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陕西高级会计师报名缴费时间你都了解了吗?

发布时间:2020-02-08


想要备考2020年陕西高级会计职称的考生们是不是还有关于报考缴费时间的疑问呢?想知道今年陕西高会的报考条件及相关内容吗?花点时间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这里有详细的说明哦!

一、陕西2020年高级会计报名缴费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每人100元,全部实行网上交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24时。报名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二、2020年陕西高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2020年9月6日。

三、2020年陕西高级会计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四、2020年陕西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六)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以上就是有关于陕西2020年高级会计报名缴费时间的全部内容,希望51题库考试学习网有解决到广大考生们的疑问,如果还有不了解的问题想要提问的话,可以到51题库考试学习网来咨询,我们期待您的到来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公司是新成立的奶粉生产企业,针对目前奶粉市场竞争对手的主要产品是成年人奶粉和儿童奶粉。为了增强在奶粉行业的竞争实力,A公司在2020年拟进行战略调整,准备投入大量资金研究开发孕妇奶粉,以保障该类客户群的需要。
  要求:根据资料,指出A公司拟采用的竞争战略类型及理由,并说明实施该战略的条件。

答案:
解析:
(1)A公司采用的是差异化战略。
  理由:针对大规模市场,提供与竞争对手存在差异的产品,以获取竞争优势。
  条件:①具有很强的研究开发能力,研究人员要有创造性的眼光;②企业具有以其产品质量或技术领先的声望;③企业在这一行业有悠久的历史或吸取其他企业的技能并自成一体;④有很强的市场营销能力;⑤研究与开发、产品开发以及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之间要具有很强的协调性。

2018年10月14日,甲公司因急需周转资金,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甲公司将应收S公司货款3000万元转移给该商业银行,取得货币资金26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该商业银行到期无法从S公司收回全部货款时,有权向甲公司追偿,对此,甲公司终止确认了对S公司的该笔应收账款。
要求:根据资料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处理不正确,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对于该保理事项,商业银行到期无法从S公司收回全部货款时,有权向甲公司追偿,说明甲公司并没有转移该笔应收账款所有权上的风险,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

甲单位是一家中央级事业单位,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017年3月,甲单位审计处对该单位2016年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时关注到如下事项。
  2016年8月,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甲单位以公开招租的形式,对外出租闲置的办公楼,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甲单位确定该闲置办公楼年出租价格不低于450万元,出租期限不超过5年,符合国家规定。通过公开招租,X公司以年租金500万元的最高价格获得承租权,甲单位随后按照程序与X公司签订了5年期办公楼的租赁协议。

答案:
解析:
甲单位有关处理正确。
  理由: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出租的价格,必要时可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出租的价格。中央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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