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修改将自动延长
发布时间:2019-12-04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提醒,对2020年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如果不进行信息修改,已填报的个税专项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简单一句话,信息不变不用管,信息有变要更新。
同时,税务局发布的《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也明确:考虑到部分自然人、纳税人可能由于工作繁忙而遗忘,未能在12月份关注、修改专项扣除信息,对于这部分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帮助其自动将今年已填报的专项扣除信息的有效性延长至次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的或者专项扣除信息产生变化而没有及时修改的纳税人,有可能会影响其继续享受专项扣除或者影响其纳税信用。除特殊情形外,将取消电子模板方式填报专项扣除信息!
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如下:
一、如您2019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需要在2020年继续享受,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是否发生变化(首页【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年度】选择“2020”—“快捷填报”栏【一键带入】);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二、如您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请您及时在首页相应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栏(【立即填报】—【扣除年度】选择“2020”)进行填报。
专项扣除费用是这次个税改革很重要的一部分,减轻了个人税负,有利于个税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专项附加扣除项的设立,实际上是给居民个人增加了免税额。所以做好专项扣除信息填报工作十分重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
【解析】本题考核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根据规定,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某公司的会计人员变造会计账簿,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公司的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 )。
A.予以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予以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C.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析l本题考核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l0万元一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可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某企业生产甲、乙、丙三种产品。10月份三种产品的投入量分别为:500件、500件、375件,三种产品的单位消耗定额分别为:4千克、6千克和8千克,甲、乙、丙三品本月共耗原材料10000千克,每千克5.20元,共计52000元,则按产品所耗用的用量比例分配,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产品应负担的材料费用为13000元
B.乙产品与丙产品应负担的材料费用一致
C.乙产品应负担的材料费用为19500元
D.丙产品应负担的材料费用为10000元
【答案】ABC
【解析】分配率=52000/ (500×4 +500×6 +375×8)=6.5,所以,各产品应负担的材料费用应为:
甲产品应负担的材料费用=6.5×500×4=13000(元);
乙产品应负担的材料费用=6.5×500×6=19500(元);
丙产品应负担的材料费用=6.5×375×8=1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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