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章节练习(2022-03-30)

发布时间:2022-03-30


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其他涉税专业服务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 )情形的,行政复议终止。【多选题】

A.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B.申请人被宣告失踪

C.申请人死亡,没有近亲属

D.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规定达成和解

E.案件的审理需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E属于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况。

2、下列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作为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参加税务行政复议的有( )。【多选题】

A.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

B.受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的企业的占10%股权的投资者

C.受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的企业的主要债权人

D.受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的个人独资企业业主的妻子

E.受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的个体经营者的遗孀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选项A: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委托税务机关为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选项B:受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的企业的占10%股权的投资者,不是行政复议法规规定的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选项D:只有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在代理税务行政复议时,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以下情况处理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大同市地税机关对甲企业作出偷税行为的认定,责令甲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甲企业不服,决定向山西省地方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B.大同市国税机关对甲企业作出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和保管发票的认定,责令甲企业限期改正,并缴纳2000元的罚款,甲企业不服,决定向大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C.大同市国税机关认为甲企业与丙企业的经济业务中,甲企业应该代扣代缴丙企业应纳的消费税,甲企业不服,决定向丙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D.大同市国税机关稽查局对甲企业2018年度的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甲企业存在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的情况,作出了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决定,甲企业不服,决定向山西省税务机关稽查局提出行政复议

E.大同市国税机关对甲企业没有按期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处以罚款2000元,甲企业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甲企业决定向山西省国税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选项B,甲企业应当向山西省国税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国税系统属于垂直领导,不受地方政府管理;选项C,甲企业应当向山西省国税机关提出行政复议;选项D,甲企业应当向大同市国税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的是( )。【单选题】

A.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B.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C.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

D.接受当事人委托的税务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是指作为行政复议主体,依法参加税务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和类似当事人地位的代理人。包括税务行政复议当事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行政复议代理人。

5、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申请人只能是纳税义务人

B.申请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C.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分立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终止的,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E.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选项A,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D,有权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做为特殊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所以选项D错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

A.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债务人负担的债务
B.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担的债务
C.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的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D.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债务或有破产申请的事实而负担债务的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抵销权。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危害税收征管罪是《刑法》规定的破坏国家税收征管制度的一类犯罪。下列罪名中,不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是()。

A.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B.非法出售发票罪

C.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虚开发票罪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D: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2)选项C: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属于渎职犯罪。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社会保险法基本原则的是( )。

A.普遍保障性原则
B.多层次原则
C.合法性原则
D.社会化原则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普遍保障性原则;(2)基本保障原则;(3)多层次原则;(4)合理性原则;(5)社会化原则;(6)国家承担最终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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