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历年真题(2022-03-29)

发布时间:2022-03-29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在向管理层询问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期后事项时,下列事项中不相关的是()。【单选题】

A.是否发生新的担保

B.是否发生重要人事变动

C.是否签订或计划签订合并或清算协议

D.是否计划发行新的债券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注册会计师向管理层询问可能影响“期后事项”的内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期后事项包括:是否发生新的担保、是否签订或计划签订合并或清算协议、是否计划发行新的债券。所以选项B为不相关事项。

2、在下列审计程序中,A注册会计师最有可能获取期后事项审计证据的是()。【单选题】

A.调查期后发生的长期负债的变化

B.重新计算在期后处置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C.确定期后人工费用率的变化是否已被授权

D.询问在资产负债表日前记录但在期后支付的预计负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注册会计师对“期后事项”的审计程序。期后事项分为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以及披露事项,选项ABC审计程序均属于审计期后发生的正常的业务。选项D属于审计的期后调整事项。

3、在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时,A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有()。【多选题】

A.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使用的文字

B.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

C.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

D.已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该考虑的因素。在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在执行审计工作和评价审计结果时需要作出判断的程度;已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已识别的例外事项的性质和范围;当从已执行审计工作或获取审计证据的记录中不易确定结论或结论的基础时,记录结论或结论基础的必要性;使用的审计方法和工具。选项AB均属于不影响审计工作底稿具体内涵的事项,故不作为考虑的因素。

4、职责分离要求将不相容的职责分配给不同员工。下列职责分离做法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交易授权、交易执行、交易付款分离

B.交易授权、交易记录、资产保管分离

C.资产保管、交易执行、交易报告分离

D.交易授权、交易付款、交易记录分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内部控制”的职责分离原则。企业内部控制的职责分离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如何将交易授权、交易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职责分配给不同员工,以防范同一员工在履行多项职责时可能发生的舞弊或错误。所以选项B正确。

5、在确定鉴证标准是否适当时,A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因素有()。【多选题】

A.中立性

B.完整性

C.相关性

D.客观性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评价“鉴证业务”标准的适当性时应该考虑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在评价鉴定标准的适当性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鉴定标准特征的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可理解性。选项ABC为正确答案。

6、在确定已记录金额和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异额时,可能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多选题】

A.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及相关认定的重要性和计划的保证水平

B.通过降低可接受的差异额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

C.在期中测试后是否还要针对剩余期间测试

D.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可分解程度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注册会计师利用“分析程序”得出预期值需要考虑的因素。选项ABC注册会计师在利用分析程序得出预期值,需要与已记录金额进行比较,比较的结果就是差异额,对于这个差异额要判断其是否可以接受,如果可以接受则无须进一步的调查,如果不可以接受,则需要进一步的调查;选项D对于这个可接受差额的确定时,并不需要考虑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可分解程度。

7、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内部控制要素的是()。【单选题】

A.控制风险

B.控制活动

C.对控制的监督

D.控制环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内部控制”要素。企业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下列五方面的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程序、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所以选项A不属于内部控制的要素。

8、在确定控制测试的性质时,A注册会计师正确的做法有()。【多选题】

A.当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控制测试为主时,应当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更高的保证水平

B.根据特定控制的性质选择所需实施审计程序的类型

C.询问本身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应当与其他审计程序结合使用

D.考虑测试与认定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控制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控制测试”的性质时的正确做法。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控制测试”的性质时,主要采取以下做法:包括当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控制测试为主时,应当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更高的保证水平、根据特定控制的性质选择所需实施审计程序的类型、询问本身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应当与其他审计程序结合使用、考虑测试与认定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控制。选项ABCI)均为正确答案。

9、下列关于分析程序的用法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将分析程序用作风险评估程序

B.将分析程序用作实质性程序

C.将分析程序用作控制测试程序

D.将分析程序用作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的程序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注册会计师对“分析程序”的运用。选项C在控制测试中不应运用分析程序。

10、下列各项中,影响A注册会计师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的因素有()。【多选题】

