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2020年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试需要现场审核吗?
发布时间:2020-01-16
高级会计师报名后是需要进行资格审核的,审核的方式是网上审核、现场审核、以及考后资格审核三种。2020的高级会计师考试资讯还未发布,预计在3月份发布,我们先参考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的相关信息看看报考高级会计师考试审核内容。
网上审核:网上审核是报名系统自动审核,报考人员提交了报考信息后报名系统会自动审核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方可查看审核的状态,只要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容缴纳报名费用即可报名成功。
现场审核:(如今只有四川和宁夏地区为现场审核。)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还需要在限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如:报名表、学历证书以及身份证等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然后缴纳报名费用,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
考后审核:顾名思义是在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后,成绩合格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则考试成绩有效,如资格审核未通过,则算未通过考试,所以提醒大家一定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切勿弄虚作假。
审核需提交的资料:
一般情况下报名资格审核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报名回执表或报考人员信息表;
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加盖鲜章);
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以上是参考往年高级会计师审核内容的一些情况,希望能对将要报考的考生有所帮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甲公司为扩大市场规模,于2013年1月着手筹备收购乙公司100%的股权。经双方协商同意,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经过评估,甲公司价值为50亿元,乙公司价值为18亿元,预计并购后的整体公司价值为75亿元。从价值评估结果看,甲公司收购乙公司能够产生良好的并购协同效应。
经过一系列并购流程后,双方于2013年4月1日签署了并购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需支付并购对价20亿元,在并购合同签署后5个月内支付完毕。甲公司因自有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并购对价,需从外部融资10亿元。甲公司决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该并购资金,并于2013年8月5日按面值发行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0亿元,每份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1.2%,按年支付利息;3年后可按面值转股,转换价格16元/股;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
2013年8月底前,甲公司全额支付了并购对价,并办理完毕全部并购交易相关手续。甲公司在并购后整合过程中,为保证乙公司经营管理顺利过渡,留用了乙公司原管理层的主要人员及业务骨干,并对其他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将本公司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移植到乙公司;重点加强了财务一体化管理,向乙公司派出财务总监,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体系。
(2)2014年1月,在成功并购乙公司的基础上,甲公司又着手筹备并购丙公司。2014年5月,双方经过多轮谈判后签署并购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需支付并购对价15亿元。甲公司因自有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并购对价,需从外部融资6亿元。
甲公司就此并购有两种外部融资方式可供选择:一是并购贷款;二是定向增发普通股。甲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就选择外部融资方式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尽量不稀释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二是融资需时最短,不影响并购项目的如期完成。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计算甲公司并购乙公司预计产生的并购收益。
2.根据资料(1),如果2016年8月5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分别计算每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比率和转换价值(假定转换日甲公司股票市价为18元/股)。
3.根据资料(1),指出甲公司2013年对乙公司主要进行了哪些方面的并购后的整合。
4.根据资料(2),分析甲公司在并购丙公司时应选择何种外部融资方式,并说明理由。
2.每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比率=100/16=6.25
每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价值=6.25×18=112.5(元)
3.甲公司2013年对乙公司主要进行了人力资源整合、管理整合和财务整合。
4.甲公司应选择的外部融资方式是并购贷款。
理由:并购贷款不稀释原有股东股权比例,并且融资完成时间较短,符合董事会要求。
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和战略相关性,并购贷款额度6亿元不超过并购对价的50%,并且甲公司财务状况和银行信用良好,对于银行贷款能够提供足额的担保,符合银行对于并购贷款的相关要求(提示:企业申请并购贷款应符合的基本条件现行教材已经删除)。
(一)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和监督。经理层负责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并
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负全责。审计部具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拟订评价计划、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评价、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草拟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报告。其他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内控自查工作。
(二)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要素展开。
鉴于本公司已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建立了科学规范的组织架构,组织架构相关内容不再纳入企业层面评价范围。同时,本着重要性原则,在实施业务层面评价时,主要评价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点关注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或事项。在内部控制评价中,可以采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性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经营压力较大,为了减轻评价工作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在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中,仅采用调查问卷法和专题讨论法实施测试和评价。
(三)关于实施现场评价
评价工作组应与被评价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了解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合理调整已确定的
评价范围、检查重点和抽样数量。评价人员要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实施现场检查测试,按要求填写评价工作底稿,记录测试过程及结果,并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现场评价结束后,评价工作组汇总评价人员的工作底稿,形成现场评价报告。现场评价报告无须和被评价单位沟通,只需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报审计部。审计部应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
(四)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部在完成现场评价和缺陷汇总、复核后,负责起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包
括: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内容。对于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情况,只进行内部通报,不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董事会审定后对外披露。
(五)关于内部控制审计
聘请某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鉴于
本公司在 2008 年 5 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发布后就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取得较好效果,内部控制审计自 2010 年起.重点审计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等,并出具相关审计意见。
要求:
(1)不当之处:经理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负全责。
理由: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
