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2021-01-01)
发布时间:2021-01-01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单选题】
A.最短不得少于10日,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B.最短不得少于15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C.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D.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贷款到期前,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乙银行可以申报的债权数额是( )。【单选题】
A.10万元本金
B.10万元本金加破产申请前发生的利息
C.10万元本金加受理破产申请前发生的利息
D.10万元本金加破产宣告前发生的利息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依法裁定对该企业重整,债务人依法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在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的债权人会议中,依法分为了4个表决权组,各组的情况如下:甲组:共有债权人5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20万元;乙组:共有债权人30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50万元;丙组:共有债权人3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元;丁组:共有债权人32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000万元下列各选项中,可以直接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是()。【单选题】
A.甲组共有4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20万元乙组共有15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000万元丙组共有2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80万元丁组共有16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000万元
B.甲组共有4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00万元乙组共有15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00万元丙组共有2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80万元丁组共有30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200万元
C.甲组共有4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20万元乙组共有20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50万元丙组共有2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80万元丁组共有17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100万元
D.甲组共有4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00万元乙组共有16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00万元丙组共有3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元丁组共有32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000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组计划草案的通过方式。根据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本题只有选项C的说法符合规定。
4、刘律师在谈论企业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的权限时,认为人民法院对下列事项具有裁定权,其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对破产申请有权裁定受理,也有权裁定不予受理
B.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经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C.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和解协议,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D.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终结破产程序须经人民法院裁定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1)选项A: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2)选项B: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经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3)选项C: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予以公告;(4)选项D:破产程序的终结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5、甲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当事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符合规定的是()。【单选题】
A.甲公司提前向乙公司清偿18万元债务
B.管理人为了维护甲公司的利益,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但双方均未履行的保管合同
C.管理人为了维持甲公司的生产经营,决定用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的丁公司的6万元债务
D.乙法院因民事执行需要查封了甲公司一栋已出租的门市房并继续执行,不予中止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2)选项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3)选项C:抵销必须由债权人主动向管理人提出行使,管理人不得主动主张债务抵销;(4)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首次接受委托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已经获取了本期期末存货相关的审计证据,为了获取本期期初存货余额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还应该执行的程序有( )。
A.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
B.复核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
C.检查上期存货交易记录
D.运用毛利百分比法进行分析
B.仓单
C.支票
D.股权
溃疡性结肠炎最常见的临床症状是 ( )
A.腹胀
B.腹泻
C.发热
D.食欲不振
E.贫血
(1)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现公司拟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审计的甲公司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年度
类别 2005年度 2006年度 2007年度 总资产 247196 268196 296196 净资产 118688 139098 150009 净利润 7563 8506 9369单位:万元)
(2)甲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拟计划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万元,票面金额为100元/张;债券期限为5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目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或前一交易日的均价;票面利率为2.4%,兑付日期为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每张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20份认股权证,行权比例为1:1,即每1份认股权证代表1股发行人发行的A股股票的认购权利,认股权证的存续期是自发行之日起24个月,持有人有权在这两年的最后五个交易日行权。而债券利率和认股权证行权价格都将采用市场询价方式完成。
(3)截止到2008年3月底,甲公司股本总额为90,000万元,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A国有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最近3年A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为:2005年转让2000万股,2006年转让1600万股,2007年转让2800万股。最近3年A公司累计增持甲公司股份2400万股。股份转让后,A公司仍然为甲公司第一大股东。
(4)A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资金20000万元,向B银行申请贷款,由甲公司作保证人。该担保事项经甲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5)甲公司董事会有三名独立董事:赵某,其弟弟持有甲公司股份10万股;吴某,注册会计师,2年前曾经担任过甲公司附属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李某,其妻子是A公司的董事。根据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中,有关债券的期限、转股时间、转股价格、债券还本付息的时间,以及认股权证的存续时间、行权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A公司转让甲公司股份,应采取事先报批的方式,还是可以采取事后报备的方式?说明理由。
(4)甲公司股东大会就担任保证人事项所作的表决是否有效?说明理由。如果甲公司股东认为股东大会作出的担保决议无效,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甲公司就担保事项除应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外,还应当履行何种义务?
(5)甲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是否具备任职资格?说明理由。
(1)甲公司具备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第一,甲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第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甲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为1440万元,而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已达8479万元;第三,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2%,超过法律规定的不低于6%的要求;第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约为40%,未超过法律规定的40%的限额。
(2)甲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中,第一,有关债券的期限为5年,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的要求;第二,转股时间符合法律规定,即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第三,转股价格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第四,债券还本付息的时间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符合法律规定;第五,认股权证的存续时间为2年,符合法律规定,即不超过公司债券存续的5年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又不少于6个月。第六,行权时间拟定为认股权证存续期的最后5个交易日内,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为存续期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3)A公司转让甲公司股份,可以采取事后报备的方式。根据规定,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并且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的,可以采取事后报备的方式处理。A公司累计转让甲公司的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2400万股后实际为4000万股,未超过甲公司股本总额的5%;并且A公司转让甲公司股份后,仍然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权未改变。因此,其证券转让可以采取事后报备的方式。
(4)甲公司股东大会就担任保证人事项所作的表决无效。根据规定,无论上市公司对股东提供的担保,还是就单笔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都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因此,甲公司就此担保事项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不符合规定无效。甲公司股东认为股东大会作出的担保决议无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规定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就担保事项除应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外,还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属于重大事件,依法应当作出临时公告。
(5)赵某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因为其弟弟持有甲公司股份10万股,持股比例未超过1%;吴某也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担任甲公司附属企业财务负责人发生在2年前,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近1年内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限制;李某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因为其妻子是甲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A公司的董事。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11-16
- 2021-09-08
- 2019-11-12
- 2020-02-01
- 2020-04-01
- 2020-12-05
- 2021-03-09
- 2020-07-04
- 2020-08-01
- 2020-01-13
- 2021-08-31
- 2020-05-16
- 2021-06-23
- 2020-11-28
- 2020-03-10
- 2021-05-31
- 2021-02-24
- 2021-06-04
- 2020-02-16
- 2020-10-12
- 2020-08-22
- 2020-06-16
- 2020-12-11
- 2020-06-09
- 2020-09-19
- 2020-12-18
- 2021-04-27
- 2021-02-22
- 2019-10-31
- 2021-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