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考生入: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初级会计考试如何报名?报名条件是什么?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了备考阶段,相信很多江西地区的小伙伴对于报名相关信息都不是很清楚,大家可以参考2021年江西考区的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了解一下。

1、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

2、网上报名系统地址:山西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shanxi.gov.cn/)、“会计之星”网站(http://www.kjzx.cn/)。

3、报名前注意事项:参加我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12月23日前,须登陆“会计之星”网站“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未在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将无法进行资格考试报名。

4、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信息采集审核通过且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时,只需按要求上传标准证件数字照片,即可完成报名。

5、报考考区选择: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6、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考前两周。

7、考试时间: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

考试时间及科目: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8、考试方式:采用无纸化考试。

9、公布成绩:2021年6月22日前,省财政厅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10、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请登陆“会计之星”网站,点击首页“功能查询”模块中的“各地市财政部门办理电话 ”查看。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各位小伙伴了解报考相关信息后,就赶快开始学习起来吧!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大家2022年考试顺利。

原文链接:http://www.kjzx.cn/Web/Html/02/2020110622533235.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税费中,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有( )。

A.营业税

B.土地使用税

C.车船税

D.矿产资源补偿费

正确答案:BCD

请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章节练习试卷1第1大题第17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某企业2007年10月31日在途物资借方余额20000元,原材料借方余额30000元,周转材料借方余额2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贷方余额500元,委托代销商品借方余额40000元,工程物资借方余额10000元,则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A.8.95

B.9.15

C.10.2

D.10.15

【我提交的答案】:
【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解析:存货项目的金额=20000+30000+2000+40000-500=91500(元)。

在途物资属于存货?为什么。

在途物资属于存货,其所有权已经属于企业了

只不过还没有进入仓库而已。

如同您在网上购买了一部手机,不能因为其还在途中就说其不是你的手机。


祝您学习愉快!


单位应用管理会计时,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A.战略导向原则

B.融合性原则

C.适应性原则

D.成本效益原则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应用管理会计应遵循的原则包括战略性原则、融合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

A、B、C、D四人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并签订了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约定:A、B、C每人以现金15万元或相当于15万元价值的实物出资,D以劳务作价15万元出资;A、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A、D签订10万元以上买卖合同时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利润分配及风险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成立后,A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星华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合伙企业未依合同约定交货,星华公司向合伙企业提出赔偿要求,同时得知该合同的签订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以合同不成立为拒绝了星华公司的赔偿要求。 C在与李某交往中发生了债务,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人民法院在执行时,A、B、D均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于是法院便将C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执行给了李某,C提出退出合伙企业。在此之前由于A、D经营管理不善,已给合伙企业造成巨额债务。之后,由于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伙企业财产只有45万元,而债务达9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⑴A、B、C、D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

⑵合伙企业是否可以拒绝华星公司的赔偿要求?为什么?

⑶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后,C是否应退伙?李某是否为新的合伙人?为什么?

⑷对于债权人提起诉讼,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应怎样清偿?

⑸C是否还应承担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为什么? ⑹李某是否应承担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

正确答案:
⑴A、B、C、D的出资方式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⑵合伙企业不得拒绝星华公司的赔偿要求。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对A和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一定内部限制,即签订买卖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在A以合伙企业名义与星华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星华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故该买卖合同有效,合伙企业不得以内部限制为由拒绝星华公司的赔偿要求。  ⑶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C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C属于当然退伙。 
李某属于该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个别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则债权人因取得该财产份额而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本案中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放弃了优先受让权,故李某成为该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 
⑷合伙企业对于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其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案中该合伙企业的财产只有45万,而债务达90万,故其不足清偿部分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合伙债务,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本案中合伙人没有约定风险分担比例,所以应平均分担。 
⑸C应承担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负连带责任,C虽然退伙,但由于该债务发生在其退伙前,所以C仍应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⑹李某应承担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人对其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李某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应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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