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章节练习(2021-09-09)
发布时间:2021-09-09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四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规定的有( )。【多选题】
A.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
B.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后,以合作油气田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缴纳城建税
C.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应该补税的,也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D.纳税人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一并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E.对铁道部(现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税法规定,纳税人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某市区一企业2019年5月缴纳进口关税65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15万元,进口环节消费税26.47万元;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6万元,消费税98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上年隐瞒部分收入导致少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4万元,并被加收滞纳金600元,罚款300元。本月收到上月报关出口自产货物应退增值税35万元。该企业5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元。【单选题】
A.96600
B.96663
C.71050
D.125629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当月查补的消费税属于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应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2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36+98)×7%+4×7%=9.66(万元)=96600(元)
3、按现行政策,下列作为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基数的有( )。【多选题】
A.个人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B.某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增值税
C.某外国企业缴纳的消费税
D.某进出口贸易公司缴纳的关税
E.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批准的免抵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还是其他单位、个人,只要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中的任何一种税,都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也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批准的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4、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但代征教育费附加
B.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同“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C.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可以申请退还已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D.对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库的,可退还已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但不可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C: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都有“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计征规则;选项D:对由于减免“两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下列项目中,不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的是( )。【单选题】
A.纳税人被认定为抗税而少缴的增值税
B.纳税人被认定为偷税而少缴的消费税
C.纳税人欠缴的增值税
D.对纳税人欠缴增值税加收的滞纳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76.41
C.63.73
D.84.60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00+46)÷(1+13%)×13%×10%=1.68(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5+1.68=6.68(万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700÷(1+13%)×13%-(100+46)÷(1+13%)×13%=63.73(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63.73-6.68=57.05(万元)
B、客观方面必须是纳税人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处罚3次以上又逃避缴纳税款
C、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
D、行为人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B.218.75
C.406.25
D.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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