元,并被加收滞纳金600元,罚款300元。本月收到上月报关出口自产货物应退增值税35万元。该企业5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元。【单选题】

A.96600

B.96663

C.71050

D.125629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当月查补的消费税属于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应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2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36+98)×7%+4×7%=9.66(万元)=96600(元)

3、按现行政策,下列作为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基数的有( )。【多选题】

A.个人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B.某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增值税

C.某外国企业缴纳的消费税

D.某进出口贸易公司缴纳的关税

E.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批准的免抵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还是其他单位、个人,只要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中的任何一种税,都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也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批准的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4、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但代征教育费附加

B.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同“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C.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可以申请退还已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D.对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库的,可退还已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但不可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C: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都有“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计征规则;选项D:对由于减免“两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下列项目中,不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的是( )。【单选题】

A.纳税人被认定为抗税而少缴的增值税

B.纳税人被认定为偷税而少缴的消费税

C.纳税人欠缴的增值税

D.对纳税人欠缴增值税加收的滞纳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汽车租赁公司(属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取得汽车经营租赁含税收入为700万元,购进用于租赁的汽车8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价税合计100万元,购进用于办公的汽车2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价税合计46万元,上期结转加计抵减额余额为5万元,该公司6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A.57.05
B.76.41
C.63.73
D.84.60
答案:A
解析: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00+46)÷(1+13%)×13%×10%=1.68(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5+1.68=6.68(万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700÷(1+13%)×13%-(100+46)÷(1+13%)×13%=63.73(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63.73-6.68=57.05(万元)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逃税罪构成要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犯罪主体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
B、客观方面必须是纳税人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处罚3次以上又逃避缴纳税款
C、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
D、行为人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答案:A
解析:
(1)选项A:逃税罪的主体仅限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独立构成本罪主体,但可成为本罪共犯 (2)选项B: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3)选项C: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是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4)选项D:所有“危害税收征管罪”的主观方面均为故意。

2018年某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境外公司在境外销售其位于境内的一栋商品房,签订了代销合同,后境外公司以不含税价格5000万元售出。该商品房成本费用3000万元,另向境外公司支付佣金和手续费750万元(能提供有效凭证),销售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375万元。该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商品房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281.25
B.218.75
C.406.25
D.500
答案:A
解析: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佣金手续费扣除限额=5000×10%=500(万元),按照500万元扣除,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00-3000-500-375)×25%=28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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