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高级会计师违法将终身禁止从业
发布时间:2019-07-10
继2018年8月份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财政部于12月正式发布了“关于《会计人员管理办法》通知”,重点变革事项先提炼一下:
自2019年1月1日起:
1、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2、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接下来看具体情况。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明确会计人从业要求,增大违法处罚力度!
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财政部出台《会计人员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重点内容如下:
一、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及其从事的会计工作;
二、明确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
三、明确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的要求;
四、明确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要求。
五、新规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加强会计人的管理和要求,财政部政策一直没有停过,从2017年的新《会计法》颁布,到2018年的的会计人诚信制度,以及修订会计法,还有最新的《继续教育》新规定,直到刚刚通知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发布,相信会计行业将会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2)、不具有专业能力、不继续教育,不能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明确了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必须拥有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那么,怎么算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呢?这一点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会计人员要从事会计工作,其中应具备一条:非会计专业的会计人要通过考证,拿下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来证明自己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会计人总说自己:不是在考证,就是在考证的路上。本来大家觉得委屈:专业选的好,年年像高考!现在,国家支持大家考证,是不是一下子就觉得:付出更加值得了?!
而且,这样一来,相信会计从业人员的水平将越来越高,行业水准也将越来越高了。消息一出,很多会计朋友纷纷留言:我只有会计从业证,这算是“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吗?小编个人觉得:先别纠结从业证还算不算“会计证”这件事了,多考几个证傍身才是王道啊。比如,把中级搞定。
以后没有证书你将无法在应聘中脱颖而出,希望大家认真考证,为后续做好相关准备。
3)、会计做假账、虚开、贪污等违法,终身禁止从业!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了企业招聘会计规定:
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违反会计法规定的5年内的会计,处罚期届满不得录用。
根据新《会计法》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以下案例,足以让会计人引以为戒,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
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的会计,已经被判刑了
不仅仅和你说再见,做这些事的会计必将受罚:为逃避税务稽查销毁会计凭证,老板、会计、出纳6人被判刑!
《会计法》规定明确提出:对于因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管你知否因为什么原因,一旦触及红线必将受罚!
60岁老会计虚开发票2347万,判14年罚40万!真的再见了!
其实会计工作的确是大家说的高风险,但是我们一定要清楚,我们从事的工作,每一天每一秒都是和金钱打交道,这里一定要加强内心定力,守住法律底线哪!
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原文!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原文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第三条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会计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知识,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判断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
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
单位应当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违法人员行业禁入期限,自其违法行为被认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岗位,明确会计人员职责权限。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依法成立的会计人员自律组织,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章程规定,指导督促会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和其章程的会员进行惩戒。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组建跨部门团队。甲公司成立由采购、制造、销售和财务四个职能部门组成的跨部门目标成本管理小组,负责目标成本的制定、计划、分解、下达与考核,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有效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
(2)收集相关信息。甲公司通过市场调查收集应用目标成本法所需的相关信息。截至2018年末,甲公司已收集到实施成本管理所需的产品售价、成本和利润等必要财务信息。
(3)确定目标成本。在综合考虑客户感知的产品价值、竞争产品的预期功能和售价以及公司针对新产品的战路目标等因素基础上,甲公司确定A型汽车的目标售价为竞争性市价格30万元/辆;在综合考虑利润预期、历史数据等因素的基础上,甲公司确定A型汽车的必要利润为目标售价的15%。
(4)实施目标成本管控。坚持生命周期成本管理理念,将目标成本管控贯穿于A型汽车的成本生命周期全过程,围绕公司内部的有序作业或流程,努力寻求产品质量、性能、成本等要素之间的最佳平衡,确保A型汽车销售所带来的“产品营业收入”大于所付出的“生命周期成本”,实现预期利润。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掘资料(1),指出甲公司跨部门团队的构成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2),判断甲公司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能否满足应用目标成本法的需要,并说明理由。
(3)根据资料(3),结合竞争性价格和必要利润,计算确定A型汽车的目标成本,并指出确定竞争性价格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4)根据资料(4),指出A型汽车生命周期成本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理由:设计在目标成本法中至关重要,甲公司跨部门团队缺少研究与开发【或:缺少设计】等职能部门。
(教材P300)
(2)不能满足。
