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每日一练(2021-03-16)
发布时间:2021-03-16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下列项目中,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是()。【单选题】
A.个人继承的房产
B.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C.因国家建设被征用的房地产
D.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房地产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这种行为虽然发生了房地产的权属变更,但作为房产产权的原所有人(即被继承人)并没有因为权属变更而取得任何收入,因此,这种房地产的继承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D: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规划申报项目可作为清算单位
B.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项目可作为清算单位
C.清算审核时,分期开发的项目,必须审核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D.清算审核时,必须审核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E.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根据国税发[2009]91号文第十七条:“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选项BCD正确,选项A不正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所以选项E不正确。
3、甲公司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元。【客观案例题】
A.0
B.4642.14
C.26176.63
D.77218.6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当月的销项税额:业务(2):应收取的销项税=65000×13%+772.73×9%=8519.55(元)业务(3):甲公司代垫运费后收回,承运的货运公司将专用发票开给购买方,甲公司亦将发票转交给购买方,该项业务收取的运费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甲公司销售熟食制品的销项税额=25000×13%=3250(元)业务(4):销售副食品及收取包装费的销项税额=400000×13%+900÷(1+13%)×13%=52103.54(元)甲公司当月的销项税额合计=8519.55+3250+52103.54=63873.09(元)当月进项税额:业务(1):收购花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50000×9%=4500(元),支付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54.56×9%=22.91(元)业务(4):甲公司支付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909.09×9%=171.82(元)业务(5):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00×13%+381.82×9%=39034.36(元)业务(6):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80000×13%+636.36×9%=23457.27(元)甲公司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500+22.91+171.82+39034.36+23457.27-295.81=66890.55(元)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63873.09-66890.55=-3017.46(元)。因此,甲公司当月无需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0。
4、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照县城适用税率5%计算纳税
B.由受托方代收、代扣增值税、消费税的,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的税率由受托方代收、代扣城建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
D.铁道部(现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应纳城建税的税率统一为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照市区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选项C,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般规定按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选项D,对铁道部(现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税率为5%。
5、根据现行政策,下列各项中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处理规定的是( )。【多选题】
A.受托方未代扣代缴的,由受托方补缴
B.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计算
C.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扣代缴消费税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D.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扣代缴消费税的,也不再征收消费税
E.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选项A,受托方未代收代缴的,由委托方补缴;选项B,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计算;选项D,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2x13年12月31日,A公司持有的该项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
B.2297.37
C.2437.37
D.2405.39
借:应收利息(2000×7%)140
贷:投资收益(2366.38×3%)70.99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69.01
三通公司不服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作出前,三通公司撤回了申请。
2019年6月15日,县环保局向三通公司送达催告书,告知三通公司10日内履行,如不按期履行,县环保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其银行账户划拨相应款项。
2019年7月10日,三通公司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甲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加处罚款的决定。县法院发现起诉状内容缺少公司法定代表人部分信息,既没有立案,也没有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2019年7月30日,案件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审理过程中,三通公司和甲县环保局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县环保局将罚款减少至15万元,加处罚款减为1万元,三通公司在1个月内分两次予以缴纳。
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判决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B.判决罚款变更为15万元
C.判决变更罚款决定为责令停产
D.判决变更罚款为18万元,并不再加处罚款
E.判决确认县环保局的罚款及加处罚款行为违法
B.3.4
C.3.2
D.2.4
B.经认证的新办软件企业第三个获利年度取得的所得
C.当年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所得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E.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1-04-11
- 2020-11-16
- 2020-10-25
- 2020-09-03
- 2021-01-25
- 2020-02-14
- 2020-01-05
- 2020-08-16
- 2021-07-24
- 2020-10-05
- 2020-04-28
- 2020-03-15
- 2021-05-11
- 2019-11-18
- 2021-07-16
- 2020-02-25
- 2019-10-29
- 2021-06-05
- 2019-11-12
- 2021-08-16
- 2021-01-07
- 2021-03-29
- 2021-03-27
- 2021-04-13
- 2020-05-26
- 2021-06-29
- 2020-06-16
- 2020-03-30
- 2020-05-11
-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