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高级会计师违法将终身禁止从业

发布时间:2019-07-10


20188月份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财政部于12月正式发布了“关于《会计人员管理办法》通知”,重点变革事项先提炼一下:

201911日起:

1、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2、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接下来看具体情况。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明确会计人从业要求,增大违法处罚力度!

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财政部出台《会计人员管理办法》,201911日起正式实施。

重点内容如下:

一、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及其从事的会计工作;

二、明确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

三、明确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的要求;

四、明确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要求。

五、新规201911日起正式实施。

加强会计人的管理和要求,财政部政策一直没有停过,从2017年的新《会计法》颁布,到2018年的的会计人诚信制度,以及修订会计法,还有最新的《继续教育》新规定,直到刚刚通知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发布,相信会计行业将会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2)、不具有专业能力、不继续教育,不能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明确了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必须拥有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那么,怎么算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呢?这一点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会计人员要从事会计工作,其中应具备一条:非会计专业的会计人要通过考证,拿下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来证明自己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会计人总说自己:不是在考证,就是在考证的路上。本来大家觉得委屈:专业选的好,年年像高考!现在,国家支持大家考证,是不是一下子就觉得:付出更加值得了?!

而且,这样一来,相信会计从业人员的水平将越来越高,行业水准也将越来越高了。消息一出,很多会计朋友纷纷留言:我只有会计从业证,这算是“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吗?小编个人觉得:先别纠结从业证还算不算“会计证”这件事了,多考几个证傍身才是王道啊。比如,把中级搞定。

以后没有证书你将无法在应聘中脱颖而出,希望大家认真考证,为后续做好相关准备。

3)、会计做假账、虚开、贪污等违法,终身禁止从业!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了企业招聘会计规定:

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违反会计法规定的5年内的会计,处罚期届满不得录用。

根据新《会计法》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以下案例,足以让会计人引以为戒,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

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的会计,已经被判刑了

不仅仅和你说再见,做这些事的会计必将受罚:为逃避税务稽查销毁会计凭证,老板、会计、出纳6人被判刑!

《会计法》规定明确提出:对于因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管你知否因为什么原因,一旦触及红线必将受罚!

60岁老会计虚开发票2347万,判14年罚40万!真的再见了!

其实会计工作的确是大家说的高风险,但是我们一定要清楚,我们从事的工作,每一天每一秒都是和金钱打交道,这里一定要加强内心定力,守住法律底线哪!

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原文!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原文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第三条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会计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知识,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判断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

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

单位应当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违法人员行业禁入期限,自其违法行为被认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岗位,明确会计人员职责权限。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依法成立的会计人员自律组织,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章程规定,指导督促会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和其章程的会员进行惩戒。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11日起施行。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强化采购申请制度,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在办理请购手续后,按程序报请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

答案:
解析:
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在办理请购手续后,按程序报请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的表述不当。
  理由: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

有A、B两个互斥项目,资本成本10%,投资期4年,现金流量及内含报酬率和净现值如表所示(金额单位:元)。

要求:可否根据IRR判断方案的优劣?如果不能,该如何判断?

