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印发《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4



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师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和前瞻性。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提升能力、讲求实效,统筹资源、创新发展,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税务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税务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应根据岗位的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履行继续教育义务,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其整个职业生涯。

第四条 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以保证税务师专业知识不断更新,能力不断提升。

第五条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适用本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及所属机构的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税务师继续教育实行中税协、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三级管理。

第七条 中税协负责制定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规划中长期继续教育,审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教学计划,指导地方税协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合作机构培训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 地方税协负责本地区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第九条 事务所负责组织本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税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涉税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税收、财务会计、金融、涉税服务业务规范等相关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税务师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

(二)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教育培训;

(三)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专题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

(四)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国家职业资格教育;

(五)经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须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须不少于10学时。

第十四条 中税协组织的面授和远程教育培训外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地方税协自行制定。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中税协对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对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六条 地方税协审核本地区税务师继续教育情况。

第十七条 未按照本办法完成继续教育的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地方税协批准后可以顺延一个年度,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

(一)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的;

(二)生育休产假的;

(三)因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

(四)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 税务师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继续教育记录不实,且不符合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地方税协责成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税务师拒不接受继续教育,由地方税协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抄送省级税务机关,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21日起施行。2013年印发的《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同时废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出口货物,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 )。

A.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B.用于境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C.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的自产货物
D.已使用过的设备
E.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答案:A,C,D,E
解析:
选项B适用退(免)税政策。

某石化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开采销售原油,加工提炼柴油等经营业务。2019年5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开采原油10万吨,当月销售3万吨,1万吨用于加热修井。销售原油,收取不含税价款240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取得优质费4万元,从开采地运送到购买方指定地点,向购买方收取运输费用20万元,运费单独核算。
(2)开采原油的同时开采了200万立方米的天然气。当月全部销售,不含税单价为2元/立方米。
(3)将本月开采的6万吨原油继续加工为柴油5万吨,当月将生产出的柴油销售给A加油站2万吨,每吨不含税售价4000元。销售给B加油站1万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800元。
(4)将本月生产出来的柴油0.5万吨用于换取生产资料,0.8万吨用于投资某油田企业,0.7万吨用于抵债。
(5)购置炼油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6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0万元。
已知: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为8%,原油的资源税税率为6%,柴油的消费税税率为1.2元/升,柴油1吨=1388升。最近时期同类原油的平均不含税销售单价为800元/吨,同类原油的最高不含税销售单价为850元/吨。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2853.10
B.3216.71
C.3215.77
D.2322.39
答案:D
解析:
业务(1):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一并按照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销项税额=(2400+4/1.13+20/1.13)×13%=314.76(万元)
业务(2):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为9%。销项税额=200×2×9%=36(万元)
业务(3):销项税额=(2×4000+1×2800)×13%=1404(万元)
业务(4):将自产货物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按照同类平均售价计算增值税。
加权平均价格=(4000+2800)/(2+1)=2266.67(元/万吨)
销项税额=(0.5+0.8+0.7)×2266.67×13%=589.33(万元)
业务(5)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60×13%+10×9%=21.7(万元)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314.76+36+1404+589.33-21.7=2322.39(万元)

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销售自产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351万元,将闲置的生产设备出租,取得不含税收入40万元。当月该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接受信息系统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1.2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31.38
B.38.56
C.32.58
D.45.58
答案:A
解析:
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51/(1+13%)×13%+40×13%=45.58(万元);该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1.2=14.2(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45.58-14.2=31.38(万元)。

涉税鉴证业务中的当事人包括( )。

A.委托人
B.被鉴证人
C.使用人
D.鉴证人
E.保证人
答案:A,B,C,D
解析:
涉税鉴证业务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鉴证人、被鉴证人和使用人。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