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高级会计师报名即将结束,抓紧时间报名吧!

发布时间:2020-03-19


小伙伴们,2020年江西会计高级职称报名时间马上结束,已经报名的小伙伴确认自己是否报名成功,还没报名的小伙伴请抓紧时间报名。

2020江西会计高级职称报名时间

2020312日至26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江西省财政厅官网会计频道”(网址:http://www.jxf.gov.cn)或“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acc.jxf.gov.cn)完成报名。为了向报名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报名服务,对于已经在服务平台完成人员信息采集且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考试报名系统将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报名相关信息同步过来,报名人员按照报名条件要求补充填写和上传相关信息和材料;未在服务平台进行人员信息采集的报名人员,先注册,再登录服务平台—“资格考试管理”—“考试报名”界面进行报名,并按照要求上传报名所需的材料;缴费系统延开到2020331日。

对报名照片的注意事项?

考生在会计管理系统中上传的照片作为考试的准考证照片,也作为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照片。请未在江西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考生,在信息注册时,按要求上传照片;已采集的考生若需更改报名照片,可通过江西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照片变更。请考生使用财政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照片,只有审核通过的照片才能正常上传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源照片的要求为:近期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JPG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照片清晰。报考人员需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报考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一定要提前准备论文。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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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公司是一家国有集团上市公司,主营大型机械加工与制造业务。2019年6月召开投融资会议,讨论明年的投融资规划问题:
  (1)为解决明年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拟采用如下融资形式:
  ①配股融资。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5亿股为基数,每10股配2股,配股价格15元,配股前股票收盘价平均值为20元。
  ②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拟在2019年12月份平价发行可转换债券,每份债券面值1000元,发行数量80万份,期限20年,票面利率8%,转换价格25元,每年付息一次。
  ③定向增发融资。为了便于融资,特做如下规定:发行对象不超过20名;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是20元,发行价格拟定15元;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票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为了进一步巩固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地位,拟新增一条人工智能生产线,预计投资8000万元。经分析发现,若投产之后生产的产品售价比基准价格低20%,在其他因素不变时,净现值由2000万元降低到-1500万元。项目的净现值对产品售价的变动极为敏感。
  (3)为了发挥公司的所有权优势,提高全球的竞争实力,同时配合国家的“一带一路”战略需要,拟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如果以境内公司作为评价主体,为了保证境内外投资项目评价的一致性,对于境外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与汇入境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没有必要进行严格区分。
  (4)为了加强对境外投资项目的资金管控,公司规定对于一般资金往来应当由经办人和经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授权;重大资金往来需要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授权。
  (5)企业集团融资战略的核心是追求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融资战略制定与执行应该以集团财务风险控制为前提。因此,企业融资应该避免使用过度负债导致集团整体偿债能力下降,必须加强集团公司资产负债率控制。
  要求:
  1.根据资料(1),计算配股除权价格。
  2.根据资料(1),如果可转换债券转换时的股价是30元,计算每份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
  3.根据资料(1),判断定向增发的规定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说明理由。
  4.根据资料(2),指出衡量项目风险的方法,并说明该方法的缺点。
  5.根据资料(3),判断境外投资项目评价的观点是否妥当,如果不妥当,说明理由。
  6.根据资料(4),判断境外投资项目资金管控的表述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说明理由。
  7.根据资料(5),指出集团资产负债率控制措施。

