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已经拿到毕业证了,现在就读本科,可以报考中级会计职称吗

发布时间:2020-02-13


专科已经拿到毕业证了,现在就读本科,可以报考中级会计职称吗?

我们直接来看看中级会计职称的报考条件就知道了。

目前,2020年中级会计报名条件暂未公布,通常情况下,财政部会在1月左右发布详细的报名简章,考试的报名工作预计在3月左右进行。考生可参考2019年的报考条件来提前核对自己是否符合,根据往年情况来看,预计2020年中级会计报名条件不会有太大变化。

1.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且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具体条件: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审核中级会计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以上就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的报考条件了,满足以上条件的小伙伴都是可以报考的,还没有了解清楚的小伙伴可以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在第一时间为大家解答。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企业2001年流动资产平均余额为100万元,流动资产周转次数为7次。若企业2001年销售利润为210万元,则2001年销售利润率为( )。

A.15%

B.30%

C.40%

D.50%

正确答案:B
设销售收入为x,x/100=7,得出x=700(万元),210/700=30%

自然人A、B及c有限责任公司(C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

拟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其制定的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有限责任公司拟注册资本。8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2万元。

(2)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公司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又连续3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在讨论公司章程时,A股东认为,C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有限责任公司在消除了设立障碍后,于2006年3月10日成立。公司成立后,2006年10月10日董事A将乙公司与本公司交易的佣金据为己有,在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甲公司造成50万元损失,股东B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章程关于首次出资的约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章程中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股权回购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A股东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5)股东B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章程关于首次出资的约定不合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甲公司章程中首次出资金额为2万元,虽然达到了注册资本的20%,但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
(2)甲公司章程中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甲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股权回购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5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A股东的观点不正确。公司法只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C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5)股东B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l%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时准予扣除的有( )。

A.企业发生的诉讼费用

B.增值税

C.交通罚款

D.企业为投资者支付低于标准的补充养老保险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项目的规定。增值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交通罚款属于行政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

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丁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有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戊能否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抵销?为什么?

(3)若乙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企监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

正确答案:
答案:
(1)丁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B公司与丁的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所以丁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甲欠戊的2万元债务与戊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不能抵销。依据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3)C公司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依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