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印发《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4



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师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和前瞻性。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提升能力、讲求实效,统筹资源、创新发展,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税务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税务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应根据岗位的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履行继续教育义务,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其整个职业生涯。

第四条 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以保证税务师专业知识不断更新,能力不断提升。

第五条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适用本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及所属机构的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税务师继续教育实行中税协、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三级管理。

第七条 中税协负责制定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规划中长期继续教育,审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教学计划,指导地方税协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合作机构培训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 地方税协负责本地区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第九条 事务所负责组织本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税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涉税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税收、财务会计、金融、涉税服务业务规范等相关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税务师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

(二)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教育培训;

(三)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专题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

(四)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国家职业资格教育;

(五)经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须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须不少于10学时。

第十四条 中税协组织的面授和远程教育培训外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地方税协自行制定。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中税协对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对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六条 地方税协审核本地区税务师继续教育情况。

第十七条 未按照本办法完成继续教育的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地方税协批准后可以顺延一个年度,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

(一)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的;

(二)生育休产假的;

(三)因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

(四)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 税务师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继续教育记录不实,且不符合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地方税协责成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税务师拒不接受继续教育,由地方税协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抄送省级税务机关,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21日起施行。2013年印发的《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同时废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鉴证依据的有( )。

A.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B.对方予以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复制品
C.有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D.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E.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答案:A,D,E
解析:
对方予以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复制品可以作为鉴证依据;有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鉴证依据。

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本市出版印刷业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该局认为市印刷厂的职工王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2019年3月1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举行听证。2019 年3月6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王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对王某作出没收出版物,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对该处罚决定书不服,向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2019年5月22日,市人民政府经过审查,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之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
B.行政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举行听证
C.当事人有权申辩,但无权质证
D.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E.当事人有权申请不公开进行听证
答案:A,E
解析:
选项B:《行政处罚法》并未对行政机关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多长时间内举行听证作出规定;选项C: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有权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双方也可以进行辩论;选项D:《行政处罚法》中未设定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形式。

(2015年)下列车辆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是( )。

A.防汛部专用指挥车
B.外国驻华使馆自用车辆
C.部队特种车改装成后勤车
D.森林防火专用指挥车
答案:C
解析:
部队特种车改装成后勤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下列各项中,属于资产特征的有(  )。

A.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资源
B.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C.该资源的成本或价值能可靠计量
D.资产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E.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答案:A,B,D
解析:
选项C、E属于资产的确认条件。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