答案:
解析:
1.配股除权价格=(5×20+5×20%×15)/(5+1)=19.17(元)
  2.每份可转换债券转换价值=(1000/25)×30=1200(元)
  3.不妥当。
  ①发行对象规定不妥: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②发行价格规定不妥:发行价格不能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能低于18元(=20×90%)。
  ③限售期规定不妥: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票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敏感分析法。
  缺点在于分别孤立地考虑每个变量,而没有考虑变量间的相互关系。
  5.不妥当。
  理由:如果以境内公司作为评价主体,所采用现金流量必须是汇入境内公司的现金流量。
  或:确定境外投资项目形成净现金流量中能够汇入境内公司的现金流量;现金流量汇率折算;纳税调整。
  6.不妥当。
  理由:重大资金往来应当由境外投资(项目)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中的二人或多人签字授权,且其中一人须为财务负责人。
  7.为了控制集团整体财务风险,集团总部应该制定集团整体的资产负债率最高控制线;为了确保子公司的财务风险不会导致集团整体财务危机,集团总部应该根据子公司的行业特点、资产特点、经营风险等制定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的最高控制线。

甲中央事业单位所属的重点实验室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为了更好地发挥该重点实验室的作用,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定于2017年12月31日将该重点实验室分立为独立的中央级事业单位,本次会议对分立相关的资产评估等事宜先进行研究,资产管理处孙某建议,该重点实验室的分立属于无偿划转,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要求:判断上述建议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此建议不正确。
理由:该重点实验室是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分立为独立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因此该情形是属于单位的分立而不是无偿划转,所以要进行资产评估。

光明能源为上市公司,2014~2015 年通过合营安排等,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情况如下:
(1)光明能源经过可行性论证,为进军未来中长期的市场新热点项目,与通达公司(简称 B)、
兴达公司(简称 C)签订了一项安排: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表决权,B 拥有 30%表决权,C拥有 20%表决权。明光公司、B、C 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对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定至少需要 75%的表决权。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唯一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
(2)光明能源从积极参与电力改革出发,经过可行性论证,为打造对电力终端销售市场的主动性渗透,与 E 公司、F 公司安排一项涉及三方: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的表决权,E 和 F 各拥有 25%的表决权。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的合营协议,对安排的相关活动作出决策至少需要75%的表决权。据此,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两种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或者E 和 F 公司的一致行动。
(3) 2010 年 1 月 20 日,光明能源与乙公司签订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60%股权的合同。合同规定: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评估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对丙公司 60%股权的购买价格;合同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购买丙公司 60%股权时,光明能源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4)购买丙公司 60%股权的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①2010 年 3 月 15 日,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该购买股权的合同。
②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调整后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资
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如下:

上表中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预计该办公楼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2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上表中无形资产为一项土地使用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1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该办公楼和土地使用权均为管理使用。
③经协商,双方确定丙公司 60%股权的价格为 5500 万元,光明能源以一栋办公楼和一项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光明能源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800 万元,累计折旧为 600 万元,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4000 万元;作为对价的土地使用权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600 万元,累计摊销为 400 万元,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2010 年 6 月 30 日,光明能源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股权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用 120 万元、咨询费用 80 万元。
④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均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
⑤光明能源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对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并取得控制权。
(5)丙公司 2010 年及 2011 年实现损益等有关情况如下:
①2010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200 万元(假定有关收入、费用在年度中间均匀发生),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2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
②2011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6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6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
(6)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引起股东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和事项。
(7) 2012 年 1 月 2 日,光明能源以 2500 万元的价格出售丙公司 20%的股权。当日,收到购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价款,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光明能源在出售该部分股权后,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 40%,仍能够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不再拥有对丙公司的控制权。
2012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8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8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丙公司因当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 300 万元。
(8)其他有关资料:
①不考虑相关税费因素的影响。
②光明能源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
③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
要求:

分析情形(2),并判断其表述正确与否?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情形(2)处理错误。根据合营安排,尽管光明能源能够否决所有决策,但是光明能源没有控制该安排,因为光明能源需要获得 E 或 F 的同意。在本例中,三方集体控制该安排。但是,存在多种参与方之间的联合能够达到 75%表决权的要求(即光明能源和 E,或光明能源和 F)。在此情况下,三方签订的该合同安排要成为合营安排,需要在安排中指明,要求哪一种参与方之间的联合的一致同意才能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两种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或者光明能源和 F 公司的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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