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学历还可以考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吗?

发布时间:2021-04-13


中专学历还可以考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吗?


最佳答案

已经不能了,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税务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税务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位于某市区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1日购置一座仓库,购置时取得的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当时缴纳了3%的契税并取得完税凭证。2020年1月,将该仓库对外出租,租赁协议约定租期6个月、每月租金5万元。7月1日转让该仓库,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载明含税金额1600万元,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经相关机构认定,该仓库的重置成本为800万元,成新率为80%。(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乙企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税费合计为( )万元。

A.61.30
B.58.22
C.36.07
D.6.04
答案:D
解析:
应纳的增值税=(1600-500)/(1+5%)×5%=52.38(万元);乙企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税费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合计=52.38×(7%+3%)+1600×0.5‰=6.04(万元)。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甲厂留存仓库的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0
B.1.50
C.0.90
D.0.77
答案:C
解析:
甲厂留存仓库的30%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48.8+8)÷(1-5%)×5%×30%=0.90(万元)。

(2014年)2010年8月20日,红光公司因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2010年9月1日受理其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接管红光公司后查明:红光公司有一笔到期货款380万元没有支付,被甲公司起诉至法院,2010年8月10日,法院终审判决红光公司支付甲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共计400万元,后红光公司因不履行判决被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法院办理红光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正确处理是( )。

A.将红光公司办公楼用于偿还所欠甲公司的货款
B.将办公楼计入破产财产,解除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查封
C.不将办公楼计入破产财产,继续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执行
D.将红光公司办公楼拍卖偿付破产费用
答案:B
解析: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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