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报名平台是哪个
发布时间:2021-12-25
税务师考试报名平台是哪个
最佳答案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www.cctaa.cn)上的“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ksbm.ecctaa.com网站进行报名。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在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情形下,下列关于保证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保证期间为主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
B.保证期间为可变期间
C.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D.纳税保证人和税务机关可以约定纳税保证期间
B.保证期间为可变期间
C.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D.纳税保证人和税务机关可以约定纳税保证期间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当事人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选项A错误。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选项B错误。纳税保证期间是法定期间;选项D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具有某种特定情形时,裁定停止执行,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
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C.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法律、法规规定应停止执行的
E.原告对不予停止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B.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C.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法律、法规规定应停止执行的
E.原告对不予停止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答案:A,B,C,D
解析: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选项A正确);(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选项B正确);(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选项C正确);(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选项D正确)。
(2018年)2016年3月3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一套自有住房以市场价的80%出售给乙;甲为乙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由甲继续租住,5年后再向乙交付。2016年3月9日,甲为已付清房款的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之后不久,甲拟赴国外探望女儿,于2016年5月6日将该房屋转租给丙,月租金5000元,租期3年。
2016年10月10日,乙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上述住房作抵押,向丁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10月18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7年8月8日,乙将上述住房出售给戊。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戊即支付了全部房款。因丙以租期尚未届满为由拒绝搬离,致乙无法向戊交付住房。乙也未为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2017年10月,借款到期。因乙不能清偿,丁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下列关于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16年10月10日,乙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上述住房作抵押,向丁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10月18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7年8月8日,乙将上述住房出售给戊。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戊即支付了全部房款。因丙以租期尚未届满为由拒绝搬离,致乙无法向戊交付住房。乙也未为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2017年10月,借款到期。因乙不能清偿,丁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下列关于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若未采用书面形式,则双方可随时终止租赁合同
B.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甲将该房屋租给丙,若未经乙同意,则乙可解除甲、乙之间租赁合同
D.若承租期间丙造成房屋毁损,则乙只能要求丙赔偿损失
E.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B.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甲将该房屋租给丙,若未经乙同意,则乙可解除甲、乙之间租赁合同
D.若承租期间丙造成房屋毁损,则乙只能要求丙赔偿损失
E.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B:租期为6个月以上的,应订立书面合同,未采用书面合同的租赁,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选项CD: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选项E:甲丙间合同不存在可撤销事由,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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