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每日一练(2022-01-20)

发布时间:2022-01-20


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根据规定,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   )情形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多选题】

A.避难、防疫隔离、修理,并不上下客货

B.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C.除非机动驳船外的非机动船舶

D.自境外以继承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空载船舶初次进口到港

E.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C、D、E属于免征优惠

2、下列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中,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多选题】

A.参加企业集资取得的利息

B.国债利息

C.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D.个人按规定比例缴付住房公积金而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

E.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获得的股息、红利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个人按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某个人独资企业2019年申报纳税收入总额60万元,与收入相关的各项支出56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其申报的收入总额准确,但支出难以核实,于是决定对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假定该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15%,2019年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单选题】

A.22750

B.24300

C.7500

D.297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2019年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0×15%×20%-10500=7500(元)。

4、张先生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客观案例题】

A.0

B.3200

C.3600

D.40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张先生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4080<7800,不需要补缴

5、某高级工程师2019年11月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00元。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单选题】

A.0

B.180

C.200

D.28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抵免,但最多不能超过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抵免限额。对于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应税项目,以其各项的抵免限额之和作为来自该国或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A国所得抵免限额=1400×20%=280(元)。由于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300元,所以不需要补缴。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

A.1个月
B.6个月
C.3个月
D.12个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监视居住的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对于发行债券企业来说,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折溢价时(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随着各期债券溢价的摊销,债券的摊余成本逐期减少,利息费用则逐期增加
B:随着各期债券溢价的摊销,债券的摊余成本逐期接近其面值
C:随着各期债券溢价的摊销,债券的应付利息和利息费用都逐期减少
D:随着各期债券折价的摊销,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利息费用都逐期增加
E:随着各期债券折价的摊销,债券的应付利息和利息费用各期都保持不变
答案:B,D
解析:
随着各期债券折溢价的摊销,债券的应付利息不变,摊余成本均逐期接近面值。随着各期债券溢价的摊销,债券的摊余成本也逐期减少,利息费用则逐期减少;随着各期债券折价的摊销,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利息费用都逐期增加。所以正确的为BD。

甲汽车制造企业2018年销售小汽车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万元,销售零部件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出租闲置办公楼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300万元,处置旧生产设备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将自产小汽车捐赠给其他单位,小汽车公允价值50万元;本年取得投资收益500万元。该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50万元,则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51.75
B.98.25
C.90
D.68.55
答案:B
解析:
甲企业销售(营业)收入=8000(主营业务收入)+2000(其他业务收入)+300(其他业务收入)+50(视同销售收入)=10350(万元),注意:处置旧生产设备不含税收入300万元为资产处置损益,不可作为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投资收益500万元,不可作为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50×60%=9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10350×5‰=51.75(万元),90万元>51.75万元,两限相比取其小,则当年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51.75万元,实际发生150万元,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51.75=98.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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