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会计职称放宽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20-01-16


2019年人社部、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人员职称改革指导意见我一起来看看详细的意见的详细内容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能力,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一定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会计人员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于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会计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为科学评价会计人员专业能力提供制度保障,为用人单位择优聘任会计人员提供重要依据,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会计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围绕新时代推进高质量发展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在会计人员能力评价方面的指挥棒和方向标作用,着力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统筹推进会计人员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会计人才支撑。

  2.坚持科学评价。完善会计人员评价标准,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条件,突出评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充分调动会计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

  3.坚持以用为本。促进评价结果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制度与会计人员职称制度相衔接,引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

  二、主要内容

  通过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等措施,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会计人员职称制度。

  (一)健全评价体系

  1.完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2.会计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突出评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引导会计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会计人员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做假账,不断提高职业操守。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以及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在会计人员职称评价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2.充分体现会计工作职业特点。注重对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引导会计人员全面掌握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熟练运用会计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有效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切实改变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论文不作为会计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

  3.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4.向优秀会计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会计人员倾斜。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会计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会计人员扎根基层。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建立适应不同层级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断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安全性、公平性和规范性。助理会计师的考试日期、考试频次等管理权限,根据报考人数增长趋势等因素逐步下放,探索实行常态化考试、一年多考。高级会计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

  2.建立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积极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高水平会计人员担任评审专家。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实行动态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可按规定成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成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其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界定参加评审的人员范围,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建立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会计人员职称评审客观公正。

  3.下放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市地。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对于自主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应当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

  1.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会计人员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推动会计人员职称制度与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机衔接。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等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

  2.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使用相结合。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会计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会计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到相应会计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和会计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从事相关岗位会计工作。

  3.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实现会计人员知识更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要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创新和丰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促进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

  三、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改革工作比较复杂,社会高度关注,必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要充分认识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具体负责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策衔接,稳妥有序推进。要抓紧清理与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有关的政策文件,保证会计人员职称制度的协调统一。要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国家增设正高级会计师之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在会计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参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搞好政策解读,引导会计人员积极参与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引导社会各有关方面支持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会计人员职称评审。

  军队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会计人员职称评价的具体办法。

  附件: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9111

附件:

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会计人员参加各层级会计人员职称评价,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助理会计师

  1.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2.能正确理解并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能独立处理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会计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二)会计师

  1.系统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2.掌握并能正确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具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负责某领域会计工作。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三)高级会计师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四)正高级会计师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

  2.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能积极参与一个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3.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

  4.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视同具备前述第1至第4项标准条件,满足第5项条件,即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为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第一,党中央、国务院对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因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必要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对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进行统筹部署和谋划。

  第二,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自1986年以来,我国先后建立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制度,对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积极性、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促进会计工作作用发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职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会计人员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会计人员职称制度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亟需改革和完善。因此,有必要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对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会计行业改革发展新形势对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会计行业改革不断深入,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不断提升,会计人员水平评价方式不断变化,如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取消,从事会计工作取消准入门槛;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原有的考试评价方式和标准需要相应调整;部分地区已经试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等。因此,有必要研究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评用结合,充实完善会计人员职称制度。

  问:《指导意见》起草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起草出台《指导意见》主要经过三个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阶段。2016年底,《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后,两部即启动了《指导意见》的研究起草工作,期间,多次赴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会计人员、专家和管理机构的意见,研讨重点问题。20181月,形成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89月,两部联合就《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各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70份。两部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导意见》(草案)。

  三是修改完善阶段。201812月,两部共同对《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20191月,《指导意见》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签程序后正式发布。

  问:《指导意见》在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突破?

  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等方面对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部署,坚持服务发展、科学评价、以用为本为原则,遵循会计人员成长规律,在完善职称层级、明确职称评价标准、下放评审权限、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推动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一)在完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改革后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与改革前相比,改革后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增设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为会计人员打通了进一步向上晋升和提高的渠道,拓展了会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二)在明确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方面,《指导意见》强调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国家标准的具体条件,从而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奠定了基础。

  (三)在下放会计人员职称评审权限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可按规定成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强调逐步将副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市地。

  (四)在加强会计人员职称评价监督管理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评审结果应当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问: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改革工作比较复杂,社会高度关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各项具体举措,确保相关改革任务顺利实施。

