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章节练习(2021-10-21)

发布时间:2021-10-21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面说法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的有( )。【多选题】

A.某商店已经领取土地使用证,应当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作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B.企业厂区外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的土地面积,需要并入计税面积中,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某饭店尚未领取到土地使用证书,以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确定

E.纳税人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先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待实际收到后再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税法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的是土地的级差收入

B.城镇土地使用税只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征收

C.城镇土地使用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D.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E.在同一省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纳税人选择向其中一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在同一省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纳税地点,不是纳税人自由选择,所以选项E不正确;选项A、B、C、D符合规定,均正确。

3、下列各项中,可直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多选题】

A.宗教寺庙内宗教人员的宿舍用地

B.国家机关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C.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D.国家机关办公的简易房屋用地

E.公园的游览用地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选项BC:国家机关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是否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不能直接确认为免税。

4、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单选题】

A.军队的训练场用地

B.公园的茶社用地

C.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

D.宗教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土地。

5、下列所占用的土地中,可以免征或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多选题】

A.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B.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C.危险品仓库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用地

D.危险品仓库的库区用地

E.物流企业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D:对各类危险品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E: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应在( )中列支。

A.“预提费用”
B.“待摊费用”
C.“其他应收款”
D.“税金及附加”
答案:D
解析:
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应在“税金及附加”中列支。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2018年)某商场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消费者给予额外抽奖的机会,消费者个人因此而获得的中奖所得,其正确的税务处理是( )。

A.属于偶然所得,但免征个人所得税
B.属于偶然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C.属于偶然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D.属于偶然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D
解析: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A.720
B.733
C.800
D.813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消费税应税项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620+100=720(万元)。

(2011年)某纺织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向商场销售纺织品取得价款1500万元,销项税19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个体经销商销售纺织品取得销售收入12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当月购进棉花支付不含税价款300万元,购进棉纱支付不含税价款800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月抵扣。2019年8月该纺织品生产企业应纳增值税( )万元。

A.242.36
B.202.05
C.272.00
D.316.00
答案:B
解析:
应纳增值税税额=195+1200÷(1+13%)×13%-300×9%-800×13%=20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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