(2)不当之处:审计部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理由:董事会负责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第二项工作存在不当之处。
(1)不当之处:组织架构相关内容不纳入公司层面评价范围。
理由:组织架构是内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应当纳入公司层面评价范围。
(2)不当之处:在实施业务层面评价时,主要评价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点关注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业务。
理由:业务层面的评价应当涵盖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而不能仅限于证券交易所关注的少数
重点业务事项来展开评价。
(3)不当之处:为了减轻评价工作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在本次内部控制评 价中,仅采用
调查问卷法和专题讨论法实施测试和评价。
理由:评价过程中应按照有利于收集内部控制设计、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的原 则,充分考虑所收集证据的适当性与充分性,综合运用评价方法。
3.第三项工作存在不当之处。
(1)不当之处:现场评价报告无须和被评价单位沟通。
理由:现场评价报告应向被评价单位通报。
(2)不当之处:现场评价报告只需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报审 计部。
理由:现场评价报告经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应由被评价单位相 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再提交审计部。
4.第四项工作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对于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情况,只进行内部通报,不对外披露。
理由:对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情况,必须对外披露。
5.第五项工作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审计重点审计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容、程序和方法等。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可以关注、利用上市公司的评价成果, 但必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对被审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 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不能因为被审计上市公司实施了内部控制评价就简化审 计的程序和内容。
资料一: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以2000万元投资于乙公司,持股比例为5%。甲公司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25000万元从乙公司其他股东处购买了乙公司5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5000万元。原5%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2250万元。
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1)增加投资收益250万元;
(2)确认长期股权投资27000万元。
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3)确认企业合并成本27000万元;
(4)确认对乙公司的商誉2250万元。
资料二: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从非关联方处购入丙公司3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确定的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3150万元,投资当日除一批存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100万元外,丙公司当日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均等于账面价值。至2018年12月31日,丙公司将该批存货全部对外出售。丙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1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又斥资5500万元从丙公司其他股东处购买了丙公司40%的股权,能够对丙公司实施控制。当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500万元,原30%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800万元。
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1)增加投资收益630万元;
(2)确认长期股权投资9280万元。
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3)确认企业合并成本9250万元;
(4)确认对丙公司的商誉500万元。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均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逐项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不正确的,分别说明理由。
(1)第(1)项会计处理正确。
(2)第(2)项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将按照准则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2250万元加上新增投资成本25000万元之和27250万元,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3)第(3)项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企业合并成本为原5%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2250万元加上新增投资成本25000万元之和27250万元。
(4)第(4)项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合并成本为27250万元,应确认的对乙公司的商誉=27250-45000×(5%+50%)=2500(万元)。
2.针对资料二:
(1)第(1)项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在确认应享有丙公司净利润时,在丙公司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取得投资时丙公司存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结转的营业成本对丙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丙公司经调整后的净利润=2100-100=2000(万元),甲公司应按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600万元(2000×30%)。
(2)第(2)项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丙公司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750万元(3150+600)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5500万元之和9250万元,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3)第(3)项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丙公司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3800万元进行重新计量,甲公司应确认的企业合并成本为9300万元(3800+5500)。
(4)第(4)项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合并成本为9300万元,应确认的对丙公司的商誉=9300-12500×(30%+40%)=550(万元)。
集团 2017 年曾经数次专题研究如何优化母子管控,通过召开董事会商议选择合适自身的管理控制模式。为了更好地分析每种管控模式的利弊,分别总结了四种模式的成功案例:
1.华春集团旗下的 A 公司在前期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公司的投资活动异常活跃,不断投资新项目或设立新公司,此阶段管理人员利用制度控制模式对公司投资活动进行有效控制。以方达广场为例,在新项目筹备过程中,公司就制定了各项财务管理与财务控制制度以对业务流程实施有效的控制,利用各项完善的制度,公司在扩张过程中没有出现财务失控的情况,各项投资活动均在既定的战略计划下顺利推进,确保了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2.华春集团旗下的乙公司是一家高度追求计划性的公司,该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以业务为基础。通过预算,该公司可以全面了解到各控股公司的财务计划,从而能够做到财务年度开始前从整体上对公司资金的使用加以控制。为对资金实施有效监控,公司的信息部门和财务部门还共同开发了网上报销与支付管理系统,总部财务部门通过这个系统可以随时查询预算执行情况,实现实时的预算管理。
3.华春集团旗下的丙公司利用平衡计分卡建立了管理目标和奖励系统相结合的评价控制模式。其平衡计分卡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财务指标、效率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总部根据战略目标及网络的要求确定考核指标的权重及标准,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的愿景、战略、目标与绩效衡量指标。受益于评价控制模式,丙公司的管理层得以及时跟踪并修正指标,使管理变得更加便捷有效,近年来,公司业务年平均增长率 300%,营业额提升 50 多倍。
4.华春集团旗下的丁股份有限公司经过股份制改造后,公司主要经营者持有 15%的股份,成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实现了管理人员和股东利益的统一。目前,丁公司的员工持股资格与职务直接挂钩:除了自然人持股保持不变外,其他员工所持股份和职级直接相关,员工职级变动时,其所持股份的份额也相应发生改变。持股员工主要集中在管理层,即公司、分公司、管理部门的责任人,共计 251 人,占管理人员的 17.5%。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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