  一是完善配套措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国家标准,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抓紧制定会计人员职称评价的地区标准,所制定的地区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有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要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国家标准,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会计人员职称评价的单位标准,所制定的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二是加强政策衔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对现行的与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有关的政策文件,抓紧进行清理,保证会计人员职称制度的协调统一。国家增设正高级会计师之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正高级会计师,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利用多种媒体,切实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会计人员积极参与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引导社会各方支持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以上是关于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一定的指导意见。由此可见,高级会计师越来越受重视了,评审条件放宽,会有更多的人拿到高级会计职称证书,成为高级会计师。你心动了吗?在高会备考期间是不是更有动力了呢?认真备考,拿下高会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于2019年末召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专题会议,部署实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专题会议上,公司管理层成员发言要点如下:
  董事长:内部控制对于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本公司作为首批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企业,应当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请在座各位务必高度重视,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唯一目标,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总经理: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有必要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建议由董事长任组长,本人担任副组长,管理层其他成员任组员,授权财务部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实施的全部工作。
  财务总监:建议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18项应用指引,将公司已有的管理制度与18项应用指引逐一对标,满足相应的控制要求。鉴于公司经营管理任务繁重,对18项应用指引没有涵盖的业务不纳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范畴。
  投资总监: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企业投资行为作了严格规范。但考虑到本行业投资环境的特殊性,投资机会稍纵即逝,繁杂的投资控制程序可能降低决策效率,导致投资机会丧失。建议简化投资决策审批程序,重大投资项目经投资部论证并直接报董事长审批后即可实施。
  审计委员会主席: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经理层应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鉴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熟悉本公司业务流程,且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可以考虑将内部控制咨询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一并委托该所完成。
  内审总监:内部控制评价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应当制定科学的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对公司经营面临的所有风险和所有业务单位、经济事项进行全面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要求: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管理层上述成员的发言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逐项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①董事长的“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唯一目标”的观点不当。
  理由: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而不仅仅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②总经理的“授权财务部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实施的全部工作”的观点不当。
  理由: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内部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并承担相应职责,而非仅仅一个财务部就能完成此项工作。
  ③财务总监的“18项应用指引没有涵盖的业务不纳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范畴”的观点不当。
  理由: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针对所有重要业务或事项实施控制,不仅仅局限于18项应用指引涵盖的业务。
  ④投资总监的“建议简化投资审批程序,重大投资项目经投资部门论证并直接报董事长审批后即可实施”的观点不当。
  理由: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
  ⑤审计委员会主席的“经理层应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将内部控制咨询和审计工作一并委托该所完成”的观点不当。
  理由: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而非由经理层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
  ⑥内审总监的“对公司经营面临的所有风险和所有业务单位、经济事项进行全面测试和评价”和“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应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的观点不当。
  理由:不符合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应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2 月 1 日,光明公司财务王经理召开部门会议,重点部署下一年度的预算工作开展。他指示费用会计小李要参照去年的预算通知,尽快草拟出一个通知文件,他要找总经理尽快将通知签发出去:另外,他还要小李在 5 个工作日内整理出各部门当年 1~10 月的费用明细,反馈到各部门,作为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12 月 2 日,王经理带着预算通知文件来到张总经理的办公室,汇报了今年 1~10 月的费用情况总体比去年增长了 13%,建议明年的费用要严格预算,总体上不应该超过今年。张总经理肯定了这个原则,但指出要根据实际业务的变动,对各项费用的增减进行把控,并要求他召集各部门负责人专门开会安排这个工作。
12 月 5 日,光明公司预算工作会议按计划召开。会议上,王经理详细说明了各项费用的定义以及预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必须按时间要求完成等。张总经理做了重要指示,指出目前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必须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才能提高市场竞争力,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非常重视费用预算工作,要亲自抓、亲自过问。
元旦过后,各部门预算表格陆陆续续上交,小李忙碌着费用预算的初审。通过几轮沟通,大部分的费用都已初步确认,但以下几项费用,他拿不准主意:
①办公费。公司去年年底进行了新 ERP 系统的上线,现在很多部门的办公费都大增,总体增加了 45%,预算增加理由都是:新系统要求打印的东西多,打印耗材大量增加。
②办公室的移动电话费增加到 4800 元,比去年的 2000 元翻了一番还多。办公室的理由是:陆副总电话费实报实销,因为公司去年固定电话是包月的,他主要用座机打电话;而今年由于电信公司包月费用上涨,公司为控制费用已停止包月,因此,按陆副总的话费标准,他们制定了 4800元(400×12)的费用预算。
③三个工厂的差旅费。在预算开始前,技术部门向三个工厂厂长发出知会,要求他们增加差旅费预算,因为为加强与行业的技术交流,今年他们打算安排各个厂长分别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讨论会议。预计讨论会每次两人参加,费用 5000 元,预计参加两次,各厂各增加 10000 元。
而之前工厂的差旅费很少发生,只有零星的几百元。
④修理费。一厂增加了锅炉房的大修理费 60000 元,因为锅炉使用超过 4 年了,一次都没有进行大修,计划今年要进行大修。
⑤人力资源部的汽车费。人力资源部提出,考虑到公司处于郊区,为方便员工上下班,打算今年增加班车一辆,预计年增加费用 80000 元。
⑥办公室招待费增加 50000 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发展到现在土地不够用,办公室正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打算在公司北面新增土地 80 亩,需要增加业务招待费 30000 元。另外,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在当地越来越有影响,对外联络增多,预计增加外联费用 20000 元。
⑦设备科的电费。考虑到今年的电力紧张,电费极有可能增加,因此电费预算增加了 58000
万元(按每度电增加 3 分钱预计)。
小李将预算碰到的问题向王经理进行了汇报,如果按现在初步报上来的预算,费用将比去年增加 31%。王经理分别找了几个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但各部门负责人认为自己的预算理由充分,不愿对费用进行调减。王经理简单向张总经理进行了汇报,张总经理要求召开会议进行协调。但由于大家在忙于准备 1 月底的年终总结大会,协调会议在春节放假前未召开。
春节后开工已是 2 月上旬。王经理几次提请张总经理,终于召开了两次协调会,并与几个重点部门经过多次的单独沟通,在 2 月底前与各个部门确认了费用预算,总体比去年增长 18%。张总经理在 2 月 28 日批准了费用预算。
5 月 15 日,安环健科经理找到王经理,称现在环保部门加强检查,要求增加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处理费预算 8000 元,因为之前每个月至多清理污泥两次,而现在每周必须一次。王经理要求他打报告进行预算调增申请。
6 月 10 日,二厂有个员工的手指被机器夹断,发生医疗费 12000 元。二厂厂长称年初没有这方面的预算,要求不能作为他们工厂的费用考核。王经理同意列作预算外费用。
7月28日,王经理拿到了小李给他的上半年预算费用执行情况表,总费用为全年预算的45%(时间为 50%),总费用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王经理很满意。
10 月 26 日,前三季度的预算费用执行情况表出来了,总费用已达全年预算费用的 80%(时间为 75%),据分析主要是上半年发生的几项费用没有及时报销,延迟到第三季度,所以费用执行情况一下变成超支了(包括了调增预算的 90000 元,但没包括被列为预算外费用的 76000 元)。王经理马上指示小李把超支部门的费用反馈到部门负责人,并要求费用超支部门进行超支原因分析和
提出整改控制措施。
11 月 9 日,王经理专门就前三季度的费用超支情况及超支部门的原因分析和整改控制措施向张总经理进行了汇报。
要求:

