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的“三税”是哪几门,三者有何关联?

发布时间:2021-07-31


税务师报名即将截止,还未报名的同学记得抓紧时间报名。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说说税务师的“三税”指的是哪几门,有何关联?

其实,税务师考试总共有五门考试科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所谓的“三税”指的就是税法一、税法二和涉税服务实务,其中税法一和税法二相对基础,难度系数较低,也是“三税”中比较重要的核心科目。税法一知识点最为基础,税法二与税法一的部分知识又紧密相连,虽然涉税服务实务涉及主观题,难度会稍微大一些,但是其部分考点内容也与税法一、税法二内容重复。

作为税务师考试五门科目中通过率较高的科目组合,相信大家对税务师“三税”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税务师“三税”相关知识点是什么?

1、税法一:主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法的知识点。

2、税法二:难度较为适中,考生需要了解会计基础知识,学习计算会计利润,重点掌握所得税的相关知识点。

3、涉税服务实务:部分考生反映涉税服务实务是“三税”中比较难的一门科目,因此备考这门科目得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和分析能力,综合性稍微强一些,并且需要考生具备税法一和税法二的知识。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备考的同学有所帮助,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学习,争取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满意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0年某公司进口10箱卷烟(5万支/箱),经海关审定,关税完税价格22万元/箱,关税税率50%,消费税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2010年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万元。

A、100.80
B、288.88
C、420.34
D、1183.64
答案:C
解析:
依据确定的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1)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因此,本题中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2×10+22×10×50%+150×10÷10000)÷(1-56%)=750.34(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750.34×56%+150×10÷10000=420.34(万元)。

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主体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是( )。

A、授益行政行为
B、行政裁量行为
C、行政事实行为
D、单方行政行为
答案:C
解析:

下列情形中,不能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

A.因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B.债务人被依法注销,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C.债务人逾期2年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力偿还的应收账款
D.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应收账款
答案:C
解析:
本题的考核点是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这里考查学员识记性的内容,需要考生熟读教材,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
B.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D.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其儿子购买汽车的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C
解析:
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为5000元/月;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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