答案:
解析:
两个互斥项目的投资规模不同,不能直接根据内含报酬率判断优劣。应采用扩大规模法计算净现值,根据净现值大小判断项目优劣。

B项目扩大后的净现值小于A项目(40455万元),所以A项目优。

甲公司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主要从事饮料包装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 年度,甲公司发生的部分业务资料如下:
(1)2015 年 2 月 5 日,甲公司通过全国中小型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每股 5 元的价格购入 A 公司股票 2000 万股,取得 A 公司 40%有表决权的股份。A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型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A 公司挂牌之前,甲公司下属某子公司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取得了 A 公司 30%有表决权的股份;挂牌之后至 2015 年 2 月 5 日,A 公司没有实施过增资扩股。A 公司章程规定,对相关活动(即对公司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下同)的决策,需经持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表决通过。
(2)2015 年 3 月 3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设立 B 公司,甲公司持有 B 公司 55%有表决权的股份,乙公司持有 B 公司 45%有表决权的股份。B 公司正式设立后,董事会全部 9 名成员中,甲公司委派 5 名,乙公司委派 4 名;B 公司对相关活动的决策经董事会 2/3 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实施;除此之外,不存在影响 B 司对相关活动决策的其他安排。B 公司独立于甲公司、乙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3)2015 年 3 月 25 日,甲公司将所持 C 公司 100%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30%对外转让,收到价款30000 万元,并办妥了股份转让手续。C 公司系甲公司与 2013 年 1 月 3 日通过企业合并取得,合并成本为 60000 万元;该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该合并交易发生前,甲公司与 C 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C 公司自 2013 年 1 月 3 日至 2015 年 3 月 25 日持续计算,应纳入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 80000 万元。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仍持有 C 公司 7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 C 公司实施控制。
(4)2015 年 6 月 30 日,甲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以控股合并方式取得同样从事饮料包装成套设备生产的 D 公司。当日,甲公司向 D 公司大股东支付价款 75000 万元,并转让一项账面价值为10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5000 万元的专利技术,取得 D 公司 8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 D 公司实施控制。购买日前,甲公司与 D 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购买日,D 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00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10000 万元。
(5)2015 年 9 月 29 日,甲公司将自产的商品出售给 E 公司,销售价格为 5000 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成本为 3400 万元,E 公司系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E 公司将购入的甲公司商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无需安装,当月直接投入使用。E 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 5年,净残值为 O,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2015 年末,甲公司收到 E 公司支付的全部价款。
假定上述资料所涉及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 25%;甲公司与被投资单位使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期间一致,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3),计算甲公司转让 C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判断该股份转让是否影响甲公司 2015 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投资收益为 12000 万元(30000-60000*30%)。
该股份转让不影响甲公司 2015 年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
理由:甲公司收到的价款 30000 万元,与所处置股份相对应 C 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 24000 万元的差额,应当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调整增加资本公积 6000 万元。

P 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生产和销售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2013 年末,P 公司拥有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 3 家全资子公司,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P 公司除拥有上述 3 家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外,无其他股权投资,且 3 家子公司均无对外股权投资。P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 25%,采用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一致。2014 年,P 公司
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与股权投资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甲公司控制乙公司
2014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向 P 公司支付现金 4000 万元,获得乙公司 60%有表决权的股份,相关的产权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取得对乙公司的控制权。当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000 万元(此金额为当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 P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其中:实收资本 2000 万元,资本公积 1500 万元,盈余公积 1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 2500 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8000 万元;乙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实现的净利润 400万元。2014 年 3 月 31 日,甲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8000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15000 万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5000 万元,盈余公积 2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 6000 万元。此项合并交易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为发生过交易事项。
2014 年 4 月 1 日(合并日),甲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①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00 万元;
②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4200 万元。
2014 年 4 月 1 日(合并日),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③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 7000 万元为基础确认少数股东权益 2800 万元。
(2)丙公司控制 M 公司
2014 年 7 月 31 日,丙公司支付现金 40000 万元,购买了 M 公司 80%有表决权的股份,相关的产权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取得对 M 公司的控制权。当日,M 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8000 万元,除存货的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高 2000 万元(符合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条件)外,其他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此项合并交易发生前,丙公司与 M公司之间未发生过交易事项;M 公司与 P 公司、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丙公司和 M 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均不存在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商誉,且采用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一致;M 公司无对外股权投资。
丙公司在编制 2014 年 7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时,将 M 公司存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000 万元,确认了相关递延所得税影响 500 万元;将丙公司对 M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调整后的 M 公司所有者权益相抵销。丙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①确认合并商誉 8400 万元;
②确认合并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 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又从 M 公司少数股东处以现金 4200 万元购买了 M 公司 10%有表决权的股份,持有的对 M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达到了 90%。对 M 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31 日开始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为 41000 万元。丙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③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4100 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④调整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00 万元;
⑤确认合并商誉 8400 万元。
(3)P 公司设立产业投资管理公司
2014 年 10 月 7 日,P 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其他投资人与 P 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且相互之间也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共同出资设立了 X 产业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 X 公司)。X 公司专门投资于具有快速成长潜力的企业,向其投资人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其业务仅是对其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目的是实现投资期内的资本增值。X 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基础计量和评价其投资并向投资者报告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P 公司能够控制 X 公司,并承担为 X 公司制定投资策略的义务。至 2014年 12 月 31 日,X 公司对三家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了股权投资,且已制定明确的退出计划。
2014 年 12 月 31 日,P 公司在编制 201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没有将 X 公司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其理由是:X 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而 P 公司是非投资性主体,将 X 公司纳入 P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会使合并财务报表对 P 公司主业活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及现金流量情况的反映不够清晰。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3),判断 P 公司将 X 公司排除在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之外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并说明作为投资性主体应符合哪些特征。
答案:
解析:
不正确。(2 分)
理由:P 公司不是投资性主体(0.5 分)
且能够控制 X 公司。(1 分)
投资性主体一般应符合下列所有特征:
(1)拥有一个以上的投资;(0.5 分)
(2)拥有一个以上的投资方;(0.5 分)
(3)投资方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0.5 分)
(4)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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