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网上说注会要五年内考过六门,请问注会过了6...

发布时间:2021-02-03


我看网上说注会要五年内考过六门,请问注会过了6门还有时间限制吗?


最佳答案

你好楼主,注会过了6门专业科目之后,综合阶段考试阶段没有时间限制。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取得专业阶段全科合格后,然后才能报考注会综合阶段考试,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M公司的甲航空公司专营国内城际航线,以低成本战略取得很大成功。专营H国国内城际航线的H国乙航空公司也采用低成本战略,学习甲公司的成本控制措施,在H国竞争激烈的航空市场取得了良好的业绩。乙公司的基准分析类型是( )。

A.内部基准
B.竞争基准
C.一般基准
D.过程或活动基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企业核心能力”的知识点。因为乙公司与甲公司属于不同国家,所以不是竞争对手,因为两家公司具有类似的核心业务,都是专营城际航线,这两家公司的相互学习属于一般基准。@##

(二)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8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10月5日,购入A原材料一批,支付价款702万元(含增值税),另支付运输费、保险费20万元。A原材料专门用于为乙公司制造B产品,无法以其他原材料替代。

(2)12月1日,开始为乙公司专门制造一台B产品,至12月31日,B产品尚未制造完成,共计发生直接人工82万元;领用所购A原材料的60%和其他材料60万元;发生制造费用120万元。在B产品制造过程中,发生其他材料非正常损耗20万元。

甲公司采用品种法计算B产品的实际成本,并于发出B产品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3)12月12日,接受丙公司的来料加工业务,来料加工原材料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至12月31日,来料加工业务尚未完成,共计领用来料加工原材料的40%,实际发生加工成本340万元。

假定甲公司在完成来料加工业务时确认加工收入并结转加工成本。

(4)12月15日,采用自行提货的方式向丁公司销售C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为200万元,成本为160万元。同日,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丁公司收取货款。至12月31日,丁公司尚未提货。

(5)12月20日,发出D产品一批,委托戊公司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该批产品的成本为600万元。戊公司按照D产品销售价格的5%收取代销手续费,并在应付甲公司的款项中扣除。

12月31日,收到戊公司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载明戊公司已销售上述委托代销D产品的20%,销售价格为250万元。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4题至第6题。

4.下列各项中,作为甲公司2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列示的有( )。

A.尚未领用的A原材料

B.尚未制造完成的B在产品

C.尚未提货的已销售C产品

D.尚未领用的来料加工原材料

E.已发出但尚未销售的委托代销D产品

正确答案:ABE
【试题解析】C选项,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与报酬已转移,C产品不再属于甲公司的资产;D选项,不是甲公司的资产,甲公司只需备查登记。

其他相关资料:除上述收入外,张某2019年无其他收入;张某综合所得的年度扣除金额为80000元。
  张某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9年发生以下经济行为:
  (1)取得境外某企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15万元,该项收入境外纳税1万元并取得境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已知该国与我国之间尚未签订税收协定。
  问题(1):判断张某取得的专利权使用费境外所纳税款是否能在本纳税年度足额抵扣并说明理由。
问题(2):计算张某从境外取得的专利权使用费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以市场价200万元转让2008年购入的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原值60万元,转让过程中缴纳税费0.6万元。
  问题(3):判断张某转让住房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3)拍卖海外回流文物(已经文物部门认定),取得收入800万元,该文物无法确定财产原值。
  问题(4):说明张某取得的拍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所得项目和税率。
问题(5):计算张某取得的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不能足额抵扣。
  理由: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50000×80%-80000)×10%-2520=1480(元)
  张某从境外某企业取得应税所得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免限额为1480元,其在境外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高于抵免限额,只能按照抵免限额1480元抵免。
2.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1480-1480=0(元)
3.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理由: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适用的所得项目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率2%。
5.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00×2%=1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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