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章节练习(2020-03-15)
发布时间:2020-03-15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中,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的有( )。【多选题】
A.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的应税所得
B.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应税所得
C.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境外应税所得
D.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E.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外房产取得的所得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和境内所设机构无关联的,这不是我国的征税所得,不存在征税问题,更不存在抵免所得税问题;选项E同C选项,不是我国税收管辖权涉及的范围。
2、甲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于2013年6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15年12月31日。甲企业2015年所得额为150万元,2014年经认定亏损为30万元,则2015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单选题】
A.42.5
B.40
C.30
D.12.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100×70%=7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50-30-70)×25%=12.5(万元)
3、我国某上市公司,2014年8月1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公司5位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每位管理人员均获得数量1000股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该公司股票市价为40元每股,约定在2015年2月1日起方可行权,行权价为每股20元,其中3位管理人员在2015年2月1日行权,行权日的股票市价为48元每股,另两位管理人员在2015年3月1日行权,行权日的股票市价为50元每股。计算该企业在2015年由于股权激励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元。【单选题】
A.100000
B.144000
C.200000
D.244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2015年2月1日,应确认的工资薪金支出=(48-20)×1000×3=84000(元);
2015年3月1日,应确认的工资薪金支出=(50-20)×1000×2=60000(元)。
税前共可扣除的工资薪金=84000+60000=144000(元)
4、企业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为( )万元。【客观案例题】
A.100
B.120
C.110
D.9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资本化的利息,通过摊销方式扣除,不直接在财务费用中反映。
可扣除的财务费用=50-10=40(万元)
营业收入=700+120=820(万元)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820×15%=123(万元),
今年实际列支30万,上年超支20万元可结转在本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50+20=70(万元)
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40+70=110(万元)
5、某企业对原价1000万元的机器设备(使用年限10年,不考虑净残值),使用8年时进行改造,取得变价收入30万元,领用自产产品一批,成本350万元,含税售价400万元(增值税税率16%),改造工程分摊人工费用100万元,改造后该资产使用年限延长3年。改造后该资产的年折旧额为()万元。(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单选题】
A.124.00
B.135.62
C.137.60
D.140.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改造后年折旧额=(1000-1000÷10×8-30+350+100)÷(2+3)=124(万元)。
【提示】变价收入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自产货物用于动产的在建工程,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不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长期待摊费用
C.库存商品
D.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相关科目
借:生产成本
贷:长期待摊费用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B.210000
C.218200
D.220000
B.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产成品超定额损失
C.债务重组中转出原材料的净损益
D.自然灾害造成的原材料毁损净损失
E.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
( 1)提供建筑劳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5)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结算销售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即单用途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支付机构预付卡,即多用途卡,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6)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7)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国税机关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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