理由:应用目标成本法,企业应取得目标成本法计算所需的产品售价、成本、利润以及性能、质量、工艺、流程、技术等方面各类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教材P294)
(3)目标成本=30-30×15%=25.5(万元)
确定竞争性价格的具体方法;市价比较法、目标份额法。
(教材P294-295)
(4)生命周期成本包括产品研发、产品设计、产品制造、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各环节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关于 2011 年预算执行及 6 月份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
(1) 甲单位一实验项目 A 已在 6 月 10 日前完成,项目支出已全部支付,形成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剩余资金 120 万元。财务处建议将项目 A 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自 7 月 1 日起直接追加用于存在资金缺口的监测项目 B。
(2) 甲单位一实验项目 C 原计划于 4 至 6 月份实施,经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为 180 万元,全部由财政以授权支付方式拨付。甲单位已收到 100 万元授权支付额度。由于项目 C 设计存在问题,无法如期实施。财务处建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从项目 C 经费中列支 60 万元,用于正在进
行的课题研究项目 D 的部分开支。
(3) 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甲单位于 6 月 18 日以自有资金融资租入成套设备一套,价值 900 万元,设备已运抵甲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甲单位从当年开始,于每年 7 月 1 日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150 万元,6 年付清;期满后,该套设备产权归属甲单位。财务处建议本月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各 900 万元,同时增加事业支出和其他应付款各 150 万元。
(4) 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甲单位以一项专利权作价出资,与乙企业共同设立一家咨询
培训公司。该项专利权账面余额为 165 万元,评估确认价值为 200 万元。6 月 19 日,甲单位办理完毕相关产权手续。财务处建议增加对外投资和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各 200 万元,同时减少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和无形资产各 165 万元。关于 2012 年预算编制
(5) 甲单位拟申请财政专项资金,于 2012 年购置一台大型设备,购置费预算 1100 万元(超出资产配置的规定限额)。财务处建议将该项支出列入 2012 年度预算草案,并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预算草案及项目申报文本时一并递交资产购置申请。
(6) 甲单位已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自 2012 年初起对外出租一栋闲置的旧办公楼,租期 4年,每年收取租金75 万元。财务处建议将2012 年收取的75 万元租金作为“其他收入”列入2012年度收入预算。
(7) 2012 年,甲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三险一金”预算 450 万元(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预算 200 万元,住房公积金预算 250 万元)。财务处建议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工资福利支出”类。
(8) 2012 年,甲单位提取修购基金预算 550 万元。财务处建议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科学技术”类;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其他资本性支出”类。
要求:
至(8)的处理建议是否正确{对事项(7)、(8)中的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须分别做出判断}。对于事项(1)、(2)、(5)、(6),如不正确,分别说明理由;对于事项(3)、(4)、(7)、(8),如不正确,分别指出正确的处理。
理由: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之前,原则上不得动用(1 分);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预算执行中动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必须支出的,应报财政部审批(1 分)。
或:财政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或:项目支出剩余资金)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动用。(2 分)
2.财务处对事项(2)的处理建议不正确。(1 分)
理由:项目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或:应专款专用;或:不得挪用)(1 分);在年度预算
执行中确需调整用途的,需报财政部审批(1 分)。
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2 分)
3.财务处对事项(3)的会计处理建议不正确。(1 分)
正确处理:本月应增加固定资产和其他应付款各 900 万元。(1 分)
或:本月或 6 月 18 日处理:
借:固定资产 900
贷:其他应付款 900 (1 分)
或:本月或 6 月 18 日处理:
借:固定资产 9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9000000 (1 分)
评分说明:
1.以分录表示时,借贷方向、科目名称及金额均正确的,给相应分值。
2.答题中指出本月或 6 月 18 日会计处理为多笔分录的,即使其中包含有增加固定资产和其他应付款各 900 万元,也不给相应分值。
3.答题中未指出具体处理时点,只列出多笔分录的,只要其中包含有增加固定资产和其他应付款各 900 万元,即给相应分值。
4.财务处对事项(4)的会计处理建议正确。(1 分)
5.财务处对事项(5)的处理建议不正确。(1 分)
理由: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或限额以上资产的,应先报经财政部审批同意后,才能将资产购
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1 分),并在进行项目申报时一并报送资产购置批复文件(1 分)。
6.财务处对事项(6)的处理建议正确。(1 分)
7.事项(7)中,有关“三险一金”预算的支出功能分类建议不正确。(1 分)
正确分类: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三险一金”预算应列入“科学技术”类。(1 分)
或:“三险”预算的支出功能分类不正确(0.5 分),按功能分类应列入“科学技术”类(0.5
分):住房公积金预算的支出功能分类不正确(0.5 分),按功能分类应列入“科学技术”类(0.5分)有关“三险”预算的支出经济分类建议正确。(0.5 分)
有关住房公积金预算的支出经济分类建议不正确。(0.5 分)
或:“三险一金”预算的支出经济分类不正确。(1 分)
正确分类: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住房公积金(或:250 万元)预算应列入“对个人和家庭
的补助”类。(1 分)
8.事项(8)中,有关支出功能分类的建议正确。(1 分) 有关支出经济分类的建议不正确。
(1 分)
正确分类: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应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 分)
评分说明:事项(7)、(8)中,不区别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笼统回答“不正确”或“正确”
的,不给判断分值。
理由:该局所采购设备存在多个供应商,不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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