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0年初级会计证书1月18日已开通领取入口

发布时间:2021-01-17


根据《扬州市财政局》通知,江苏扬州2020年初级会计证书1月18日已经开通领取通道,领取需要带什么材料呢?已经通过考试的考生们一定要看下去哦。

2020年全国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就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书所需证明

(一)初级考生领取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0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4.代领的,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中级考生领取证书

1.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代领的,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领取地点及时间

在工作日内到报名点审核领证。

报名点

地址

领证时间2021

联系电话

广陵区

(生态科技新城)

四望亭路40号财政局一楼大厅领

118日-312

9:0011:30

14:3017:00

87340204

邗江区

(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百祥路35号邗江行政审批局二楼財政窗口(24号)

8:3011:30

13:4517:00

87896762

开发区

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907

118日-312

9:0011:30

14:3017:00

87962163

仪征

(化工园区)

真州西路64号仪征市财政局会计科

118日-312

8:3011:30

14:3017:30

83440979

江都

泰山路357号财政局二楼会计监督管理科

118日-312

9:00-11:30

14:30-17:00

86551910

宝应

苏中中路555号宝应县财政局302

118-312

9:0011:30

14:3017:00

88236925

高邮

海潮路47号财政局北楼204

118日-312

8:3011:30

14:0017:00

84616752

                                                                                       扬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8日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结束了,相信大家已经清楚初级会计证书领取的相关信息了吧,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获得考试的更多资讯哦。

原文链接:http://czj.yangzhou.gov.cn/yzczjx/kjzyjszgr/202101/cbff253c9d434915abdde4c1b42b99d5.s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汇明公司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08年7月,汇明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

(1)7月3日,汇明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

(2)7月8日,汇明公司派出出纳王某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

(3)7月10日,汇明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金额为420 000元的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洪鑫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洪鑫公司”写为“洪金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金”改为“鑫”,并在更正处盖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洪鑫公司。

(4)7月14日,洪鑫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汇明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洪鑫公司。当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洪鑫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汇明公司予以处罚。洪鑫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汇明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汇明公司承诺在7月17日前支付洪鑫公司货款。

(5)7月15日,为筹集资金,汇明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08年4月25日,到期日为2008年7月25日,金额100 000元。汇明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据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

(6)7月17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取得了货款。

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

要求: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汇明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汇明公司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汇明公司出纳王某更改A支票收款人“洪金公司”为“洪鑫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仍然签发 B支票给洪鑫公司导致洪鑫公司不能如期取得B支票款项,属于什么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予以何种处罚?洪鑫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汇明公司予以赔偿?说明理由。

(5)计算汇明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向银行支付的贴现利息和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列出计算过程。

正确答案:
(1)汇明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本题中,汇明公司在甲银行已经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合同在乙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是符合规定的。
(2)汇明公司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是不得办理现金支取。本题汇明公司不能在乙银行支取现金。
(3)汇明公司出纳王某更改A支票收款人“洪金公司”为“洪鑫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票据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签章证明。本题中,汇明公司出纳将收款人名称填写错误,按照规定,是不得在票据上直接修改的,其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4)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仍然签发 B支票给洪鑫公司导致洪鑫公司不能如期取得B支票款项,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关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所以,洪鑫公司有权要求汇明公司给予赔偿。
(5)支付给银行的贴现利息=100000×2.16%÷360×10=60(元)
汇明公司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100000-60=99940(元)

某会计人员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将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计入了“制造费用”科目。登记入账后发现了该差错。会计人员应当采用的错账更正方法是()。

A.红字更正法

B.补充登记法

C.差数法

D.尾数法

正确答案:A
错账更正方法包括三种,其中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发生错误时,应该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

某企业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为6次。假设一年按360天计算,则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 )天。

A.0.2

B.90

C.60

D.30

正确答案:C
【答案】C
【解析】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360/6= 60(天)。

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成后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 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

(2)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

(3)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税率: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

正确答案: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①受托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272÷(1+6%)=1.2(万元) 
②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8+1.2)÷(1—30%)=13.1429(万元) 
③受托方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13.1429×30%=3.94(万元) 
(2)受托方应纳增值税:1.272÷(1+6%)×6%=0.072(万元) 
(3)卷烟厂应纳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上述烟丝直接对外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40×150÷10000=O.6(万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60×45%=27(万元) 
应纳消费税=(0.6+27)—3.94×50%=25.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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