费用预算目标确定存在什么问题?
答案:
解析:
费用预算目标确定过于随意,依据不足。存在个别部门经理讨价还价现象。容易造成预算松弛。各种费用标准没有建立。

包伍集团是一家以钢铁冶炼和深加工为主业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近年来经过联合重组,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钢铁集团。公司紧紧围绕钢铁主业,发展相关产业,形成了钢铁板块和产业金融两大板块。甲公司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不断强化绩效考核,以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2017 年 7 月,包伍集团召开上半年经济情况分析会,总经理介绍了上半年的经济形势,上半整体形势良好,钢铁板块盈利能力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整体跑赢大盘。相关具体指标均比上年有了显著的增长。具体数据如下表:

(1)包伍集团的组织架构为“集团总部—子公司”,拥有 15 家子公司,其中 8 家为上市公司。预算编制时,集团要求各子公司按照集团总部的总预算目标确定各子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预算,再逐级汇总至公司总部,经公司总部综合平衡后下达。
(2)上级为包伍集团核定的资本成本率为 6.5%。
(3) 2017 年 7 月,包伍集团对 2017 年上半年预算管控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以下主要问题:①公司为了“降本增效”,增加了生产计划,但是对应收款项、存货、现金流量等关键性监控指标,未进行分析预测且未采取适当控制措施,导致应收款项及存货占用资金高企,事前控制能力有待提高。②研发费用控制在 50%以内,但是研发部门反映研发项目进度缓慢,出现了人员流失现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

