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吗?
发布时间:2020-01-16
上大学,真的是一个很美妙的过程,有的人奋发图强,勤奋进取,不断考取各种证书,诸如英语四六级证书等,而有的走得快的考生,已然在关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了,那么,在校大学生能否报考中会考试呢,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脚步,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看报考条件吧: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可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可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可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即可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5)取得博士学位,这里是不需要工作年限的,毕竟能获得博士学位,能力也是让人比较放心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基本条件,但大部分是对精神层面的要求,比如要遵守发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会计准则》等等,但这部分条件没有实质性的考证方式,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符合条件的,不用过度担心。
所以,根据以上条件可以得出,在校大学生是不能报考中级会计职称的,学历暂未符合,还需要取得相关工作年限。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这里提醒备考中的考生,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2020年考试时间也临近了,关注最新消息。最后,预祝大家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是( )。
A.汇票
B.存款单
C.土地使用权
D.机器设备
本题考核权利质押的范围。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抵押,不得用于质押;机器设备是动产,可以抵押,也可以质押,但该质押属于动产质押,不属于权利质押。
与个别现金流量表相比,合并现金流量表增加的报表项目有( )。
A.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项目
B.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C.子公司依法减资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项目
D.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
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公司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质押合同生效,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1)选项AB: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2)选项CD: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必须在公司债券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否则不能对抗公司和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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