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发布时间:2019-12-06
小伙伴们,新个税改革后,专项附加扣除有很大的变动,所以你了解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扣除标准是什么?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带小伙伴们来了解下!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如下:
一、扣除标准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二、扣除方式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对继续接受教育的支持和肯定,鼓励大家继续学习。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小伙伴们,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学历类的400元每月定额,技术类的每月300元的定额。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 )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
A.3
B.6
C.9
D.12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从业资格后续管理的有关规定。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
A公司以1900万元投资取得B公司30%的股权,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8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则A公司投资时确认的营业外收入是( )万元。
A.0
B.40
C.200
D.-100
营业外收入:7 000×30%-1900=200(万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时,如果购买方已作账务处理但货款未付的,可以将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给销售方,作为销售方扣减销项税额的依据。( )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其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地点是( )。
A.纳税人居住地
B.不动产所在地
C.纳税人经营所在地
D.销售不动产行为发生地
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其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地点是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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