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四能参加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考试么?
发布时间:2020-01-16
大四?考高级会计师?不可能的。高级会计师需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在业务能力上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以及了解发展的趋势,还要有丰富的经济工作经验,专业高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能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并能够提出有价值的辅助性决策意见。看到这,你觉得你能报考高级会计师考试吗?
想要报考高级会计师?2020年高级会计考试资讯还未发布,但我们可以参考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资讯,一起来看看吧,大四虽然不可以考,但可以看看那些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呢?所不定你也符合条件哦!
2019年高会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报名工作年限要求说明:
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各地在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结合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的时间等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在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以上是关于大四是否可以报考高级会计师的说明,努力的大学生们,别着急,仔细看看高级会计师的报考条件,提前准备好所需要的的东西,为将来报考高级会计师打下坚实基础,不久的将来,你就是高级会计师!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能源电力事业部经理:X 项目作为一个煤炭发电项目,初始投资额为 5 亿元。经测算,当采用贴现率为 5%时,该项目净现值为 2.4 亿元,当贴现率为 7%时,该项目净现值为 1.5 亿元;当采用贴现率为 10%时,该项目净现值为-0.5 亿元;当贴现率为 11%时,项目净现值为-1.5 亿元。
(2)基础设施事业部经理:Y 项目为一个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20 亿元(在项目开始时一次性投入);运营期结束后,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净残值为 0。该项目前期市场调研时已支付中介机构咨询费 0.05 亿元。事业部经理经过详细测算,得到项目净现值为 0.04亿元。考虑到前期已经支付的机构咨询费用,因此事业部经理认为应该拒绝该项目投资。
(3)财务部经理:目前,Y 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核,X 项目由于涉及到火力发电,空气污染问题将困扰公司获得环保审批手续。建议今年两个项目如果实施,可采用定向增发普通股方案。目前公司有意对 12 名发行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未来可将这两个项目纳入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4)财务总监:为进一步强化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年内成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成立之后,公司可以借助这个金融平台,一方面支持 2016 年投资计划及公司“十三五”投资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为集团内、外部单位提供结算、融资等服务,为集团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财务公司将采用收支一体化模式运营。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2001 年至 2004 年,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净利润和息前税后利润,以及每年年末的股东权益、长期借款和资产总额如下(单位:万元):
(1)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33%;公司股东权益的资金成本为 8%。
(2)公司负债除长期银行借款外,其他均忽略不计;公司长期借款利息(利率均为 5%)自 2001 年起计入当期损益。
(3)公司及所在行业的有关指标如下:
(4)公司的经济利润及有关指标
要求:
投资成立 A 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甲公司以其专用技术出资,出资额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750 万元,乙公司以货币出资 250 万元。经咨询律师后,甲乙公司对合作意向进行了调整,形成最终合作方案。
3 月,A 公司注册成立后,总经理王某向董事会提议由其大学同学张某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公司监事。经研究,董事会决定按照王某的提议执行。
8 月,A 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在各地设立营销机构有关事宜。经讨论,初步形成了两种方案:(1)在各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营销子公司;(2)在各地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销分公司。董事长提出,各地营销机构设立之初很难实现盈利,应在现有政策环境下寻求对公司最有利的方案,采用哪种方案待进一步论证后再行决定。
12 月,A 公司总经理王某授权财务总监张某负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后经
王某同意,A 公司与某会计师事务所正式签约。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2007 年 4 月,A公司为某企业提供了借款担保,后因该企业经营失败,导致 A 公司发生担保损失 180 万元,已在所得税前扣除。
2008 年 3 月,A 公司收到当地政府 50 万元补贴作为 A 公司在当地投资的奖励。总经理王某就该补贴的使用方案向董事长建议:将 50 万元补贴作为技术研发专项经费,既增强公司竞争力,又可获得税收优惠。董事长表示该方案比较可行,但这种政府补贴收入是否还要缴税,尚需落实。王某认为,财政拨款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随即决定将 50 万元补贴全额用于研发专项。
要求:
理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合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各自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设立分公司可以帮助总分公司的盈亏相抵。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应缴企业所得税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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