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证书领取你要注意这些!
发布时间:2020-01-15
经过了一番辛苦的“战斗”终于取得了属于自己的成功,而考试合格的你需要进行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领取,那么你有了解过领取初级会计职称考证书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地方吗?如果不知道的话那就快来看看吧。
那么成绩合格的考生领取自己的初级会计师证书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呢?
一、了解初级会计师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注意初级会计师证书办理时间
初级会计考试合格证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左右开始领取,领取时间各地区有所差异。
三、注意初级会计师证书办理流程
河北、重庆、安徽、江苏扬州、山西、青海、上海、广西、宁夏、四川、广东、云南、内蒙古等地区实行报名资格后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使考试通过,也不予核发初级会计职称证书。
也就是说这些地区的考生在领取证书前,需先通过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组织的资格审核,然后再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具体领证方式,请以当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为准)。
四、注意初级会计师证书领取材料
各地的初级会计考试管理要求不同,领证时间和需提供的材料也不尽相同,小编整理了一些往年常见的领取材料,仅供大家参考。
(1)合格成绩单据:成绩通知单(考生可以去职称考试管理办公室打印),一些地方不需要成绩单,如果不清楚当地的具体要求,同学们可以准备上一份,有备无患。
(2)毕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3)身份证:合格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领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有的省要求二寸,有的省是一寸,张数各省市也有差异。)
(5)考试合格登记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在当地证书通知上会注明,张数也会有差异)。
五、注意初级会计师证书领取期限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文件精神,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
自己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本来就是付出了许许多多的汗水与辛劳,要是因为一些注意事项而耽误了自己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证书的领取那就万分的不值得了,所以请各位小伙伴都好好的阅读一下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差旅费津贴中华会计
答案解析: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余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托儿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办理下更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的是( )。
A.开立银行账户
B.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C.领购发票
D.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下列各项选项中,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修理行为
B.摩托车
C.嘉奖表彰
D.空气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摩托车)、行为(修理行为)、非物质财富(嘉奖表彰)。而空气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原因是不能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不具有客体中物的基本特征。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19-01-05
- 2019-01-05
- 2019-07-11
- 2020-03-14
- 2018-01-24
- 2020-12-25
- 2021-06-16
- 2018-02-19
- 2020-03-14
- 2020-01-15
- 2021-01-14
- 2021-06-16
- 2020-01-02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7-16
- 2020-01-15
- 2020-03-14
- 2020-12-25
- 2020-03-14
- 2020-01-29
- 2016-10-08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3-14
- 2020-07-02
- 2021-01-17
- 2020-01-15
- 2020-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