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广东韶关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简章公布!
发布时间:2020-03-15
广东韶关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简章公布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本着服务考生的态度,已经为大家提前了解到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那么就请大家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了解吧!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0〕8号)规定,2020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0年9月举行。现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报名组织
(一)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生(不含深圳市)报名前应先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gdczt.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三)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
(四)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后资格复核方式。我省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20年3月16至31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五)报名程序
1.填报信息。
2.网上缴费。
3.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好啦,以上就是本次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啦,相信大家已经清楚了,那么对成绩有质疑的小伙伴不要忘记复核哦!如果大家还有不清楚的,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将继续为大家答疑解惑,为您带来更多有价值的考试资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B公司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8年前成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并一直保持控制权至今)。2018年6月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一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甲公司向B公司发行4000万股普通股股份,购买B公司持有的乙公司60%的股权(乙公司为B公司五年前设立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承诺在重组完成后一年内不出售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500万元,其所有者权益在B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8000万,2018年7月1日办理完股权划转手续。
(2)2018年度,乙公司共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且该利润由乙公司在一年中各月平均实现;除净利润外,不存在其他引起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因素。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甲公司相同。在2018年年末,甲公司只将乙公司7月至12月实现的净利润纳入2018年度本公司合并利润表。
(3)丁公司为甲公司下属的矿产品生产企业,甲公司为集中产能生产新能源,于2018年5月19日与非关联方企业M公司签订“一揽子”不可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丁公司转让给M公司,转让价款为5000万元。根据协议,M公司分两次支付股权转让款,第一次在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万元,取得丁公司15%有表决权的股份;第二次在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1亿元,取得丁公司85%有表决权的股份。2018年12月27日,甲公司收到M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000万,并将丁公司15%有表决权的股份交割给M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据此,甲公司在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丁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在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4)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对50名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授予股票期权,授予对象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即可按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2017年末,甲公司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该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2018年12月20日,甲公司公告,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变化和公司激励政策调整等因素,遵循法定程序,决定取消原股权激励计划。据此,甲公司在2018年末,不再将当期取得的与该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并将2017已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的有关服务予以调整。
(5)2018年5月,甲公司发行了一项永续债,每年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利息,但同时约定其利息只在发行方有可供分配利润时才需支付,如果发行方可供分配利润不足则可能无法履行该项支付义务,甲公司将该永续债分类为权益工具。
假定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
<1>?、根据资料(1),判断甲公司取得乙公司的股权是否属于企业合并。若形成企业合并,判断合并类型并说明理由,计算甲公司应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金额。
<2>?、根据资料(2),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指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3>?、根据资料(3),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
<4>?、根据资料(4)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5>?、根据资料(5),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
理由:甲公司和目标公司乙公司在合并前后都受B公司控制。甲公司受B公司控制的时间大约8年,乙公司受B公司控制的时间大约五年,证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之前同受B公司控制超过5年的时间。B公司承诺在重组完成后一年内不出售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说明了甲公司在合并日之后仍然受B公司控制。因此,满足准则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应该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3分)
(2)甲公司应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000×60%=4800(万元)(1.5分)
2.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1分)
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将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净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即应将乙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5000万元均纳入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并在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下单列“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反映乙公司2018年年初至合并日2018年6月30日之间实现的净利润。(3分)
3.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1分)
理由:因甲公司处置丁公司的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丁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2.5分)
4.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1分)
正确的会计处理:甲公司应将股权激励的取消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于2018年12月决定取消原股权激励计划时立即确认原本应当在本期和剩余等待期内(2017-2018年)确认的金额,同时不得调整2017年已经确认的金额。(2分)
5.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1分)
理由:虽然利息的支付取决于是否有可供分配利润使得利息支付义务成为或有情况下的义务,但是甲公司并不能无条件地避免支付现金的合同义务,因此该公司应当将该永续债划分为一项金融负债。(2分)
(1)甲公司为扩大市场规模,于 2013 年 1 月着手筹备收购乙公司 100%的股权,经双方协商同意,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经过评估,甲公司价值为 50 亿元,乙公司价值为 18 亿元,预计并购后的整体公司价值为 75 亿元,从价值评估结果看,甲公司收购乙公司能够产生良好的并购协同效应。
经过一系列并购流程后,双方于 2013 年 4 月 1 日签署了并购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需支付并购对价 20 亿元,在并购合同签署后 5 个月内支付完毕。甲公司因自有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并购对价,需要从外部融资 10 亿元,甲公司决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该并购资金,并于 2013 年8 月 5 日按面值发行 5 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10 亿元,每年面值 100 元,票面年利率 1.2%,按年支付利息;3 年后可按面值转股,转换价格 16 元/股;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
2013 年 8 月底前,甲公司全额支付了并购对价,并办理完毕全部并购交易相关手续,甲公司在并购后整合过程中,为保证乙公司经营管理顺利过渡,留用了乙公司原管理层的主要人员及业务骨干,并对其他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将本公司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移植到乙公司;重点加强了财务一体化管理,向乙公司派出财务总监,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体系。
(2)2014 年 1 月,在成功并购乙公司的基础上,甲公司又着手筹备并购丙公司。2014 年 5 月,双方经过多轮谈判后签署并购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需支付并购对价 15 亿元。甲公司因自有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并购对价,需要从外部融资 6 亿元。
甲公司就此次并购有两种外部融资方式可供选择,一是并购贷款;二是定向增发普通股。甲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就选择外部融资方式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尽量不稀释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二是融资需时最短,不影响并购项目的如期完成。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0.5 分)。
投资成立 A 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甲公司以其专用技术出资,出资额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750 万元,乙公司以货币出资 250 万元。经咨询律师后,甲乙公司对合作意向进行了调整,形成最终合作方案。
3 月,A 公司注册成立后,总经理王某向董事会提议由其大学同学张某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公司监事。经研究,董事会决定按照王某的提议执行。
8 月,A 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在各地设立营销机构有关事宜。经讨论,初步形成了两种方案:(1)在各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营销子公司;(2)在各地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销分公司。董事长提出,各地营销机构设立之初很难实现盈利,应在现有政策环境下寻求对公司最有利的方案,采用哪种方案待进一步论证后再行决定。
12 月,A 公司总经理王某授权财务总监张某负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后经
王某同意,A 公司与某会计师事务所正式签约。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2007 年 4 月,A公司为某企业提供了借款担保,后因该企业经营失败,导致 A 公司发生担保损失 180 万元,已在所得税前扣除。
2008 年 3 月,A 公司收到当地政府 50 万元补贴作为 A 公司在当地投资的奖励。总经理王某就该补贴的使用方案向董事长建议:将 50 万元补贴作为技术研发专项经费,既增强公司竞争力,又可获得税收优惠。董事长表示该方案比较可行,但这种政府补贴收入是否还要缴税,尚需落实。王某认为,财政拨款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随即决定将 50 万元补贴全额用于研发专项。
要求:
(1)张某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公司监事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2)公司监事的产生程序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监事应由公司股东会决定,不应由董事会决定。
(3)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
(4)公司将担保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税收法律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提供借款担保而发生的担保损失与取得收入无关,因此不得税前扣除。
或:按照税收法律制度规定,担保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5)公司取得的 50 万元补贴不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税收法律制度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明确规定予以免税的外,均应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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