该集团的预算执行情况如何?存在什么问题?
答案:
解析:
钢铁板块上半年销售收入完成年度预算的 57%,利润完成年度预算的 83%。钢铁板块销售利润率 5%。存在问题是增利增收不增值,经济增加值增长不达标。

A 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为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时对公司所属 B、C、D、E4 个全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价。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B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失控。经查,该项投资发生于 2004 年 6 月,当时 8 公司董事长谭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是境外甲金融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总经理的廖某,双方约定,由 B公司向甲公司投入 l000 万元用于投资,期限 1 年,收益率 20%。考虑到这项投资能给本公司带来巨额回报,为避免错失良机,谭某指令财会部先将 1000 万元资金汇往甲公司,之后再向董事会补办报批手续、补签投资协议。财会部汇出资金后向对方核实是否收到汇款时却始终找不到廖某。后经查实,甲公司纯系子虚乌有。
(2)C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松弛。2004 年 3 月,c 公司为乙公司提供 100 万元贷款担保,公司风险管理部李某根据总经理指示办理此事。由于李某对担保业务不熟悉,c 公司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因此,李某仅凭感觉认为乙公司董事长是本公司总经理的亲属,不会出问题,于是办理了担保手续。此后,乙公司破产,C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D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混乱。2003 年 5 月,D 公司开工建设职工活动中心,2004 年 6 月份完工。工程原定总投资 3500 万元,决算金额为 3950 万元。据查,该工程由 D 公司工会提出申请,由工会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经 D 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并授权由工会主席张某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对工程价款支付的审批。随后,张某私自决定将工程交由某个体施工队承建。在工程即将完工时,施工队负责人向张某提出,职工活动中心应有配套健身设施,建议增建保龄球馆。张某认为这一建议可取,指示工会有关人员提出工程项目变更申请,经其签字批准后实施。在工程完工后,由工会有关人员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由财务部门将交付使用资产登记入账。职工活动中心交付使用后,发现包括保龄球道在内的多项工程设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E 公司重大设备采购控制不严。2004 年 5 月,E 公司决定从国外引进两台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生产设备。经某客户推荐和联系,E 公司指派一副总经理带队赴国外丙公司实地考察。考察期间,考察团仅观看了所要采购设备的图片和影视资料,未进行实地考察和技术测试。双方代表经过谈判,并经各自公司授权批准,签订了采购合同。6 月 15 日,E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了设备款。8 月初,两台设备运抵 E 公司,并在启封、安装后立即投入生产。但在生产过程中。这两台设备多次出现故障。后经专家鉴定,这两台设备系国外淘汰多年的旧机器,丙公司仅仅更换了一些零部件、重新喷涂了油漆就将其出售给了 E 公司,其实际价值不及售价的十分之一。
该事务所在工作结束后,向 A 公司管理层通报了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情况。针对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A 公司召开由集团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子公司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在讨论过程中,有关人员发言要点如下:
A 公司董事长王某:这几个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给企业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值得反思。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要切实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要怕程序复杂,也不要怕审批繁琐,只要能搞好内部控制,花多大代价都值得。
A 公司总会计师赵某:第一,要强化内部审计,在集团公司财会部增设审计处,专门负责对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处接受财会部领导,但重大问题可以直接向我汇报。第二,严格审批权限,各子公司均实行“一支笔”审批,所有财务收支,无论是工程支出还是日常零星开支,都由各子公司董事长审批。
A 公司财会部经理孙某:第一,建议加强对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实行刚性预算,超预算的工程支出一律不予批准;第二,落实固定资产采购责任制,建议由各子公司技术部全权负责办采购事宜,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要求:

从内部控制角度,分析、判断 A 公司董事长王某、总会计师赵某、财会部经理孙某在会议发言中的观点有哪些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A 公司董事长王某认为只要能搞好内部控制,花多大代价都值得的观点不当。
理由:建立、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2)A 公司总会计师赵某提出的在财会部增设审计处,并由财会部具体领导的建议不当。
理由:内部审计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3)A 公司总会计师赵某提出上收审批权限、由各子公司董事长一人审批所有财务开支的建
议不当。
理由:不符合授权批准控制的要求。
(4)A 公司财会部经理孙某提出的对超预算的支出一律不予批准的意见不当。
理由:特殊情况下,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经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调整工程项目预算。
(5)A 公司财会部经理孙某提出由各子公司技术部全权办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的意见不当。
理由:违背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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