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模拟试题(2021-09-22)

发布时间:2021-09-22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下列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B.预约定价安排应由县级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C.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D.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将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E.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可以在税前扣除另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选项D,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选项E,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另行支付不得扣除。

2、李某于2019年5月28日到6月4日为某大厦设计一个规划图,协议规定按完工进度分3次付款,5月份分别支付10000元、15000元,6月支付3500元;7月份提供装潢劳务获得收入5000元,除个人所得税外不考虑其它税费,则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设计业务分3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B.设计业务和装潢业务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C.设计业务可以和装潢业务合并纳税

D.设计业务共预缴个人所得税4840元

E.装潢业务共预缴个人所得税800元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劳务报酬规定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一个月的收入作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设计业务取得3次收入属于李某的“一次性收入”,不属于“连续性收入”,设计业务应预缴个人所得税额=(10000+15000+3500)×(1-20%)×30%-2000=4840(元);提供设计业务和装潢业务不属于同一项目,不能合并纳税。装潢业务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

3、下列关于账簿设置的表述,错误的有( )。【多选题】

A.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法、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将其账务、会计制度或者账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储存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不必打印成书面资料

D.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E.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选项B,应当是15日;选项C,在计算机中储存的会计记录应当打印成书面会计记录,对于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选项E,应当是15日内。

4、税务师审核加工承揽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不论是否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均应该就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之和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B.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不论是否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均应该就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之和依照“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C.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D.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全部金额应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E.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全部金额应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贴花;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全部金额应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5、下列的税务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有( )。【多选题】

A.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B.已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未被受理

C.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且受理

D.纳税人就半年前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

E.申请人死亡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院未受理,可以提出行政复议;选项E,申请人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6、下列涉税服务情形中,委托方可以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有( )。【多选题】

A.税务师事务所为委托方更换税务师

B.税务师事务所解散

C.税务师事务所因经营不善破产

D.税务师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E.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7、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 )。【单选题】

A.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政府

B.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C.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负责人

D.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8、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 )科目核算的内容。【单选题】

A.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B.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C.本年利润

D.应收账款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

9、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各项中,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直接扣除的是( )。【单选题】

A.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B.企业所得税税款

C.企业转让资产的净值

D.超过国家规定限额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摊销扣除,不允许在税前直接扣除;选项B: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C:企业转让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项D: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税前不得扣除。

10、某钢铁公司为上市公司,2019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已作出了相应的会计处理,税务师审核时认为正确的有( )。(假设相关业务中涉及原外购货物及材料的进项税额均已抵扣)【多选题】

A.将外购的钢材用于企业的厂房建设中: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B.委托地板厂为其车间加工一批办公楼装修用的地板,支付的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C.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分配给投资者,作为本期的利润分配:借:应付股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D.将外购文具用品一批赠送给希望小学:借:营业外支出 贷: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将自产的产品用于抵债: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选项A,自2019年4月1日起,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不需要分期抵扣。选项B,委托加工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通过“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核算。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选项C,属于视同销售业务中的特殊处理,会计上要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为: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在建制镇范围内使用土地的自然人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B.在县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外国企业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C.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A
解析:
选项A: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自然人)。

某建材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4月销售给建筑公司建材一批,共取得含税收入为131200元;当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16000元。当月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价款3000元,则该建材商店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元。

A.821.36
B.3821.36
C.3407.57
D.3476.23
答案:D
解析: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3%)×13%,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应纳增值税税额=131200÷(1+3%)×3%-3000÷(1+13%)×13%=3476.23(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司解散原因的是(  )。

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B.董事会决议解散
C.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D.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B
解析:
公司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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