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每日一练(2021-04-24)

发布时间:2021-04-24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下列关于船舶吨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缴纳船舶吨税

B.船舶吨税设置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C.船舶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D.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E.船舶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E,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2、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万元。【客观案例题】

A.2.54

B.2.96

C.1.2

D.0.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0.65+1.5×50%×20%=0.8(万元)

3、正泰公司是境内上市公司,2019年10月31日授予张某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承诺张某在工作满1年后可以以每股8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的股票10000股。假设张某行权日为2020年11月8日和12月25日,每次行权5000股。11月8日行权日的市价和12月25日行权日的市价均为每股20元。2021年2月10日,张某以每股21元的价格将10000股股票全部卖出。上述业务中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单选题】

A.9480

B.17940

C.12600

D.130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取得股票期权的,应汇总两次所得纳税,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0×10%-2520=9480(元)。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则张某上述业务共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9480元。

4、下列各项中,可直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多选题】

A.宗教寺庙内宗教人员的宿舍用地

B.国家机关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C.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D.国家机关办公的简易房屋用地

E.公园的游览用地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选项BC:国家机关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是否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不能直接确认为免税。

5、方先生12月份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客观案例题】

A.4300

B.4375

C.900

D.289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判断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30000÷12=25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方先生12月份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3%=900(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预约定价安排中确定关联交易价格采取的方法是( )。

A.中位数法
B.四分位数法
C.百分位数法
D.八分位数法
答案:B
解析:
预约定价安排采用四分位法确定价格或者利润水平。

民事法律行为依不同标准可划分为若干类型。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A、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B、附义务的赠与属于有偿行为
C、租赁属于诺成行为
D、保证属于身份行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方法律行为。附义务的赠与属于无偿行为。保证属于财产行为。

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10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18年7月至9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就甲加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18年10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11月20日将税款缴纳入库,但由于对稽查局决定存在异议,于11月21日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对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问题:
(1)市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甲加工企业是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市税务局应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税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属于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本案例中纳税人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属于该市税务局的管辖范围。纳税人对该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0月20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11月20日缴纳了税款,11月21日申请行政复议,即在规定的期限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也是符合规定的。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等都是符合条件的,所以市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
(2)甲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税法规定,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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