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章节练习(2020-02-01)
发布时间:2020-02-01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七章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2019年5月25日,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年初购进的一批原材料用于企业的职工食堂建设,企业以账面金额20000元(不含税价格)结转至“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中核算。工程尚未完工。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在本月调账,并于5月31日前补缴税款入库(不考虑滞纳金和罚款)。下列会计分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借:在建工程 232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2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200
B.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2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200
C.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200
贷:银行存款 3200
D.借:在建工程 232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200
E.借:在建工程 23200
贷:其他业务支出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200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外购材料用于集体福利部门,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由于是税务机关查补,所以是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核算。
2、下列企业涉税会计核算处理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企业当月上缴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B.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进项税额”专栏
C.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D.税务师事务所对某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指导时发现的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应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E.开始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将增值税留抵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只适用于税务机关检查调整,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检查相当于企业自查,不通过此科目核算。
3、某软件开发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收到按即征即退方式返还的增值税,该企业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单选题】
A.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B.借:银行存款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C.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D.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2018年7月某企业将上月外购的钢材用于建造厂房,该钢材在购进时已经全部抵扣了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税额96万元,则该企业2018年7月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9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6万元
B.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8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万元
C.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8.4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8.4万元
D.本月不需对此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题中,6月购进时进项税额全部抵扣了,7月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即38.4万元(96×40%)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5、进料加工贸易中,出口企业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依据注明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作会计分录,下列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B.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D.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收到免税证明就是把原来多转出的进项税额冲回,所以应当红字记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财产应当归乙所有
C.财产应当归丙所有
D.财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B.3351.62
C.5768.14
D.8600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10000-5000-2000)×(93600/1.13)÷(20000+93600/1.13)=5000+2416.52=7416.52(元);
应纳增值税=10768.14-7416.52=3351.62(元)。
B.15.30
C.23.70
D.25.62
B.驳回张某的申请,告知其向A区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C.将上诉状交A区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D.将上诉状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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