A.鉴证对象和鉴证对象信息的特征

B.与鉴证业务相关的资料的可获得性

C.客观环境或甲公司管理层是否施加限制

D.A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影响注册会计师可获取“审计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影响注册会计师可获取审计证据的数量和质量的因素包括鉴证对象和鉴证对象信息的特征、与鉴证业务相关的资料的可获得性、客观环境或甲公司管理层是否施加限制等。选项D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属于业务环境中的内容,故不应选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自2019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9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8年7月10日,A公司向甲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为9个月。同日,双方签订一份书面抵押合同,A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甲银行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9年4月11日,A公司向甲银行清偿了贷款本息共计105万元。已知A公司用以抵押的机器设备市场价值为300万元。
(2)2017年4月1 日,A公司将一幢楼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5年。2019年7月4日,管理人在未征得承租人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解除了该租赁合同。
(3)A公司欠丙银行到期贷款100万元,同时A公司又怠于行使其对B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2019年4月1日,债权人丙银行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B公司作为被告,向C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B公司直接向其清偿100万元。该案件尚未审结。
(4)2018年12月1日,A公司放弃其对D公司的到期债权100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一直未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权人丁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为并将因此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D公司以丁公司对A公司享有的债权仅为200万元为由进行抗辩。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公司向甲银行设定的抵押担保?对于A公司向甲银行的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能否解除该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对于该诉讼, C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对于丁公司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予受理?对于D公司提出的抗辩事由,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①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公司向甲银行设定的抵押担保。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不包括在可撤销期间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②对于A公司向甲银行的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2)管理人不能解除该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对于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除存在严重影响破产财产的整体变价与价值、且无法分别处分等特殊情况外,管理人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任意解除合同。
(3)C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案件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4)①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未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等行为的,债权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上述行为并将因此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相对人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超出债权人的债权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审计集团财务报表时,下列情形中,导致集团项目组无法利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是( )。

A.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未处于积极有效监管环境中
B.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
C.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存有并非重大的疑虑
D.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无法向集团项目组提供所有审计工作底稿
答案:B
解析:
集团项目组可以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等,消除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并非重大的疑虑,或消除其未处于积极有效的监管环境中的影响,所以选项A和选项C错误。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集团项目组应当就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亲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不应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所以选项B正确。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无法向集团项目组提供所有审计工作底稿,如果该组成部分为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仅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也是可以利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和交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

B.开放式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销售及赎回,也可以上市交易

C.申请上市基金的基金持有人不得少于500人

D.基金上市后发生基金合同期限届满的情形将暂停上市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基金的有关规定。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申请上市的基金其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基金上市后发生基金合同期限届满情形的将终止上市;

明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天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1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2011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案件,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经查: (1)丙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07年担任乙公司的财务顾问,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的注册会计师张某之妻现为明天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2)2011年4月1日,明天公司与A公司订立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明天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债权人A公司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明天公司的股东B公司认缴的货币出资额为180万元,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尚有80万元未缴付。丙会计师事务所要求B公司立即缴纳该出资,8公司以尚未到2年的出资期限为由表示拒绝。由于明天公司尚欠8公司80万元的货款,8公司主张以其80万元的债权抵销其尚未缴付的80万元出资。 (4)明天公司与C公司于2011年6月20日签订了一份200万元的买卖合同,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 (5)D公司于201 1年4月1日向E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明天公司作为D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和E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说明理由。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的注册会计师张某与本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公司的抵押权是否已经设立,并说明理由。丙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该抵押予以撤销?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B公司拒绝出资的理由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B公司能否以其80万元的债权抵销其尚未缴付的80万元出资?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该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视为解除。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明天公司的保证责任能否免除,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①丙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在本题中,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乙公司财务顾问的时间距离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时间已经超过了3年。
  ⑦注册会计师张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根据规定,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
  (2)①A公司的抵押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在本题中,A公司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4月1日)设立。
  ②丙会计师事务所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是指对原来已经成立的债务补充设置担保,但不包括在可撤销期间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
  (3)①B公司拒绝出资的理由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⑦B公司不能以其80万元的债权抵销其尚未缴付的80万元出资。根据规定,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4)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呐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5)明天公司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
  [解题技巧]利害关系的判断应注意相关期限的要求;动产抵押登记仅具有对抗效果;公平合理设置的担保不能撤销;出资没有期限的要求;出资不能与债权相抵,否则相当于提前偿还了债务;破产并不是免除保证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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