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西藏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入口开通时间已经公布
发布时间:2020-02-19
很多小伙伴想了解西藏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入口开通时间的相关信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
一、报名时间及入口。
1.报名及缴费时间:3月15日至31日。报名期间,“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考生自行登录完成缴费。
2.报名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3.资格审核: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统一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报名审核。
注:报名期间系统较为繁忙,若考生无法成功进入报名网站,请错峰登录。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注: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三、注意事项。
1.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2.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
2020年8月20日至9月5日,报名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打印准考证,最好多打印几份留存备用。
五、考试科目及大纲。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2.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时间。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西藏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入口开通时间的相关讯息,感兴趣的小伙伴后续也可以通过51题库考试学习网关注更多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要求:根据资料,运用波士顿矩阵模型,指出丙公司风机业务在市场中所属的业务类型,并说明理由。
理由:丙公司风机业务在欧美市场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属于高市场占有率。销售一直保持着较高增长水平,属于高销售增长率。所以属于明星业务。
要求:请判断上述建议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理由: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原则上不再安排当年的基本支出。
情形 2: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北京蓝天以 8000 元从成都电科之其他股东处购买了成都电科 40%的股权,从而开始能够对成都电科实施控制。2017 年 12 月 31 日,成都电科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12000 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情形 3:假如北京蓝天为加强流动性管理持有某短期债券组合。当组合中的某只债券到期时,回收的金额再投资另外的短期债券,以使利息最大化且确保能够取得预算内经营或资本支出对资金的需要。如果需要发生预算外支出(如因应市场变化而发生的企业并购,或遵从政府监管部门临时出台的政策),则可在短期债券到期前处置。该企业 CFO 对此业务归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情形 4:假如北京蓝天持有一项具有较高信用质量(比如 AAA 级)的债券投资组合,其预期将收取该债券组合相应的合同现金流量。但是,按照乙公司既定的对外投资管理政策,如果该债券组合中的某债券的评级跌至特定水平(比如 B 级)以下且公允价值跌至面值 70%以下,乙公司就应通过出售处置该债券。
该企业 CFO 对此业务归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情形 5:假如北京蓝天因对外赊销商品拥有一组应收账款。该组应收账款的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期限均设定为 60 天以内。丙公司根据各应收账款的合同现金流量收取现金,且不打算提前处置该组应收账款。
该企业 CFO 对此业务归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情形 6:假如北京蓝天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每日流动性需要。在实际操作时,因应市场变化,导致频繁的金融资产出售且相关金额较大。此外,由于很少能够准确地预测每日流动性需求,预期此类业务操作会持续下去。
该企业 CFO 对此业务归类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要求:
解析参考:在此例中,乙公司的业务模式虽然要求债券组合在特定触发事件发生时予以出售,
但乙公司将该业务视为持有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仍是适当的。原因在于,出售该债券组合中的某债券不会经常发生,而只是在特定债券的信用质量发生重大恶化的情况下,为了止损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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