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湖南省高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1-06-24
最近很多小伙伴询问2022年高级会计考试的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由于2022年高级会计考试还未发布报名公告,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来分享一下2021年的高级会计考试报名公告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了解。
根据《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规定,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大纲
(一)考试科目
1.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2.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时间
(一)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2021年6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分别公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公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公告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四、报名与考试地点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三)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五、报名方式及流程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二)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为2021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时间,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于2020年11月6日前,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考生应在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本地区报名日期内,完成考试报名确认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三)2021年4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考生应在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本地区准考证打印起止日期内,打印本人准考证,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
(四)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五)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二)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
以上就是高级会计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大家都了解了吗?如果打算报考2022年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小伙伴,赶快行动起来学习备考吧!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高级会计考试动态一手掌握。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要求:判断此观点是否正确。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1)6 月 1 日,由甲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乙公司因陷入严重财务困难无法支付到期贷款本
息 2000 万元,被贷款银行提起诉讼。6 月 20 日,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甲公司不服判决并决定上诉。6 月 30 日,甲公司律师认为,甲公司很可能需要为乙公司所欠贷款本息承担全额连带偿还责任。甲公司在 20×9 年 6 月 1 日前,未确认过与该贷款担保相关的负债。
(2)6 月 10 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表明,20×8 年 12 月销售给丙公司的 A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丙公司根据合同规定要求甲公司赔偿 50 万元。甲公司经确认很可能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估计赔偿金额为 50 万元。甲公司 20×8 年 12 月向丙公司销售 A 产品时,已为A 产品的产品质量保证确认了 40 万元预计负债。鉴于甲公司就 A 产品已在保险公司投了产品质量保险,6 月 30 日,甲公司基本确定可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 30 万元,甲公司尚未向丙公司支付赔偿款。
(3)6 月 15 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不可撤销的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丁公司生产 B 产品 1 万件,售价为每件 1000 元,4 个月后交货,若无法如期交货,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30%向丁公司支付违约金。但 6 月下旬原油等能源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上升,甲公司预计 B 产品生产成本变为每件 1100 元。至 6 月 30 日,甲公司无库存 B 产品所需原材料,公司计划 7 月上旬调试有关生产设备和采购原材料,开始生产 B 产品。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1)内部控制体系优化
A会计师事务所在梳理甲公司涉及境外经营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运行情况时,发现下列事项:
①甲公司境外发展战略方案由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②境外子公司根据境外供应商要求,可以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原材料;预付账款余额占应付总价款的比例,由境外子公司自行确定。2015年年末的财务数据显示,境外子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占应付总价款的比例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80%以上为跨年度预付账款。
③境外经营中现金被盗可能性较高、损失金额相对性低的零售型境外子公司,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所在地采用购买保险的方式对现金被盗风险进行风险分担。
④甲公司可以为境外子公司提供重大担保,经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境外子公司要求变更已经批准的担保事项的,只需经子公司管理层同意并报甲公司管理层备案。
⑤甲公司于每年年末组织集团内各单位(含境外子公司)对存货进行抽查盘点,并形成书面的抽查盘点记录。
A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于2016年第一季度末为甲公司提供了内部控制改进建议。甲公司根据A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修订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要求集团内部各单位自2016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
(2)内部控制审计
B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甲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发现下列事项:
①甲公司的境外子公司M公司在合同执行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执行有效程序后认定,该缺陷导致集团层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达到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②甲公司的境外子公司N公司在机械工程项目管理环节存在员工串谋舞弊的可疑迹象,可能导致集团层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N公司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申请商务工作签证未给予必要协助,致使注册会计师无法按计划进行现场审计,且不配合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程序。截至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日,注册会计师无法取得进一步审计证据,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的指引要求,逐项指出资料(1)中事项①至⑤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提出改进的控制措施。
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指出材料(2)中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并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指出资料(2)中B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如何处理。
事项①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措施:企业境外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事项②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措施:企业应当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涉及大额或长期的预付款项,应当定期进行追踪核查,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事项③不存在不当之处。
事项④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措施:境外子公司(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企业应当重新履行调查评估与审批程序【或:境外子公司(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需经甲公司董事会审批】。
事项⑤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措施: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开展全面盘点清查,盘点清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
2.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应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理由: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3.B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中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须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
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效程序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做出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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