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发布时间:2019-12-06


小伙伴们,新个税改革后,专项附加扣除有很大的变动,所以你了解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扣除标准是什么?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带小伙伴们来了解下!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如下:

一、扣除标准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二、扣除方式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对继续接受教育的支持和肯定,鼓励大家继续学习。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小伙伴们,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学历类的400元每月定额,技术类的每月300元的定额。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 )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

A.3

B.6

C.9

D.12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从业资格后续管理的有关规定。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

A公司以1900万元投资取得B公司30%的股权,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8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则A公司投资时确认的营业外收入是( )万元。

A.0

B.40

C.200

D.-100

正确答案:C
营业外收入:7 000×30%-1900=200(万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时,如果购买方已作账务处理但货款未付的,可以将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给销售方,作为销售方扣减销项税额的依据。( )

正确答案:×
在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时,如果购买方未付货款且未作账务处理的,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给销售方,作为其扣减销项税额的依据;如果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的,必须由购买方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红字专用发票是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依据。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其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地点是( )。

A.纳税人居住地

B.不动产所在地

C.纳税人经营所在地

D.销售不动产行为发生地

正确答案:B
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其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地点是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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