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2020上海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3月31日截止,你报名了吗?

发布时间: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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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2020上海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3月31日截止,你报名了吗?已经报名的小伙伴要确认是否报名成功,还没报名的小伙伴要加紧时间报名,错过了还要再等一年!

上海高级会计师报名入口: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

2020上海高级会计证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10:00开始至3月20日24:00结束;

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日10:00开始至3月31日24:00结束。

考试报名统一通过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及缴费均在3月31日24时截止。

上海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高级会计师地位价值

拥有高级会计职称的意义,已经不同于拥有初、中级会计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如果说后者是为了求职和谋求一个相对不错的平台,那么前者则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有了高级会计职称,将不再处于企业挑人的被动局面,而是掌握人挑企业的主动权。在会计行业较为基层工作的会计人可能还无法感受到高级会计职称的作用,那是因为大家站在不同的需求阶段,大部分人还是处于“失去目前的工作就未必能找到更好工作”的危机之中,这种状态其实是急需改变的,而改变的方式只能是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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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是一家机器人自主研发创造企业,在国内机器人行业占据绝对领先地位,营业利润率高达30%,但目前国内机器人市场基本处于饱和状态,很难再出现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董事开会讨论后,决定进军海外市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总经理王某提出,收购W国的海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维公司”),利用海维公司的地区优势以及已经聚集的客户群体,一举将甲公司机器人推向W国各地,甲公司与海维公司恰谈收购事宜时,海维公司提出收购100%股权的收购对价为5亿元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单位)。甲公司聘请专业调研机构对海维公司进行价值评估,经过机构调查,拟以市盈率为乘数,运用可比企业分析法计算海维公司股权价值,相关可比公司2018年末的数据如下表所示:

海维公司2018年末的净利润为1.2亿元,海维公司收购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采用可比企业分析法中的市盈率法,计算海维公司的股权价值,并判断按照海维公司提出的收购对价收购该公司,是否可行。
2.指出境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除并购外,还有哪几种。
3.简述境外直接投资的动机。

答案:
解析:
1.可比企业平均市盈率=(4+3.75+3.33)/3=3.69
海维公司2018年末股权价值=3.69×1.2=4.43(亿元)
由于海维公司的股权价值4.43亿元小于海维公司提出的100%股权的收购对价5亿元,所以按照海维公司提出的收购对价收购该公司不可行。
2.境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除并购外,还有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和新设企业。
3.境外直接投资的动机:
①获取原材料。
②降低成本。
③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
④发挥自身优势,提高竞争力。
⑤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⑥实现规模经济。

甲会计师事务所对乙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乙公司的下属子公司B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说明该事项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主要风险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答案:
解析:
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态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控制措施:①企业应当建立担保授权和审批制度,规定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措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②重大担保业务,应当报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或: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③企业应当加强对子公司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

甲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接受委托对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和 D 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并于 2015 年 4 月对找 4 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有关资料如下:
(1)A 公司。A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通过并购实现对 A1 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 A 公司与 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A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 A1 公司纳入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
(2)B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B 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②高级下属子公司 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C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C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①C 公司自 2014 年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 公司与 2014 年 12 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 公司内部控制收册》,②C 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D 公司。D 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D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 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 D 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1),判断 A 公司未将 A1 公司纳入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的做法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A 公司未将 A1 公司纳入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的做法不恰当。(1.5 分)
理由:不符合全面性原则的要求。(1.5 分)
或:内部控制应当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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